中人网
标题:
面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语
[打印本页]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3-21 14:27
标题:
面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语
面对适婚适育妇女,你招不招?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6636&extra=page%3D1&page=1
得到大家热心参与投票,很受鼓舞。
继此贴后,今又遇尴尬事例,还请各抒己见。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朋友,女,25岁,去一家德资企业,应聘的岗位是:招聘专员。在入职前被要求:一、留前三家单位的联系方式,每家单位三位联系人。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三、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朋友做到了此三点。
面对这三点要求,想第一条是背景调查,第二条考察政治、道德思想等。可是,这第三条,我无语。您看呢?再说,这要求合法吗?
作者:
刘艳艳
时间:
2011-3-21 14:32
也许是考察诚信吧!我更想知道那第三个证明去哪开?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3-21 14:40
第三点属于个人隐私,员工可以拒绝,但是一旦拒绝肯定和这个岗位说再见了。劳动者还是在弱势地位呀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3-21 14:42
回复
2楼
刘艳艳
的帖子
结婚登记的地方,朋友在上海开到了。大致内容是:兹证明某人在某年到某年此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但不保证其在其他区县的记录”。(这最后句证明也无语,难道每个区县都要跑下?)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1 16:08
第三个证明应该是在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办。
第一个证明不违法,但不合理为什么要提供三家公司,而且每家公司要三个,这完全没有必要;
第二个证明严格上说是不合法的,只有在国家征兵工作时才需要出具此证明;
第三个证明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不过,如果我们想要这份工作那只能接受,第三个证明很少听说过。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21 16:11
这个是典型的就业歧视了!好像有点不可取……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1-3-21 19:27
悲剧,这样的公司个人觉的还是慎入的好,哈哈
作者:
bj-hr
时间:
2011-3-24 16:19
去街道开就可以,按说这东西不应该给的,外企对个人隐私应该是很重视保护的,怎么会要这个呢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