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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裁员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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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ansibelius
时间:
2011-3-28 14:37
标题:
企业裁员的定义
目前公司要精简人员,正好大部分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时候终止劳动合同的话,人数超过20人,算不算裁员呢?(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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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8 15:09
既然是合同期满那就终止劳动合同就好了,裁员一方面影响不好;另外也要与员工协商很麻烦。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8 15:12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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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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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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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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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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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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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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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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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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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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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onesock
时间:
2011-3-28 16:38
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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