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请教关于员工请病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arolhanhan
时间:
2011-3-30 21:35
标题:
请教关于员工请病假的问题
a公司是一家小公司,由于某员工不胜任工作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基本上证据确凿。员工事先得到风声,开始请病假,迄今为止请了三天,不确定之后还会不会继续,他的工龄是4个月(已过试用期),因此至少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 `/ Y# s: U5 E I, ]. X4 w
a公司因为人事不是很规范,所以员工手册中没有提及病假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提到员工除了病假单之外,需要出具病例或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对于三天以上的病假,也未规定必须要公司指定医院复诊。
( c+ p" l+ B2 x; h
我的问题是,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
4 P% `. X$ m) O
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 A7 f1 z. G7 I: v. M3 e* g
因为比较着急,所以希望各位高手能给我想想办法,谢谢。
9 D' V% y, t: g5 ~/ y) S. f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3-31 09:04
1.员工请病假应当提供公立医事证明,并有加盖医院公章,如公司对医事证明有疑问可与医院联系确认,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证明、费用发票,否则公司可以不予批准病假。
% F3 Y" d E4 E' Y: ?3 y
员工看病属于员工个人隐私,公司不能强行要求派人陪同其一起去看病。
6 P8 Z9 Z F$ z. H# }# L
2.员工疾病只要不是职业病,公司不用承担费用。公司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3-31 09:14
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
, e, ]: {2 B- w7 o( q( A* z. w
如果员工的病假手续、病历证明齐全,公司应当同意员工的病假申请;
6 v8 {2 P! @2 s* ]/ n
如果公司怀疑员工的病历的真实性,可以去开具病休建议的医院的总务室进行调研,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谨慎操作为好;
( ~9 t n$ F4 ~/ M
公司派员工与病休员工一起去看病,病休员工可以拒绝。毕竟公司规章制度上对此未能有支撑;
" _4 Z( m* P3 m* `
8 F9 _- _; f; N" s+ K
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9 F: p6 |7 R4 t! \$ i& C1 ]
公司与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 C' |' ^& [. D; F" h
# m. D0 o$ `3 w' t( R; @
【相关法律依据】
% P; r6 ^1 t3 h- L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H/ }/ w3 i" S2 W! J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3-31 09:27
同意板凳的意见 应当让员工出具病假的证明 第二条不太明白
学习
作者:
carolhanhan
时间:
2011-3-31 09:27
谢谢楼上两位的指导
+ C- n9 A: x8 G# @
非常详细
作者:
香芋
时间:
2011-3-31 09:37
学习了
作者:
huanghe425
时间:
2011-3-31 10:18
学习了~
: f9 J& }, f, R o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