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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符合签订无固定但订立了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是否能终止?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十一郎    时间: 2011-4-21 16:53
标题: 符合签订无固定但订立了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是否能终止?
各位,; v6 a9 E- N0 K7 b8 k% T( ~
我是河北的一家单位,员工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再次签订时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但由于员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同意与员工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此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合同是否能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0 ^) E2 w) [( A6 y- N

作者: bj-hr    时间: 2011-4-21 17:03
可以的,没问题的,但前提是要留有员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作者: 王十一郎    时间: 2011-4-21 17:08
有法条对应吗?目前我们有劳动合同书、员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申请书。但是我们当地的仲裁委的解释确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不管员工申请了固定期限的还是没有申请,单位都没有选择终止的权利。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1 17:08
两次固定后第三次,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固定。合同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签订无固定,当然,公司可以通过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由,拒绝。# Z2 D  K! K3 m+ j6 @- a
当本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但此时员工任然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4-21 19:01
和我公司的做法一致﹐可以終止﹐不過員工在合同期滿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只有兩種選擇﹐一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二協商終止勞動合同。
作者: 蓝色恒星    时间: 2011-4-28 11:46
此类情况的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的违反本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单位需支付的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具体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7 V+ h  l2 c3 w' K, }' G  Y% G  [赔偿金是从员工入职日起算的,而非从08年1月1日起算,请注意了。, w5 {3 N0 S- ~0 M3 Z! d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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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要求不续签,则不属于违法终止!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4-28 16:37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当然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Y" z! O0 w/ A1 x9 R1 J$ [5 P2、既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也是有效的。不明白你们那里的仲裁凭什么认为合同到期后单位无权终止。你让他给你法律依据。
作者: 格子1979    时间: 2011-4-29 11:36
赶快过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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