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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需要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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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3-25 11:46
标题:
是否需要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江某为销售部部长,主要负责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A和B合作建立一公司,从本公司进货并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其他经销商,江某知道销售人员A、B的行为并未制止,并索要财物。但最后A、B购买300万的产品,并未付款构成诈骗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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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人力资源部是否应向三人寄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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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25 12:02
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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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全部予以解除合同。(根据本公司商业准则,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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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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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嫌一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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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3-25 12: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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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01
时间:
2011-3-25 12:12
首先是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同时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我们就曾经碰到过,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是需要这样操作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3-25 12:12
1、AB两人已经犯罪,直接发《解除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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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某要查看一下公司制度,最好也解除合同;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5 12:43
员工已构成犯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1-3-25 12:55
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认可andy01的做法!
作者:
yuemin88
时间:
2011-3-25 12:56
学习。。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3-25 13:54
首先是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同时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我们就曾经碰到过,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是需要 ...
# q2 d6 p$ _- a
andy01 发表于 2011-3-2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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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此操作,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公安机关介入的话,防止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并且为此次事件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作者:
kiki梁
时间:
2011-3-25 16:30
当然需要,这些不仅涉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都已经涉及商业犯罪,刑事罪行,还不解雇,更待何时,并且都是无偿解雇,因为他们都是犯了重大问题。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3-25 17:09
1、A、B是否构成犯罪,目前还无最后定论,毕竟,目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只是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已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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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某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何犯罪,要看具体情节判断,比如:是否对A、B进行了威胁,如果是的话,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又比如:江某对A、B索要财务的行为,是否为A、B谋取了利益,有的话,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当然,刑事案件都要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才能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因此,对江某最好的做法就是先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查认定是否予以立案进入侦察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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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在目前刑事侦察阶段,不能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予以解除三人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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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情形的解除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规定,有的话,只要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公示程序的,可以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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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B购买300万的产品,并未付款。江知悉A、B的情形,其作为销售主管在此过程中是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该300万的损失,A、B在此过程中,同样是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如果是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三人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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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充一下,明确什么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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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3-25 17: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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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oi
时间:
2011-3-28 12:54
要, 應該寄出, 有根有據
作者:
Hedy_1997
时间:
2011-4-2 12:19
由公安机关介入,并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记”
作者:
zyclarence
时间:
2011-4-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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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妞@小懒猪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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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犯诈骗罪,江某,包庇罪,均违犯国家法律,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condylzj
时间:
2011-4-5 00:41
不应是寄出,而是当面送达。
作者:
chaobing
时间:
2011-4-7 13:58
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
作者:
问影
时间:
2011-4-7 16:36
详细登记解决劳动合同 收信地,地址,发件日期,收件邮局(或快递公司),信件编号等信息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4-7 16:42
安爸的分析,让人涨见识!!!非常感谢安爸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3 12:49
10楼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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