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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集体协商 别忘了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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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1-4-9 18:42
标题:
工资集体协商 别忘了劳务派遣工
据悉,北京市外企工会联合会首次与加入该会的百余家外资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根据最终的协商结果,这百余家外企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这些外资企业包括必胜客、银达物业、西门子、雀巢等。
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无庸置疑,但目前一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有的集体合同对于职工工资约定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就和没有开展集体协商一样,因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就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相比之下,“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的150%”的规定,不免使人眼前一亮。尽管还有一些未入会的外企未能参与协商,但毕竟有百余家企业的员工能够到达全市最低工资的150%,尤其是它充分照顾到了低收入的员工,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是笔者还是想问一句:这百余家外企员工是否包括了劳务派遣工?据全国总工会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6000多万”。北京这百余家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估计也不少,而劳务派遣员工的总体收入要比与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低出许多,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员工的平均工资收人仅为“正式工”的81.52%,劳务派遣员工收入低于“正式工”50%的企业也有不少。
劳务派遣用工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劳务派遣员工也是为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企业应当努力提高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协保人员等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工资水平,让他们与其他员工一样分享劳动成果,这样才公平合理,旨在提高低收入员工的集体协商成果也才更有现实意义。
签订和履行行业或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别忘了劳务派遣员工!
周斌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10 00:05
从目前两会的精神来看,消除贫富差距是国家“十二五”期间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头戏。这几年,国家也一直在提倡同工同酬的问题,所以我赞成周斌老师的意见。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5-15 15:22
同意,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将派遣工包括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内,所以可能有争议
作者:
上海浦东律师
时间:
2013-10-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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