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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签可以视同顺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Rachel-mq    时间: 2011-4-20 19:21
标题: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签可以视同顺延”吗
刚看到Mark.Yao  发的贴 “大家来讨论,张三能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里面有人提到"如果公司合同中注明到期未及时续签视同顺延的话,则不能申请"       个人认为签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书面的约定合同期,故如果公司合同中注明到期未及时续签视同顺延,这应该不具法定效力吧?     ! v5 U7 _# g( _* c, M' [% J
请问大家这样做是否是劳动法支持的呢?0 P3 N5 U8 ~" ]* X( T& y- P2 P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0 21:09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extra=page%3D1
0 F" N/ I0 r, a8 E4 `这个帖子中,大家都讨论了一些观点,可以作为参考。) P& J7 i) B! e7 r2 n" C7 p7 o
个人觉得,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应该视作为一次续签行为。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1 10:57
顺延是绝对行不通的,难不成当签无固定了?% a6 s/ w0 J5 x% ~/ r/ `  l& y" ~
约定若双方均无书面提出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视为按原约定续签X年劳动合同还可以。但不论如何,即使如此约定,公司一样存在风险。员工一样可以就此去提出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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