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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休完产假后,又要请事假,该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anzhiyuduyao    时间: 2011-4-5 11:03
标题: 员工休完产假后,又要请事假,该怎么处理
有一员工,产假已经休完,然后她说孩子没有人带,需要再请一个月的假。这一个月就算是事假了,事假是没有工资的,但是还要给她交保险,最怕的就是她一个月之后又要再请假。。。。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请高人指点一下~
作者: ponycomb    时间: 2011-4-5 11:49
我们公司本着人性化的管理,为女工生育后保留着岗位一段时间。
作者: 牵着猫散步的鱼    时间: 2011-4-5 11:56
给她请假,我认为她请事假这个事情已经与产假无关了,你可以视同一般情况处理。然后最好从公司或部门内部调整人员先担当她的工作,同时暗示她这是公司在作备胎的准备,就算是将来她请长假后回公司上班,公司不辞退她,但也是有可能会给她安排别的“好”岗位的。当然,还是要看这个员工一贯表现如何,这次请假的真实目的等情况具体而定。祝你好运!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5 15:06
这个不太好评论,主要还是看公司的态度是怎样的。' x( ]! c7 h- I# ^! N
其实国家法律规定的还有一个哺乳假,是需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去协商的。/ Z# @1 s3 \. r6 x; ~0 O( \/ ~
如果员工确实因为婴儿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在家照料的,用人单位还是人性化操作比较合适。
作者: yanzhiyuduyao    时间: 2011-4-6 08:40
回复 3楼 牵着猫散步的鱼 的帖子  c8 Y2 f# k0 o( y" O' }, c
嗯,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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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6 11:22
在广东,《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资。3 Z! H; d  l: `7 i/ [1 i
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其他地区不太清楚。0 j2 Z/ h1 F& X
若没有相关规定的地区,从企业角度出发,建议与员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等员工婴儿满一周岁或者相关困难情况消失,能工作的时候,再从新入职,并同意延续其工龄等等。若从关爱员工的角度出发,就同意她事假,继续给她缴社保吧...当然,十佳期间,出现什么人身意外的,公司还是要.....的~~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6 11:44
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或者劝其先辞职,后续有机会的话再入职也可以。
; q/ c+ i1 q( R" S# ^! |5 |按规定公司可以每天给予1小时的授乳假,至孩子满一岁。: v# P) j% \7 X& G
本帖最后由 HR剑客 于 2011-4-6 11: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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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1-4-6 16:07
若婴儿确实需要该员工全天照顾,建议公司给予事假。可以跟员工签订一个书面协议,协议规定若员工休完事假马上辞职,公司可以从员工的生育保险津贴中扣除事假一个月所缴纳的社保(呵呵,因为我们公司办生育保险都是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上班一两个月才能申请到生育津贴,所以我认为还是来的及扣得)。. {6 O0 a7 f" P3 ]; A0 h. u8 j/ ]4 o) U
呵呵,才疏学浅,希望高手给予指点......' v3 H$ n+ M/ R  u. G+ t1 E" ^

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1-4-6 16:39
协商解除合同。哈哈,这个时候需要平时的感情出马~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4-6 22:45
请事假的话,单位可以不批准,建议与她弄个劳动合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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