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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三能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40楼公布—感谢安爸赞助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19 22:55
标题: 张三能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40楼公布—感谢安爸赞助
【背景介绍】" x4 i6 @( _' ]0 x
M公司是注册在浙江的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小家电的生产及销售业务。1 t7 Q( a' |9 ?, Q1 g9 e7 [
2009年开始,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且公司没有核心技术能力,效益一度下滑,导致经营出现了很大的困难。
" V$ a' ]0 }$ j* q3 F2010年1月,公司由于业务量的持续萎缩,公司计划将几个事业部的销售团队进行了合并。
$ ~; \. l$ {5 F2 A# i% ~0 T* ]  o正好,有一大批的销售人员合同到期,公司趁此机会终止了一批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
4 }3 g- l7 E1 N0 f同时,公司还通过逐个协商解除的方式与一批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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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w4 `7 y4 q% a张三,是M公司2008年1月招聘的销售工程师,但由于业绩突出,两年内公司对其表现非常肯定。
, f4 A4 @. j; h. B/ n& M2010年1月30日,张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口头承诺将会与张三续签合同。8 D4 o6 F$ \, K; ^1 ^; q

* o7 b9 A3 [) W# {6 ?/ w9 j& ~2010年3月开始,由于公司的人员越来越少,造成很多业务需要大家兼职来完成,而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还和有些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希望员工能够降低工资。造成了公司本身已经不多的人都是人心惶惶的。2 B- {; X7 {- h( X# A: o' E
) C" N0 V2 s% \
2010年4月,人力资源部经理找张三,希望张三在完成不多的销售业务的同时,希望能够兼掉公司的网管业务(注:张三的IT水平在公司还是首屈一指的,况且原来的网管已经离职)。张三想想反正现在业务量也不大,平时闲着也是闲着,就开始兼职网管了。5 K6 g3 r+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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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人力资源部经理又找张三,表达了一些公司最近效益还是不好的官方客套话,希望张三能够降低自己的工资,张三予以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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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H2 g- O3 }8 i; M1 z9 @* R* ], n【张三的困惑】5 [& k6 R! K6 K# e, C
张三认为,自己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至5月,公司一直未予自己续签劳动合同。虽然,公司一直口头承诺说一定会续签。
  i7 j" n8 C# F另外,公司现在与自己协商降低工资,自己不答应的话,公司肯定会给自己小鞋穿。到时候找一个理由辞退,还不能拿到任何的补偿。
- J3 z* i  A8 c但是自己要是现在离职的话,可也没办法拿到经济补偿金啊。
. M. h; P: u6 c& ?
& `# D0 b: x, W8 P- G7 W【讨论焦点】
; c" I. V& h: V6 Z) T+ I  W各位看官,要是张三2010年5月自己提出离职,他可以争取到的最大的权益是什么?/ G7 D& {: J* O6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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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 N& P+ s/ F. b( |
安安的爸爸,曾经发过一个相关帖子,以供参考!
" i! l% a4 g4 [1 |8 R# D未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4 U  h. p6 q- P# u
(特别申明:以上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3 W; B: w+ ?6 j5 W) ]/ ~9 E) F
' R0 E, V* d9 i* y) [

$ I( @1 t1 u) x/ e( d该案例获得了安安他老爸的热情惠顾,特地在40楼公布答案。
, S7 K+ k: \6 x我们为安安他老爸的热衷与关注民生的精神表示衷心的感谢!& t: y: @2 Z# a; Q; x3 q; C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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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5 21:53 编辑 , s! E. x( I' L! P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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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4-19 23:09
楼主可以去仲裁。除了可以得到2010年3月1日至5月份的双倍工资外,应该还可以争取到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吧。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4-19 23:32
1、首先公司在合同到期未续签仍继续事实用工的情况下,张三可以申请自第二个月开始起支付双倍工资,即3.1开始至5月份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合同中注明到期未及时续签视同顺延的话,则不能申请)。' p3 H7 L' B% g
2、张三入司2年零5个月,被动离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d' B7 Y! f& b/ ?$ n5 A% X$ O3、被动离职的情况下,张三可以申请公司的失业保险金,约计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Z: c/ s% Q% t4 G
4、兼职公司的网管,也是可以申请岗位工资补助的。(要看有无约定)" G- y( r& d$ p, M9 c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4-20 07:44
个人看法:
; \7 B  v! Y" x8 }1、合同到期未续签,但仍延续事实用工情况,张三可以申请自第二个月开始起支付双倍工资;2、张三入司2年零5个月,以3月和4月份的工资与工作情况(兼两个岗位)与前期相比,符合续签条件不高于原劳动条件,如果张三决定离职,应该体现是企业方有意向终止合同,可以获得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V! U6 e! w2 B2 S! }
《劳动合同法》条例:
7 ^. m" j* @4 Z3 m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S4 {( i) r  S7 d8 C7 A
  (一)。。。。。。;7 L& s/ X$ M9 }+ U- x3 ~
  (二)。。。。。。;
* \$ B+ i! R; o$ P* Z+ z+ z; U3 F  (三)。。。。。。;
5 M3 [/ _. }3 b  d  (四)。。。。。。;6 y; r6 N8 a+ \! f) A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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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4-20 07:48
张三主动离职的话,假设我是张三,那么我会根据劳动法规的要求,做好主动离职前所有相关的证据收集,并且,在离职申请上要写明离职原因,是因为公司不及时续签合同、增加工作量而不增加报酬相反还要降低报酬等原因造成本人的离职。或者,不写离职申请,按照劳动法规的要求,提前30天通知公司,在通知中也陈述清楚事实。
- \5 |4 D% }: a/ ~2 L6 _0 O以上做法,关键点一是自己对于证据的收集,二是对离职的陈述合法合理。
: X5 [0 N) \* [' A& s) k) x2 d6 o若是打感情牌、情理牌,在这里不适用的。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4-20 08:12
未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4-20 08:40
M公司從2010年1月3日至5月未與張三續簽合同﹐但有勞動事實關系存在﹐故張三可以按M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向仲裁庭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在向仲裁庭之前可以郵寄的書面方式通知M公司)﹐并可要求公司做如下賠償﹕7 A( b! S! z- @1 K5 u4 j
1. 2010年1月3日至5月雙倍工資
3 y( l" Y8 ~% V8 k; s3 k# o, C2. 入職至解除勞動合同的所有年資經濟補償金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4-20 08:47
可以仲裁
1 M! ?9 P. o9 n! a/ o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双倍月工资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4-20 08:50
1.没有续签合约的那几个月自然是双倍工资了
! a& `9 m" I, v2 D! z/ T2.他何必自动离职呢,自己离职的话就没有补偿金了挖。撑也要撑过这段时间。降低工资协商不成,不续签,到时候公司开除小三,然后就有补偿金。$ P* i3 G0 ^7 F9 w5 |
哇咔咔!~
; {. L$ U; t  @, y7 O7 P6 I0 N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4-20 08:52
张三以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可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作者: eileen_zhu    时间: 2011-4-20 09:11
合同到期未续签,张三可以主张合同期满后至离职的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因公司增加了网管的工作给张三,张三如果能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去申请仲裁,争取经济赔偿金。
作者: 夏天的湖    时间: 2011-4-20 09:13
自己主动辞职的话,要在辞职原因栏内填上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书可以EMS的方式递达至公司,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20 09:37
坚决不主动辞职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1-4-20 09:40
合同到期未签订合同,张三可以申请自1.31开始至5月份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合同中注明到期未及时续签视同顺延的话,则不能申请)。
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1-4-20 10:01
没有续约的话,合同到期后的时间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作者: tina8413    时间: 2011-4-20 10:14
大家说的收集证据,都要收集什么证据啊?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4-20 10:17
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  M/ v& F$ K3 f1 I3 E
如果张三还继续在公司干的话,公司是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后期要是跟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张三可以提出公司违法解除,不仅可以拿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第2个月~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且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0 10:27
先给MARK哥抛个问题:: \4 Y3 Q& T' y6 g5 }5 u
案例中的现在,是指是么时候?2011年4月?还是2010年5月?如果是2011年4月,那么为什么强盗2010年1月--2010年5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呢?难道后来补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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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8 [' ]- V4 H/ V案例中,2010年2月开始,公司没和张三续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固张三可以争取2010年3月开始的,到2011年2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情形1、现在,指的是2010年6月,张三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可以追讨2010年3月--2010年5月共3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 情形2、现在,指的是2011年4月,张三在2010年6月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了离职,可以可以追讨2010年3月--2010年5月共3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但2010年3月的双倍工资已过失效,所以只能追2010年4月20号至2010年5月的双倍工资,及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PS:过了5月之后,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两部分都会过时效; --- 情形3、现在是2011年4月,2010年6月公司和张三补签劳动合同,但开始时间签的时2010年6月,出现了2010年2月--2010年5月的合同空白期,现在,也是时效问题,只能追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经济补偿金。
作者: luyifei26    时间: 2011-4-20 11:03
注明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视为延续,就可以不签合同了吗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20 11:26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有双倍工资,即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至5月。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1-4-20 12:34
涉及到“用工之日”的解释,目前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所以,双倍工资一说看当地的仲裁的理解。8 c1 K) }) z( C& y& n) A
看案例的意思,张三要主动离职啊,建议还是书面通知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则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L6 X2 B2 [4 _% {* Q& h$ s/ b$ W有个小疑问,如果公司同意和员工续签合同,且和原合同约定条件一摸一样(当然工资也不变),而现在该岗位的市场工资以提高,员工岂不是要吃亏?签吧,工资跟不上;不签吧,还没有补偿金。情何以堪!
0 A6 n; X& ?5 d* l& b- e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20 12:40
要说的大家都讲完了,我就装作打酱油吧!
作者: 巫桃生    时间: 2011-4-20 14:16
上面答的很好了,我就作为学习路过了。
作者: 游泳小鱼    时间: 2011-4-20 15:19
( Z: \8 O# h! Y4 F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4-20 15:28
1.张三合同到期日是1月30日,而在2月至5月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视同已与张三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则不能申请)。& G4 }! ]* \: u- I! c' ]8 X
2.增加工作岗位部的分可申请补贴。& g, m/ d! @7 z/ W' D4 r

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1-4-20 15:41
回复 4楼 芋儿 的帖子
2 b: T0 H7 U' V/ {. W+ E
. W7 P! _+ |( u0 X+ t
% Z5 N" B3 W6 j) U   
作者: 那米走车草    时间: 2011-4-20 16:23
回复 4楼 芋儿 的帖子) {4 M4 P; K4 s2 A  g! F9 Q
7 f5 h% m% q; @& _0 g0 v
+ i/ ]: s7 \' s" v" U+ A4 S: B8 ?
  支持这个观点!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4-20 16:44
这个就是逼着张三走啊
$ @: A9 @9 ?. `9 x' a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4-20 16:48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H. f/ m0 V. ]$ `4 B; o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每日支付两倍工资;
2 n; s* }* K, Q: `3 b  未交社保的应补缴,因此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Y4 y$ P' n2 @8 t& g' U) r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半年按半年;
作者: 宏志    时间: 2011-4-20 16:56
学习经过···
作者: 小黄艺    时间: 2011-4-20 18:29
请问删贴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删我的贴?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4-20 19:00
个人觉得:* a/ H$ H) z6 p
1、如公司并未在之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视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等条款,那么公司应该支付2月的次月至5月的双倍补偿金;
/ l$ x1 j# a4 h1 ~) B7 W& u2、员工工作年限是2.5年,那么应支付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r( C  i2 y& J+ E. c3、个人觉得这里是不是还应该有一个代通知金的问题呢?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4-20 20:23
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三就可以按照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支付两倍工资,但是不建议主动提出辞职!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4-21 09:00
申请劳动仲裁,会争取一些权益!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4-21 09:10
1、有理由争取未签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算起的双倍工资。
/ X/ D* i& @6 r) |- ]" v* p: ?2、(兼职的两个岗位)在续签劳动合同中,双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获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21 09:59
事实用工,双倍
作者: hh_bin    时间: 2011-4-21 11:08
去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可以拿双倍,另外好像有规定除了这两倍意外还有个0.5被的处罚好像也能拿。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似乎还可以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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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6 Q# y( V) k0 N9 y- k4 a呵呵,还不少耶。
作者: 蝶翎羽    时间: 2011-4-21 13:00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 x( f3 V4 w/ K# M* _. \7 G
也就是说张三可以申请自1.31开始至5月份期间的双倍工资。
作者: 蝶翎羽    时间: 2011-4-21 13:02
1、如果公司有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解除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张三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4-23 09:15
问的是小三自己提出离职,他可以争取到的最大的权益是什么?
4 Q3 r. I" z3 |) x
1、小三自己提出离职,有几种可能性:
一、小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辞职,一个月后小三就可以离职,此种情形下解除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T* I# q$ X9 N6 S' G; _
二、小三提出离职,单位同意,双方协商解除。此种解除,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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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三以单位存在着法定的过错事由为由,被迫提出离职,此种情形下解除,单位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条需要注意的是,仅能也只能是法定的过错事由,如: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非法定的过错事由,比如:未签定劳动合同或拖欠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其他费用,员工就不能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小三以公司未与他续签合同,未依法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这个就不是合法解除了,而是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0 m3 |6 u1 J0 Q% L(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n& B  W) s  X/ f% F1 F9 N. D. ~. P(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9 Q: B3 {% s" V: r" e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P/ g0 _# X: m  T" g" l(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t$ E/ |9 e; T# ~9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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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 Y- ~3 J9 L(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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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三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离职并且未获得单位的同意,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自己就离职了,这种情况下的离职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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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观上述四种情形,对小三最有利的方案就是第三种。所以,小三最好的做法就是搜集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据材料,或者促成该情形成就,比如:口头答应单位降低工资,让单位操作之后以此为由,哈哈,那单位也无证据证明小三同意工资降低了。另外,小三同意兼职网管也不能认定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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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J% F3 C! `$ J( s! u/ R/ f
3、芋儿的观点认为,以3月和4月份的工资与工作情况(兼两个岗位)与前期相比,符合续签条件不高于原劳动条件,如果张三决定离职,应该体现是企业方有意向终止合同。
个人不太同意这个观点。
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的法定后果是支付双倍工资。不能以单位实际履行的条件低于原劳动条件为由认为员工离职体现了单位的终止意愿,此时,应认定为员工的离职是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导致员工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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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倍工资,偶就不多说了,从次月起支付,当然,也要注意到1年时效的问题。
5、小三的最好选择就是:不书面同意降低工资,同时搜集单位的法定(第38条)过错材料。如果搜集到的,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搜集不到的,而单位抓住了小三的小辫子,以小三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单位抓不住第39条规定小辫子,而以小三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连40条、41条的小辫子也抓不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还要支付赔偿金。
反正搜集不到,小三不开口提出走的话,就看单位的出招了。单位出招正确的,对小三也没有什么损坏,反正,本来你也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出招错误的,嘿嘿,则小三的机会就来了。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4-23 16:12
安爸就是安爸。。。
作者: ponycomb    时间: 2011-4-24 19:51
他可以提出辞职,并且可以领到2010年2月-5月的3个月的双倍工资(6个月)、3.5个月的补偿金,也就是可以拿到9.5个月的工资。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5 12:35
安爸的分析与解答,已经把会出现的几种情况都罗列了,非常详细。
作者: luy007    时间: 2011-4-25 14:37
离职拿双倍工资,理由:不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2 W$ H3 N3 c- A2 `
证据收集:到期合同书、出勤时间、工资表、工作内容变更相关证据。
作者: shi_shuoyun    时间: 2011-4-27 10:51
签合同,但一直未缴纳保险是什么情况?
作者: zwall    时间: 2011-4-29 10:37
姜还是老的辣·~~~~
作者: dolphin-1223    时间: 2011-5-20 14:54
1月到5月的双倍工资··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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