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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综合工时的计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1-4-18 16:34
标题: 关于综合工时的计算问题
公司申请了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我们平时只有周六加班8小时,但每年的11、12、1月份是旺季,加班比较多,现在统计下来,11、12、1月份分别加班为36、40、48小时,加班费都是按平常晚上加班1.5倍,周末加班2倍计算的。8 |  t; ]  H8 D( O$ z& y
我想知道,这样算起来我们的工时有超标吗?) k, O; r0 v5 }1 W: d; o- H; \
综合工时到底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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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18 16:52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N, F9 \+ R5 ^% r% [% r
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5 Y! K' I# |% b2 U$ H) ~' ~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 A) g8 D" `9 O$ t

! p! M" T; x: }! a& H1 o- l; G按照楼主描述的情况,该三个月有超过36小时的情况,原则上来讲是有违法现象。
% w: a& z( R8 w6 X  C不过,由于申请了年度综合工时,个别月份的加班时间有超时现象,劳动保障部门也不会去很严格的用36小时去卡企业的加班时间。2 q( ~+ {8 \7 p9 K( l' t
既然楼主提到了该三个月旺季,建议,将其中个别月份超过36小时的部分采用调休的形式在其余月份让员工调休。这样,既可以保证员工加班时间不超36小时,也可以保证员工能够在淡季充分休息,使得在整个年度(综合工时周期)内的总工时与标准工时相当。
8 F% [! i/ Q- }+ T- D另外,有一点需要注意,原则上,综合工时员工周六、周日上班,工资无需×200%,仅需计算每月超标准工时(20.83×8=166.64)部分的,×150%计算加班费。但是如果有法定节假日,当日工资还是需要按照30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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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1-4-18 17:14
谢谢分享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4-18 19:12
我们公司曾经执行年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设立一个工时银行,存100小时,超出部分支付加班费。100小时最后结算。5 z$ {. j! L) o

$ N# i! P+ |5 ~" m但是结果是,在没有生产任务时候调休而使员工所得薪水下降,或者100小时延后支付,而使员工不满。最终导致员工拒绝加班,不愿意调休,为加班费而不高兴,满意度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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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空有一个制度,没有继续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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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gffanny    时间: 2011-4-19 09:27
回复 2楼 Mark.Yao 的帖子. S9 ]: F, @! @; m! b0 j6 a

9 ^& b+ ], H. I0 |7 t我们公司有些岗位每月都会超时36小时,加班费每月都支付的,双休*200%,法定*300%,平时*150%,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已经两年这样支付了。违规了吗?怎样改?5 c7 Q9 d  j7 t6 e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4-19 09:55
完全按照综合工时制,特别是以年为计算周期的,工人们肯定不干,要造反。只要全年工作小时数不超过1999,就不用支付任何加班费,除非法定节假日上班需支付三倍工资。全年超过1999以外的部分支付1。5倍工资即可。
# X6 I1 H, R3 K我脚着我描述的有点不清楚。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19 10:06
回复 5楼 ygffann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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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哥上面都说了,年度平均下来之后,月平均还是有超过36个小时的,肯定是有违法行为的。. I. n7 e3 R- V# ]/ d, |8 x9 t- f% ~2 H
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没问题,而且看得出来你们也做得很到位。不过,这种情况,员工投诉到相关部门,公司还是要背风险的,会被处以每人每小时(超时加班时间)100元的罚款。3 ?* L5 ~; M$ A' T# \8 C* }
可以看得出公司对守法的重视和对员工的关爱,在这个情况下,建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度新的用工人员配置计划,增加紧要岗位的人手,实行轮岗,以减少员工的超时加班.....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19 11:00
回复 5楼 ygffann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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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贵公司按照双休的200%支付,比法定的150%要多,员工肯定会满意,社会肯定也会满意,所以不存在违规的现象。# C1 G) @" z, W% T
2、如果每个月都超过36小时,这个和顶楼的朋友描述的又有所不同。建议采用四眼仔的版主的意见,否则,一旦有员工投诉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检查,可能会比较麻烦。1 T5 q4 q) r7 l1 P2 t; P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1-4-19 11:43
综合计时工资制月超167小时可按1.5倍计算即可,只要有休息轮休双休不存在2倍之说,法定给3倍。
作者: zhang.jun    时间: 2011-4-19 12:1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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