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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辞职报告未获批能否算劳动关系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6 12:55
标题: 辞职报告未获批能否算劳动关系解除?
某公司A君是公司的主力成员,离职前一段时间公司高层谈话又是晋级又是加薪,但是仍然没有阻止A君离开公司的想法,A君已经于2010年10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于11月份开始不到该公司上班,但是至今只获得A君所在主管部门领导的批准,没有获得主管副总的批准,A君多次联系公司领导,仍然没有获得任何的进展。  G; o/ i6 X5 ^. D
请问:4 Y# o. c  e2 i5 w4 `! W" v9 b
1、A君与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辞职报告未批但人已经没去公司上班了)
0 ^4 L/ x/ \" Z$ @3 e$ D2、A君若到新单位上班,是否会给新单位造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无法提供离职证明)+ U4 y1 y: U# v8 w5 _4 h$ v" \
3、A君采取什么样的求助方式能够获得正常的离职?' f0 G$ F8 j! {' B

作者: GUXIAOYAN    时间: 2011-4-6 13:35
这是个问题  有高人能指点一下吗?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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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文本】1 t6 b7 q. H! D* f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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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0 F8 M" m1 C/ m; ?  w' K, \) L; ^7 |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u* `$ M2 I; N; K4 V& W, j* P% i! A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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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来回答楼上的问题。
1、A君与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辞职报告未批但人已经没去公司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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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已经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要求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申请了,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如果没有要求工作交接,员工履行第50条的义务就视作为自动履行了。
所以,个人意见,A君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A提交书面辞职报告30天后,已经解除。
当然,这里面作为A君,要注意一个风险,就是书面辞职申请递交以后,如果公司最后说没有收到,那就属于旷工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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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君若到新单位上班,是否会给新单位造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无法提供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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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应该是无法在新公司入职的。
目前上海还有网上的入离职程序需要履行,既然原公司的离职手续没有办理,在上海市人事系统内,A仍具有原公司的在职信息。所以,A必须要在原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 i; y3 g0 I0 z/ e+ E2 T3、A君采取什么样的求助方式能够获得正常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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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A君,还是需要与原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尽快取得离职证明。
这里面,还是一个问题,递交的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承认已经收到,这个需要A举证的。
【后续留给大家的讨论课题:】
如A君这样,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单位称未收到,怎么处理?

6 I: M, o1 x$ u8 H4 b" @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6 1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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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6 13:41
1、根据《劳动合同法》,A只要依照公司规定流程,递交了辞职申请的,3天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至于批还是每批这个问题,要看公司相关的制度约定。如果规定的流程,员工提交辞职报告是向部门主管的话,那应当算已经批准。但如果规定提交的对象是副总,那可以视为没有按流程提交。--- 无论哪种情况,如果离职手续每办,社保等没退,对原用人单位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还是有可能被认定A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J5 _! x1 r& r7 d4 n- |

, ^6 c0 X! x+ l6 B) `* X2、没有办离职手续,没有退社保,对员工到新单位的困扰是离职证明这一块,新单位就是无法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如果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仍可能被认定属于原用人单位的话,反而新用人单位的风险不大。& r6 H9 Q9 G( Y0 h

/ y, {7 b! }- M. a4 v3、正常的去跟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吧,好来好去,强扭的瓜不甜~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6 13:51
回复 3楼 Mark.Yao 的帖子  D6 c5 q+ }; S8 d" B0 U# j+ \! b
A君已经有公司主管领导的签字,这个作为A君的辞职报告已经被收到的证据。1 x& a& E6 F$ v9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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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6 13:54
回复 4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2 ~) e; F3 p1 N
该单位领导是不希望A君离职,所有A君多次协商公司领导没有获得批准。现在就想寻求更好的离职方式。; x! c9 g! a3 X- n4 H5 P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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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6 14:01
回复 5楼 lin187 的帖子9 P/ f) j5 ~9 T6 Z$ L6 [
3 `+ Q/ T8 b2 p0 D; G3 K4 ]  a/ T
这个就没有风险了,寄一份挂号信或者EMS至公司HR,要求在×年×月×日前安排离职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 S$ m! _3 u( i7 ~如果,公司仍不整改,那就只能仲裁了。9 e: V5 D+ }( X0 p' _  C; m' _6 E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6 14:11
回复 7楼 Mark.Yao 的帖子  e  ^2 @8 o7 X  W* c: a! o5 ^- q
仲裁不是所希望的。大家都是好聚好散,抬头不见还是低头见的,怎么还是在一个行业里混的。- J& T8 h$ x: ?) O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6 14:27
回复 6楼 lin187 的帖子2 K9 }: ?. M: T5 r7 U2 g

* K) W7 @4 y. x' _( u* Z0 U0 m! T没有什么好寻求的,风险基本都在原用人单位那里,他们不办离职手续,对他们自己没有好处。除非新用人单位担心这个问题,非要拿到离职证明,能买社保才让A入职。) U/ B  g* H3 N" f( L
不过对于A,最大的风险就是最后两头不到岸,新的没去成,原来的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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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6 14:36
这种去意已决的情况下建议公司还是批准离职,双方“好聚好散”具体分析如下:, W! Q+ O; Y4 O, h2 h
1、A君与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辞职报告未批但人已经没去公司上班了
* T" f6 e$ O7 `& f2 s$ J$ N答:非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管是否的到批准30天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必须保留相关书面提出的证明资料。! |! P) q4 C# c/ j+ T
2、A君若到新单位上班,是否会给新单位造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无法提供离职证明)
, {- O* q, V& r; l3 t+ V答:一般情况下入职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的,如果原单位在未与A君解除劳动关系的期间内提出追究A君的责任时,现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7 T; V( l$ r& G4 J' ?
3、A君采取什么样的求助方式能够获得正常的离职?
! y0 m. r  B9 r, |# N% ]6 t( M* G答:建议还是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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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ng2002    时间: 2011-4-6 14:50
1、按劳动合同法,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即可。按当时情况A君如果提前了30提出,并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于30天离开就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另A君离开前是否已交接妥当,如果没有那么其部门主管有必要跟进好。3 @4 _3 e* m& F9 h# N$ b1 |
2、如果A能够举证原单位在11月之后并没有替他参保,到新单位上班,如果没有其他特别情况的话,不会给新单位造成用工风险。当然如果原单位继续为A缴纳社保的话,那么可能有一些其他的手续需处理。; p* U5 g; H" x5 A* Z
3、一方面,A可以将他与原单位领导的通话记录录音以备作为举证,另有与部门主管通话再确认他已经收过A的辞职申请;另一方面,提供自己当时提交离职申请的复印件;再有提供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查证原单位是否还在为A买社保。) `* Z1 J3 y/ b6 R4 q( K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4-6 17:45
公司有义务在15日内办理完毕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正像各位所说,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得继续为A缴纳社保,照理公司应该明白哦?!1 `6 A- A& O* I- f( i
A君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保住下家单位,不能因为上家耽搁了办理离职手续而延误了美好前程。需要坦诚告知下家,并使其相信自己已经、并且正在努力办理工作交接,是公司有点舍不得。。。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4-6 20:50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单位是否批准并不影响其效力,在员工书面向单位发出辞职通知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在30天后就已解除,但如果单位不提供相关手续,不提供离职证明以及社保转移证明,那么职工的新单位在社保缴纳上会有困难,如果实在不行,那只好仲裁了
作者: 钟冈井矛    时间: 2011-4-7 08:43
北京安龙特保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是经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批准,于2007年5月8日正式成立,公司总部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从事安全防范技术高新产品开发,警用器材生产销售及保安警戒。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需求,公司开办数年来,奉行“用高科技铸造安全”为发展理念,集中了以材料学工程院院士、弹道学、穿甲力学等专家教授为代表的一批高中级技术人才,具备了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已获得二项国家专利,填补了国内空白,部分产品被评为“北京市重点新产品”“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名优产品”“公安部指定产品”。远安特保是目前国内较大的警用器材供应商。销售网络遍及除台湾以外的所有省市,经公司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以远安特保为品牌,部分产品已远销欧美、东南亚、中东等地区。  远安特保将加大高科技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多元化格局,发展战略国际化,建成高科技实业集团,创建中国最大的警用装备生产基地,树立“名优品牌”。公司聘用政法、公安、军队、世界武术联盟等不同阶层具有一定资深的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给企业增加了强劲的活力,增强了坚实的后盾。安龙特保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正以全新的国际化运作模式,“以诚信打造未来”,“用高科技铸造安全”是安龙特保对和谐社会的庄严承诺。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8 12:54
谢谢各位大侠的热心帮助!
作者: GUXIAOYAN    时间: 2011-4-11 11:11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4-13 16:43
辞职报告需要批准吗?
作者: 王桐    时间: 2011-4-13 16:47
辞职报告算是劳动者单方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其实不需要批复,只要你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满30天就可以走了。
作者: hh_bin    时间: 2011-4-14 10:00
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确保提出的书面的离职报告交到领导手里,可以让他签收(签收,不一定要立刻写上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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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 C& v$ m4 p: I( E7 j  M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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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里面没有说用人单位要同意了才能走啊,另外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辞职报告上应该写明自提交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后(此处要写明日期)办理工作交接。然后在交了报告之后的三十条老老实实来上班,避免公司说你交了报告,就恶意旷工之类的话来找你麻烦。; C. A3 W8 r( g: Z$ I: e: a0 |3 O

1 ]) E* R" ~+ y/ d关键在于:1. 准备辞职报告一份,内容除了辞职以外,还应该有三十日后请公司配合办理交接;2. 领导签收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的内容应该包括“辞职报告的内容”;3. 交了报告也要老老实实上班,上班时不要混,表现好一些,以免公司找麻烦。( H3 u) S& W3 s%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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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潇洒的离开吧!如果他们15日内不办理劳动和社保的转出手续,那就去告他们吧!!0 I/ a3 q1 n% M. ]9 V( @3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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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14 10:12
到次月查一下自己社保账户的状态,就知道公司是否办理了退工。( e  E/ Z( X1 H, x
只要原公司办理了退工,就可以到新公司上班了,至于离职证明,原公司强行扣留的话就只有仲裁了。; A% t7 W$ r7 ]( _3 D) |) N/ _+ z: J
当然前提是A掌握了提前30天提出辞职和通知单位安排人员交接的证据。
作者: eileen_zhu    时间: 2011-4-14 10:42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并通知到用人单位,时间到就可以离开了(被批准的书面申请自己一定要留存一份,以免公司不认帐)
7 T( `% L/ F! H7 z1 x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要在15天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所以该员工的老东家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是存在风险的。新公司主要就存在一个重复用工的风险。
; P4 V7 U& G' E) a5 Z7 b该员工还是再和公司协商一下,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只能走仲裁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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