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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黄艺    时间: 2011-4-14 15:16
标题: 劳动争议
案例讨论:单位没有跟员工张三签订劳动合同,八个月后炒掉张三也没经济补偿;事后张三到劳动局告该公司支付八个月的双倍工资及二个月的辞退补偿;为避免单位损失该单位人事部模仿员工签名谎称已签订劳动合同,在仲裁厅上单位与张三各据一词,单位与员工最后结果如何?如果单位败诉,是否要承担其它责任?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14 15:20
笔记鉴定,单位伪造签名,要付法律责任的。
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1-4-14 15:45
单位应该要支付该员工支付八个月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吧;至于员工,在此事件中本来就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证明自己并未签合同也没有领取到自己的合同,可以采用笔记鉴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领取的签收表什么的。* ~0 P( D% V$ [/ s
不得不说,这个单位的HR素质也太低了,完全无视法律,如果败诉,也是罪有应得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4-14 16:07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起支付;
& _( Z/ L% s* n# @% D3 E第二,公司炒掉张三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要看有没有合法的依据和证据。如果以严重违纪等原因炒掉张三,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可以的。
+ o2 I) ^- U2 J4 ?第三,如果公司无缘无故炒掉张三,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三可以按照补偿金2倍的标准主张赔偿金。- Y3 j2 H- y: p: ]2 e
第四,人事部的行为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自身失职导致的,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迫于上级压力导致的。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其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作者: zwall    时间: 2011-5-3 10:44
如果,劳动合同法的精神能贯彻到 各自的公司。。。
作者: luyifei26    时间: 2011-5-3 16:12
都已经到了劳动仲裁了,还冒签字?是否有点太幼稚了。双倍工资肯定是要给的,从用工之日一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算起。问题是算到张三未到公司上班还是劳动仲裁生效这天止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1-5-3 16:20
双倍工资是难以避免,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肯定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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