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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性录用条件草稿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4-12 07:59
标题: 共性录用条件草稿
共性录用条件草稿
第一、职业道德上:
1.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3.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4.与原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5.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甲方在限制范围之内;
6.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7.伪造学历、证书,或与工作经历不符合的;
8.个人简历或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客观情况不符的(公司今年就出现了简历上填写早已结婚,可是后来又要求婚假的)。
第二、身体健康上:
1.入职时体检合格;
2.在试用期内因病致使岗位工作无法进行;
3.隐瞒身体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以及严重疾病(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和/或
4.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不适合本岗位要求的),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5.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第三、个人表现上:
1.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岗位责任要求;
2.沟通(书面、口头表达)上不能与同事或客户进行正常交流的;
3.无合法或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5.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保或不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6.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社保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7.团队配合或交叉工作衔接上试用期累计出现失误不超过2次;
8.试用期内请假累计3天以下;
9.不符合在试用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试用指标或任务。
10.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和/或
大家看看我的共性录用条件,帮我补充补充?
作者: 夹小包穿小貂开捷达喝小烧 时间: 2011-4-12 08:19
恩,已经很全面了~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4-12 15:58
没人参与啊?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6-20 16:47
学习,感谢分享!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2-1-21 01:04
今晚,被噩梦吓醒,看着这些老帖,心里想到了很多!
作者: 东邪黄老吉 时间: 2012-3-9 13:15
来向常诚取经了。。。
作者: lf2362011 时间: 2012-8-20 13:27
不错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2-12-16 18:42
很全面。但出现语句错误:
共性录用条件草稿
第一、职业道德上:
1.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符合录用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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