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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异地工作引发最低工资的争议—74楼公布答案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13 11:05
标题: 关于异地工作引发最低工资的争议—74楼公布答案
【虚构案例】
$ g: h' w3 j* m! ]) C" d0 ^  J' o
员工M,2010年10月与北京某集团A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
6 G) U$ W& O  Z" S& r工作地点为:上海(因该集团在上海有办事机构),社保缴纳参照北京当地的社保标准进行缴纳% I4 |0 G5 U7 c) _' c
5 ?. u2 c8 t) \, M/ Y! ?) U# i
2011年4月,各地调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O4 n% p4 F) r1 z9 F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社保、公积金;北京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4030元/月。
+ b& u6 h1 F0 ~: b" z1 e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社保、公积金;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3896元/月。' f9 i: P0 }, M5 I9 J, C
4 V; I$ V0 L7 ^6 T
北京集团本部根据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对M员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5 Y" B. ~3 ~# f3 r' p6 n
! K! y  ~: c9 C3 I$ A5 q
北京市的个人社保缴纳比例为10.05%+3元! j% l5 G+ Q- x: O* C
缴纳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60%-300%,那么北京的缴纳基数为2418-12090;8 X+ E, k1 D3 v/ O
按照这个标准,M员工的个人社保缴纳应为2418×(8%+0.5%+2%)+3=257元。
7 G: |9 S/ M+ e; H9 E, v5 U) }个人公积金缴纳为2418×6%=145元。
; F6 v0 \% F9 k故,M员工的月标准工资,公司将其调整为1600元/月(高于法定的1562)。, o4 z" h- u! Q# p. U- ~
0 ?7 p# ~6 J! h) |$ L
员工M提出异议,M认为,《最低工资规定》里计算方法就是按照当地的许多因素来测算的,
$ k( m) ~0 g1 J3 f( t自己既然在上海办事处工作,应该按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1 V: a: J3 A/ q1 ~( ^4 r% P上海市的个人社保缴纳比例为11%,个人你公积金缴纳比例为7%,合计应该为3896×60%×18%=421元,
0 Z* k% b* a" Q3 M+ T9 q公司至少应该将其标准工资调整为1280+421=1701元/月
" D. C) n+ l1 D0 u% G( N
/ E2 o3 C4 ~1 `* x& Q% c2 {9 V【讨论问题】$ `- @3 Y& p# R5 n
各位看官,M员工是北京A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在上海,他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应该参照何地的最低工资标准?M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至少应该为多少?0 r: Q0 r  _! A8 n5 Z
请大家积极讨论哦!
7 K3 V: U/ a9 ~" s" `" x

7 e3 r+ `) V; {2 ]/ O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z4 D% ^4 @5 A) r# F9 u  第21号
8 A1 j8 i. ^8 f$ c" R. X6 s& D, p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 R( Z' ^' d, @# t
  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5 n; G# Z7 X% M5 \( Y/ k; m! Q                                                                                                       部长 郑斯林
8 v4 o. n6 A' T0 h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 Z, ]7 e/ j4 R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G' f0 N0 A0 C* O( Y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J' f6 I( k5 g* X; F5 i8 m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l: T& b+ L- D1 M7 K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M( p4 s- ]( A" U7 o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a) j3 g& K% X: V) w6 A. o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9 q" i/ D* Y0 [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8 b2 g* Q/ C9 r# A$ n: l; z* Z; M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W" ]+ d; P, Y. S$ E, ~$ Q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e. d# X% k3 K/ W( I1 d/ c5 y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o( t! k; e2 \7 p% `' e, h/ F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 C% U, t7 p* r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3 [: S* y9 e9 b* O# S* P* e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e8 c/ a; U& \) a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0 p5 f( J( E9 p% i4 k" j; r# B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 U, ~  h" w8 u: j. L9 y6 G7 v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 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9 [9 q& \6 ^# m' e& X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6 l" o( L( p; @* Z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t$ q0 l" R2 \+ O8 X0 \9 J& ]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G/ ]4 X  L, K9 Y; z% I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4 R! M& \8 q) P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S; A/ w  o" }* \. L, N! q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O2 u( ^8 c& ]. P: f7 d2 V" E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b1 y3 n# ~# [/ a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6 c6 e- i1 Y* A# S  ?% Z+ _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2 a+ V& B7 Z6 r# U& M7 Z* Y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3 11:15 编辑
5 |- ]% t' {; a- R# i4 ?" K" ]! @  W4 X3 c/ C  o- F+ P9 t, N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3 11:19 编辑
9 [; B6 W) w5 T( h0 ?
# J. C1 x+ E3 Y  H* ?/ R! r- z, G  A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3 11:21 编辑
: \# R/ N6 ?5 L  ^4 |: B6 y$ j( C& y) X) H* c0 f, X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21 20:10 编辑 / m1 n: P% ^4 _8 k# M

! o7 |; b8 X  z' F8 v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13 11:16
沙发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1-4-13 11:17
按照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13 11:21
劳动关系在哪里,执行哪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我觉得没有问题。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1-4-13 11:22
按照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  ^- T# X, y# E但派遣地高于工作地可以适当考虑 以派遣地的。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4-13 11:25
按工作所有地的标准执行0 h) u" I. O! z3 l7 l3 G5 g. z! c
但是如果北京高于上海,公司执行北京的标准,也是认可的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1-4-13 11:25
公司在哪儿
" g' s- k9 w% R7 o* S9 d劳动关系在哪儿
, T- N0 N( B! i4 _% @' Q就应该根据哪里的标准吧2 J% z0 L0 R1 `$ b: G9 x
6 k6 g9 r4 ^5 `  m
派遣出差什么的 协商成功的可以有补助这些东西
7 C2 m* ^4 h$ f# g1 m7 C; _7 T4 q1 @) M  R' w- d
PS;猜的说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13 11:37
我认为是 执行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标准。5 M- r) y; V4 P8 H
最近刚好接触劳务派遣公司,谈到他们的优势,其中一条就是这个,他们通过这一条来降低用人单位的社保金额成本。
4 s' n6 w* `9 G! I(当然没有咨询过律师,这个空子钻的是否合法)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13 11:40
回复 8楼 zjwhr 的帖子2 L0 P% U3 b& J
按上海的执行
  X, o8 w" ?% F# N5 j4 A
) s! W( v, F: ]# N5 y# U2 |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4-13 11:40
M员工是北京A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在上海,他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应该参照何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h: j! g- V& l
( e2 ~) N( w3 ^+ F
个人认为是要按照上海的标准来执行哦。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4-13 11:46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13 11:48
各位,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的。
) {( h$ X( q% m: A+ H双方合同约定,社保公积金是按照北京的标准缴纳,那么本身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在各地比例是不同的,那么对于最低工资的诠释有一个争议点。
% o# J6 g6 ~2 p/ T3 w另外,如果引申开来,如果工作地点在广东的话,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包含社保公积金的,那么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又如何参照呢?
5 P9 @$ l3 r3 I! }# v; f+ w请各位在考虑的时候一并考虑这两点。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3 11:50 编辑
! |# j2 q, w3 F3 t( X. o! R4 Q1 \& [$ x/ F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4-13 11:55
看你的附件  《最低工资规定》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所以应该按工作地点的标准执行。1 e- A1 i6 d& \5 E9 ~0 M% |
1280+北京个人社保缴纳比例为10.05%+3元  (个人公积金缴纳不是法定的可以不算在内)- R5 M5 D8 @8 K* E- R
结果自己算O(∩_∩)O~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4-13 12:02
个人觉得应该是在北京。2 a4 ~  w; J( x. \! W# P( }+ B
虽然工作地点是在上海,但法律也没规定一定要按工作地点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吧。劳动双方关系的确定是在北京,按北京的规定执行无可厚非。而且合同也明确了按北京的标准缴纳社保。. d* t$ E& ?9 p8 N4 W' G
" U+ c' x5 i; M& v* G

作者: 09小叶子    时间: 2011-4-13 12:03
如果按工作所在地执行,社保是不是也要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呢!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4-13 12:12
这个问题以前看到过一个帖子讨论过,其实并不难,首先看劳动关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关系,那么员工M的一切待遇应按照北京的标准执行;如果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的,那么一般应按照工作地上海的标准执行。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4-13 12:33
依照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4-13 12:55
按上海~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4-13 13:10
员工M的社会保险在北京上,也就是说M的劳动关系在北京,既北京分公司是有营业执照并独立经营的分支机构.0 I- i- U, T. A: ^% u
所以,本人认为,M的社会保险应参照北京市的标准计算,至于员工M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公司可就地区差异对M进行相应的补贴,基本工资符合北京的相关规定即可
作者: yayajia    时间: 2011-4-13 13:13
劳动关系所在地执行1 C7 a- F$ K; |! A4 v3 _# `" Q; I' W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4-13 13:17
那是要按照上海的工資標準執行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13 13:43
个人认为,按工作所在地标准为标准。$ t2 i& u# i6 F
若有约定,约定与工作地不符的,还是要按工作地点的标准执行。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1-4-13 14:06
缴纳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60%-300%,那么北京的缴纳基数为2418-12090;
3 P$ \6 B2 q$ n5 f7 H+ \0 J=========================
* t3 J: m- ~( ?9 ^3 C北京市缴纳基数是三险按照40%来确定,医疗生育按照60%确定,同时拒不可靠消息,受今年CPI影响,北京可能暂缓上调11年基数!
7 T( u0 E8 X& o" f0 y+ V
% o/ y1 e. A7 Z  D- `案例的计算公司我感觉有点问题,虽不影响这个案例的结构,但这可能是个瑕疵吧。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4-13 14:16
个人认为你在那里上班就按照那里的最底工资待遇
作者: 大雁飞过    时间: 2011-4-13 14:40
应该按照上海的标准执行吧,工作地点是上海,社保也按照上海的执行。这样有助于稳定员工。
作者: menghaiyan    时间: 2011-4-13 14:40
按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作者: kagami0kyo    时间: 2011-4-13 15:04
按当地工作地执行吧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4-13 15:2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1-4-13 15:29
不展开经营的"办事处"(联络处),不属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在异地不能社保缴纳;从事经营活动、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能够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F% O- O: Z! u* ?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B4 r; o# ^7 q/ K" j5 m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1-4-13 15:31
按照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1-4-13 15:31
个人感觉劳动合同签订地在北京,并且约定缴纳在北京,可以按照北京的标准进行交纳,但公司人性化一点的话最好能参照一下工作地上海的标准,更高的话给予适当的补贴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4-13 15:33
个人看法: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合同也应该属于北京行政区域.所以应按北京当地相关执行.但由于工作所在地为上海,那么员工应与公司协商,由公司给相应的异地补贴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1-4-13 15:52
跟个贴,支持一下!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4-13 16:18
学习学习  好用功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4-13 16:49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8 B7 c! D4 ]8 l8 i) }由于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不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畴,这也是办事处与分公司最本质的区别所在。" F$ @7 E7 U, O( @9 f+ r
所以,公司可以按北京标准为其参社保。至于最低工资方面的,就像“我爱书”说的一样去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0 L7 D0 k2 b1 ~- p! ~% i
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1-4-13 17:05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即遵循实际履行地标准及从高保护原则。所以M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按照上海的标准来执行吧~~~
作者: 宏志    时间: 2011-4-13 17:34
M员工是北京A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在上海,他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M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至少应该为1701元/月, s# T9 M/ \# O9 A5 H, g5 g

9 a: p# n, p8 f9 F# q# c! d参照条例:. C5 Q% J& l6 u* G9 c  _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 A" d% z+ W5 m' N& o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4-13 19:42
个人感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M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他的劳动关系在北京,他的月标准应该是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的保险缴纳标准。是1682元吧。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4-13 22:37
感谢精彩分享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4-13 22:53
很好的主题,最近几天在休假,等回到公司再详细回复!
作者: 530880149    时间: 2011-4-13 23:15
企业从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满意度、忠诚度等出发,绝对应当套高不套底
作者: Stybb    时间: 2011-4-14 01:02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4 [! p/ T! f. M  Y; U7 H
- @. W4 W' l5 J' }! ]5 }谢谢老马老师,学习了6 e- v! ]: Y) s+ _, q. T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4-14 07:47
应该在工作所在地吧
作者: Rachel-mq    时间: 2011-4-14 08:16
他要是长期在上工作,就应该按工作所在地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4-14 09:10
不管从理论还是实际出发,按上海的交会更妥当!
作者: eileen_zhu    时间: 2011-4-14 09:11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在北京缴交就按北京的比例给了。工资等于或高于二者之和就可以了吧。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4-14 09:23
不懂,看看大家说的!
作者: hh_bin    时间: 2011-4-14 09:38
我觉得好象是跟他签订合同的那个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吧。有学劳动法的哇?来解释下。
作者: 天天天蓝1    时间: 2011-4-14 10:00
个人认为关键看合同的约定,工作地点在上海,那么约定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4-14 10:41
回复 6楼 hxf731 的帖子
4 f2 c0 }# t: s3 V/ T% b+ z- F1 T, E1 p: i. y0 _1 L6 S( E
支持/
0 I: w9 K' B5 g9 H% [3 F6 C2 Z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4-14 10:42
支持6楼的说法,有这样的规定。
作者: ygffanny    时间: 2011-4-14 10:59
个人认为双方既有约定,签了合同,按照北京的社保标准缴纳。所以,按照北京的标准,是可以的。工作地点应该双方可以约定的吧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4-14 13:50
应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工作所在地的。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4-14 14:48
案例中提到的情况是很多集团公司会遇到的难题,如果上海只是办事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签定合同参保的话,应该要考虑通过当地的人事代理机构更好一些。: F0 u; v' k- @7 x+ o5 w+ J3 r
理想的用工管理是能保证三统一,劳动关系签定地、工作地、参保地在同一地点。这样做不只是为了企业安全,同时对职工在医疗就医、生育、工伤等遇待享受方面提供了便利。0 S7 k! v# ]+ x- i2 O* d: o
案例中员工提出的补差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咨询了一下公司的法务,他认为员工的工资标准要适用工作所在地的工资水平。所以,公司应当考虑地区生活差异给予外派员工外派补助。(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4-14 14:58 编辑 4 d, }( w# O' H+ p" S
' W6 o: H. f8 ?0 B3 d

作者: 被贬的女巫    时间: 2011-4-14 16:15
我上家的公司就是在武汉的办事处,所以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和深圳总部签订的,后面的裁员补偿金之类的计算都是按照深圳的标准计算。9 U# d, {. v' w6 {& v4 t/ T- o
至于,社保,经协商后,是武汉的子公司在武汉代缴的。。。。
作者: 哈哈的生日    时间: 2011-4-14 16:47
应该是按照工作所在地的工资标准来算吧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4-14 17:00
个人觉得应该在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地即北京,因为社保也是在北京购买的。现派驻到异地,通过协商的方式,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员工在工作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4-14 17:25
这个可以在派遣之前协商好的,以北京为准也合道理,因为劳动关系在那里,以上海为准也可以,因为实际工作生活在那里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14 19:42
按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所在地执行。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4-15 09:30
个人认为,劳动关系虽在北京,但工作地在上海,生活也在上海,应该执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amy0573    时间: 2011-4-15 09:46
两者都可以说的通的,不过个人觉得交在上海也有根据,原因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目的: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x( U7 Q% T5 @; J0 D
因员工作地点全职在上海,即其生活在上海,因此为保障生活,其应该根据工作地(也就是生活地)来确定。: A: L& P2 e* n" V' Z' p0 O& a2 T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15 09:54
谢谢楼主,学习了。但就目前的回答不相上下,看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了和劳动局了。
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4-15 13:27
我同意我爱书的意见,应该参照工作所在的的最低工资标准。
* ?- }/ r9 ]# d合同上约定的社保在北京缴纳后,员工的实发工资应不低于! p5 S  k1 D+ L! O: l" J, o
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 U8 @% k# ], }. I5 b6 |% J+ ?. I( N1 V也就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应该至少是:
( U% Q1 O" W" z4 x) n4 X; {1280+257+145=1682元
5 |( o2 S$ l  K$ N3 E1 X楼主,不知道对不对哦?
作者: ponycomb    时间: 2011-4-15 16:22
按工作地吧。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1-4-15 16:58
劳动合同履行地
作者: rocshi    时间: 2011-4-15 20:07
按高的一地执行,那个地方工资高就执行那里的标准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1-4-15 20:58
学习了。  J6 L% _# G* Q* r, A  a& u3 u9 r: \
个人的意见是:劳动合同约定社保在北京办理,最低工资标准则参照上海。
作者: fairhrgz    时间: 2011-4-16 00:12
好啊,不错学习啦!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1-4-16 09:37
个人认为,M员工工作地点在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按上海的
+ q+ B2 w) L; ?& G- P8 `( z/ z                 劳动关系在北京,那么缴纳保险的标准按北京的执行。
作者: andyai1688    时间: 2011-4-16 16:21
这个话题很好。值得研究。
作者: w9054951    时间: 2011-4-20 13:37
我想应该按北京的算,因为是在北京签的合同
作者: zhaoxuexicn    时间: 2011-4-20 17:20

作者: crystalyan    时间: 2011-4-20 22:51
回复 54楼 上善若水2010 的帖子' b$ }5 C) ?5 x0 r/ U3 W
5 j+ }! F) @  D

3 y1 c2 V3 O, M# }; C# g& B- H- ~) a    工作地改为员工的实际工作地上海,社保缴纳地也应该在上海。 最正规的做法是工作地与社保缴纳地一致,对企业没有风险,尤其遇到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理赔的情况。公司需要通过在上海的人事外包机构才能实现工作地与社保缴纳地一致,也不会发生不同地区不同的政策规定。 本帖最后由 crystalyan 于 2011-4-20 22:57 编辑 . b; {4 ^+ q5 x+ v* u  e

: t0 s9 X/ c& U4 h5 }- E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1 20:0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 c  F2 T! s/ ]- W: Q. n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 f1 d3 ~& A) T6 t; k9 z' `    原则上,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标准高于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时,可以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有条件的例外性规定。
3 m% O. J% c/ w2 _* d. s    最低工资标准是工资标准的底线,当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高于自己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当劳动者从工资标准低的地区到工资水平搞得地区旅行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关注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1 p, i2 H! G$ C! {  _3 d* j4 {) Z    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一般可以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到。
1 ^0 Y. k- x, E3 e

; A: T' U/ b2 }  V. ~    所以本案例中,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地在北京,社会保险在北京缴纳,但是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上海高于北京,所以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 j) h$ S: S) f" _# y    也就是该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至少为1682元。

+ v, k$ P0 z, W- z/ `& w4 Q
作者: 雅琦    时间: 2011-4-23 11:26
两种方案,一种是参考工作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另外一种是参考企业总部的工资标准,并且在此基础上增加地区差异补贴。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1-5-3 12:01
刚看到这个帖子,太有用了,我公司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目前是这样操作的,工作所在地在厦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北京,公司按北京的最低标准执行。因为员工长期在厦门工作,为了考虑员工利益,如医疗报销之类的,公司在厦门找了派遣公司代理缴纳保险。不知道这样做合法不?也请各位给个建议哦
作者: dolphin-1223    时间: 2011-5-20 14:43
那我想问问····合同履行地的工资低于公司注册地的工资的时候,也按合同履行地的工资标准来执行,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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