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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这样的旷工处理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3-29 13:26
标题: 转载:这样的旷工处理合理吗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最近遇到了一件我认为不合理的事。 前两天因为老家有事需要请两、三天假回去,就跟我的办公室主管请假了,可是她没有理由的就是不同意,没办法,我只好和分管我这块的姜副总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请假,因为怕工作忙就请了两天。呵呵,领导就是领导,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非常通情达理的同意了,并且批了我的假条。为了保险起见我还和分管我人事的任副总说明了情况,并请他和我的办公室主管沟通一下,希望也能得到她的理解和同意,任总当天就找了这个办公室主管并请她同意我的请假,当然,具体谈话内容我并不清楚,但是,当天晚上任总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去。我得到了这个消息后很是高兴。我又给我的办公室主任发了条短信确认此事,可是她没有回信息,我想可能她是碍于面子默认了。就放心的回老家了。
% p# r1 w  d8 D5 J    没想到的是,当我第三天回到公司时,被告之这两天的请假算做了旷工并做了通报批评的处理。我就去了我分管副总姜总那里,想问下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我没权利批这个假条。让我就算了,认了这个处理。。。。$ @8 I$ d& J+ r; j
    事情基本就是这样的,但是我想说明几点:1、公司有文件规定:请假一天要主管批准。请假两天要分管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要总经理批准。从这点看我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2、如果分管副总姜没有权利批我的假条为什么有权利批我的旷工处理决定,并且通报批评呢?3、旷工的解释是员工在没有告之公司领导的情况下无故不到岗工作算做旷工。而我是请示了三个领导的,并且得到了批准假条才没有到岗的,难道这样也算是旷工吗?难道这样也要通报批评吗?8 N  h) x7 Y( c2 J" q$ Y3 ]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29 13:33
1。首先请假是要与直接主管协商,并得到批准的。但是从案例看来,直接主管并没有同意。4 y  L: q  k  t  i" Q( A
2。如果说副总批了,那么假条呢?有书面的吗?其他的口头的都可以做无效。3 g  D; a, s& w$ ^& C
3。很明显,直接主管与此人关系不好,而且此人更是犯了大忌讳,越级请假7 F* P5 {# g+ G/ f4 L$ r9 |9 O, 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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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认为这样处理虽然苛刻,但是说不出什么反对的话。
作者: menghaiyan    时间: 2011-3-29 13:34
请假条上如果有部门主管及副总签字,那就是他们已经审批这个事情,任何事情不能口头承诺做为已审批的依据。要为自己留存书面证据,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可以不接受公司做出的决定,(报着不在原公司工作)去上诉。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29 13:35
很多时候,一件事情有两面性,是因为没有按照正常流程走的缘由。
8 M- F1 o. H) t7 B# S请假或批准,是员工本人认为的,但是是否有书面的请假手续呢?6 a) b: k) N& |
我想,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没有履行书面的请假流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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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I2 `/ S! Z- O, F是否合理,姑且不去考虑,合法化是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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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G" J. `" x- B2 ?所以,这个案例中的公司,我认为是合法处理了,但是不是很合理。& P6 ?' m2 Y: Q0 _
这样,伤了一个员工的心……
# N- U1 N9 n+ @而且可能会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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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29 13:41
内部沟通有问题!
作者: 泡泡新兵    时间: 2011-3-29 13:45
楼上说的很清楚了,没有签批的书面请假条,一切都是不算数的。如果楼主拿不出来,那真的是只好认了。除非你不在继续工作。
作者: wangfeng1110    时间: 2011-3-29 13:47
关键是有没有书面的假条
作者: 罗小冀    时间: 2011-3-29 13:56
完全同意一楼小雪的观点。
9 Q  `+ u4 T% Q9 q  ?不管怎样,越级这一点会让你的直接上级很不舒服,极其不舒服。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3-29 14:10
记住:员工入职是因为公司,离职是因为上司.*****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3-29 14:10
按公司的制度,请假两天要分管的副总审批,如果LZ的假条得到分管副总审批后,那说明这个假是按规定执行的。公司对其进行旷工处理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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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 f. a( p+ k- b7 R% v不认同前面几位的观点,因为请假2天,直接上级并没有权限去审批,所以也不存在越级这个说法。但从制度上来说,公司的制度也是有问题,至少该说明请假2天以上,部门主管是否要审批完后,在往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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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W  {1 Z& `- o+ i, l我觉得本人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请假和旷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对的就该争取。
: [; w5 s) ~5 [最后,很BS分管的副总,这种副总算什么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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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i/ s- I( R7 U4 D  v$ o! {7 J 本帖最后由 haoed 于 2011-3-29 19:54 编辑 " J2 T" }7 b* q6 M: m; _(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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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3-29 14:24
按公司的制度,请假两天要分管的副总审批,如果LZ的假条得到分管副总审批后,那说明这个假是按规定执行的。 ...2 u# Z+ P; q4 Z9 _& }7 K: c
haoed 发表于 2011-3-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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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ed的说法我不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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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l$ N/ \1 N9 h即使3天以上假期需要副总批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就不需要取得直接主管的批准。这根本就是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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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u& \3 _9 R+ K& e; V& q如果你的直接主管都不批准,假条还会到副总去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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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半边猎人    时间: 2011-3-29 15:18
逐级审批是默认的。但是分管副总已经同意,若有签字的假条可以维护,但是维护的前提是自己已经不打算在这个公司继续做下去,否则就只好认了。
1 i, j  Q+ `: r/ S不管处理的结果如何,这个员工以后和直接领导的关系很难维护,估计离职的时间也快到了。
作者: kiki梁    时间: 2011-3-29 15:30
主要是手续上面没有办好,若副总答应批假,那就写好请假条让副总签字啊,为什么当时不补上这个手续。要是有这个手续就不会收到这次被旷工的处理。
$ Q; d; _- c. R6 x& s. N这个人与主任的关系显然不太好,应该找个适当的时间与主任面谈一下工作上面的问题,主动去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要不,我想还是会有下次的,知识故事情节不同而且。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3-29 17:18
偶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下自己对旷工的看法,事实上,这个案例的焦点不是旷工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6 w4 q0 ]# a4 A8 @, E什么是旷工?看了之前很多人的回答,都只说出了旷工的部分要件,个别要件没有注意到。
0 a. [, H9 a7 \矿工,据百度百科:现实社会中指在矿山上班的工人,包括各种矿山工种的工人的总称。简单点说,就是挖矿的人,有时候你玩网游的时候,你去挖矿了,那时,你就是矿工,哈哈。* b; l+ f. ?0 @
(上述回答纯属雷人,大家不要介意)2 i. G9 u, a, ?) ~, m7 y. m
法律上认定旷工,应具备下列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未经公司批准,三是无正当理由。缺少上述三要件的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旷工。% {( r& T. {$ N+ y( f- b
一、未按规定提供劳动。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到公司上班或者没有考勤记录并不等同于未按规定劳动,比如说,在外面跑业务、经同意在家办公等等情形。
7 w+ j- F! e% t7 s% {) i2 i4 ^二、未经公司批准。实践中这一条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在于:主管事先口头表示同意,或者在员工汇报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事后员工无法获得有关口头同意的证据;公司通过内部请假系统同意员工请假,但是由于相关书面电子记录在公司系统内,发生劳动争议单位否认曾经批准,员工又无法获得相关批准证据;主管没有权限或者违反公司规定。这个案件中,我个人觉得副总批准了就应该算公司批准了,当然,证据是另一回事情。( p% N5 N+ m. G0 s: R( ?9 E. e
三、无正当理由。劳动者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的的正当理由有生病、事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工会活动、参加职业培训、单位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单位违法调整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法院通知出庭、不可抗力等。个人觉得:如果是直系亲属病重或死亡,在中国这么一个有人情的国家里,应该也算是正当事由的,但该点认识因人而异。% ~8 B2 D* R3 q0 z1 `) f# g
因此,这个案件中,个人觉得未经公司批准,这一条不算具备,当然,第三条要件,是否有合法事由,这个案件里面没有说清楚起来,但考虑到这个员工非要请假不可,估计有合法事由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认定此员工旷工,可能依据不是特别充足。当然,个人的观点还是有很多争议性的,但从保护员工的角度出发,解答如上。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3-29 19:58
haoed的说法我不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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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w, J4 B7 Z- B8 n5 k# C# o即使3天以上假期需要副总批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就不需要取得直接主管的批准。 ...6 A) K6 o" ~' q/ B3 G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3-2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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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换个角度思考:按公司的制度,2天以上需要副总审批才有效,也就是说这是副总的权责。同理,如果请2天,直接上级就是批了副总没批也是无效的。
1 @* U4 z3 ^- E# j. i6 W! W( L那么请假的期限超过2天,那给副总批是绝对没错的。副总既然批了,那作为下级(当事者的直接上级)就是要执行上级的命令。; E& x! S% p+ j( ]# g4 `
根据权责大小关系,假设请假1天,只给副总或老总批了就是无效吗?虽然越级了,但肯定是有效的。; A3 H5 Q' b7 _* i( `  f

7 R& ~& Z! T9 y. d3 l9 [有些公司请假天数超过直接上级的审批权限,是不需要直接上级审批的,但须知道;就像有些公司请假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但有些不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只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而已。& A/ e2 ]% u- T$ e# J3 u" l. \' c
本帖最后由 haoed 于 2011-3-29 20:14 编辑 0 T0 h8 `; ^% Y. k' G4 ]#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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