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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不再续约,是否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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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钗布裙
时间:
2003-9-28 11:21
标题:
企业不再续约,是否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呢?
我是广州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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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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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要支付员工其他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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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地的法制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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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相关的条例给予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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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作者:
QQ牛
时间:
2003-9-28 13:51
标题:
要支付补偿金呀
外地的法规也不适用于你广州,广州最近不是在讨论合同期满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
爱是一种付出
时间:
2003-9-28 13:54
标题:
一般的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作者:
梦帆
时间:
2003-10-7 09:00
标题:
是终止而不是解除
一般经济补偿金适用于解除合同,至于合同到期是合同自然终止,可以不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相关制度或当地劳动部门对此款有专门作出规定的话,应遵照规定执行。
作者:
灵逸如梦
时间:
2003-10-16 17:26
标题:
不会吧
现在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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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x2 `4 c: S5 M! o- j0 n
如果是一般的员工,你自己看看广东的规定(就是今年5/13还是5/23说改的那条),我不知道广州市是不是说按此条来,如果是,那么按新的来,如果没有,按旧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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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或有病的那种(就是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的),除了上面的,还要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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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滴清爽的甘露
时间:
2003-10-17 09:14
标题:
my point
一切符合劳动法,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作者:
teef
时间:
2003-10-17 10:38
标题:
连劳动法都有规定
提前30天提出,可以终止的,你难道不读劳动法的吗?
作者:
ahaliaf
时间:
2003-10-17 18:47
标题:
不需要
请参考劳动法481.223号文件
作者:
我自横刀向她笑
时间:
2003-10-19 15:20
标题:
我感
定合同前应该说的很清楚嘛 看看合同是怎么说的
作者:
就我一个
时间:
2004-2-14 17:10
标题:
看情况
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才是无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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