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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员工请病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arolhanhan    时间: 2011-3-30 21:35
标题: 请教关于员工请病假的问题
a公司是一家小公司,由于某员工不胜任工作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基本上证据确凿。员工事先得到风声,开始请病假,迄今为止请了三天,不确定之后还会不会继续,他的工龄是4个月(已过试用期),因此至少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6 ?( G  U9 e& H4 y' c& Q/ Pa公司因为人事不是很规范,所以员工手册中没有提及病假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提到员工除了病假单之外,需要出具病例或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对于三天以上的病假,也未规定必须要公司指定医院复诊。. O. P9 B" T2 [
我的问题是,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0 o. J! \( c4 B- `
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I2 M0 p8 B8 {# W, s# h2 V" _
因为比较着急,所以希望各位高手能给我想想办法,谢谢。) b0 j) }1 X2 L3 h- M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31 09:04
1.员工请病假应当提供公立医事证明,并有加盖医院公章,如公司对医事证明有疑问可与医院联系确认,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证明、费用发票,否则公司可以不予批准病假。  s7 |3 w4 c7 ?. E" v$ r
员工看病属于员工个人隐私,公司不能强行要求派人陪同其一起去看病。
0 g& u. `  j0 l2.员工疾病只要不是职业病,公司不用承担费用。公司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31 09:14
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 u5 |' `; S% ^7 D9 ^3 r
如果员工的病假手续、病历证明齐全,公司应当同意员工的病假申请;$ k( ~3 Y$ F0 \: f9 u1 `" N2 ]) i
如果公司怀疑员工的病历的真实性,可以去开具病休建议的医院的总务室进行调研,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谨慎操作为好;
9 m  f) j. z! d5 `, G. j公司派员工与病休员工一起去看病,病休员工可以拒绝。毕竟公司规章制度上对此未能有支撑;6 D3 I/ R7 ^# h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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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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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7 q8 B4 |$ T4 D! Z

) {* S1 P$ Y/ {9 l9 f) S9 j# Y【相关法律依据】( O- ?1 e" o/ X- u  d9 W! G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7 ?* S" u/ c: o: E- s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3-31 09:27
同意板凳的意见 应当让员工出具病假的证明 第二条不太明白学习
作者: carolhanhan    时间: 2011-3-31 09:27
谢谢楼上两位的指导! B' ]8 ?3 e$ n: z
非常详细
作者: 香芋    时间: 2011-3-31 09:37
学习了
作者: huanghe425    时间: 2011-3-31 10:18
学习了~6 V2 D/ }9 w( Q0 t1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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