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jucheng2601    时间: 2011-4-19 16:42
标题: 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案例简介
孙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恃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事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
处理结果
5 C1 j  r/ N$ J: x& _
仲裁机构认为,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建筑公司支付包括治疗费、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供养费等各项总计79800元。

作者: jucheng2601    时间: 2011-4-19 16:4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 10:44
嗯!公司应该负责!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