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2 16:59
标题: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讨论
今天有个客户打电话给我,一把鼻涕一把口水的诉说:公司有一批员工,04年入职,08年之后,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1次到这个月30号就要到期了,老板要求合理终止,宁愿给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也不给他们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是交到了她的手上,她都不知道如何是好......
6 B* V( O! t. M9 D3 O% } 随口给她说了句:给员工发续签通知书,内容是公司愿意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为近年效益问题,合同待遇将调为原合同约定金额的50%。(后面省略一大堆文字及对她的详细解释)......
8 n- t$ Y, L8 n; P( M 她听完之后,嘻嘻哈哈的说谢谢啦,88啦,电话就挂了......
$ Q" M2 M6 m" m! ` 放下电话,我突然觉得自己好贱啊,这样的东西,都让我想出来了。
+ K: I6 w B/ G
. _5 n! F" k7 {讨论1:这个操作有风险吗?会有违法终止的可能吗? --- 想来想去,问了一起人,都觉得没有。
$ K9 O7 F0 V/ ^: T& G 2、我是不是好贱啊......- x8 d$ t) s7 h |% H! [
5 A8 C1 T0 w9 V
PS:《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除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44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q7 z/ M8 e, n1 G# A
作者: bj-hr 时间: 2011-4-22 17:02
降薪可是需要走规定程序的,不能说降就降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4-22 17:07
唉呀...1、絕對有風險;2、你真的不賳哦!呵呵...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4-22 17:14
贱不贱,我不知道,大家的见解不一样。
( U5 S* G9 C2 b" p; w有无风险,我可以肯定的说是有风险,已经签了两次固定合同,相当于说,企业已经失去了自主权了,再加上以原来的五成来续签,打起官司是企业吃亏,我劳法这些不太在行,所以只能这么说,哈~!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4-22 17:19
一下子降50%
8 e# P; Y, s- @/ ~5 ~1 V, p. \四眼,厉害哈!
2 P8 W7 V$ j7 ]% ~不过看了好几遍也没看懂前面的部分
作者: 阿尔萨斯 时间: 2011-4-22 17:39
首先得确定是08年之后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主动权早就不在公司这边了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4-22 17:47
04年至08年,签了两次固定合同;还是08年后签了两次固定合同?
0 T: t* I0 y5 d A0 n' L提出续签合同,如果续签合同,薪资标准降低需经过员工同意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4-22 18:58
很好的思考。6 q* r6 Z3 e: k" a" r# Y
从法理上看没有问题,但下降50%有失公允,结果不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大,毕竟如被支持,那么十四条也被你如此顺利轻松化解,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4-22 21:13
还是有风险的吧.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2 21:33
我同意草头的观点。
) E5 `5 `; F/ j+ t ?相对来说,由于老板愿意付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相对还比较容易处理一些。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22 22:27
“除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这句话要好好体会一下。提高或者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该理解为加薪或保持原薪资水平,如果讲得是这种情况除外的话,企业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降薪就没有意义了。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4-23 01:16
这老板比较大方,同意给钱;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但是要沟通到位才行。5 ]" k1 {" x+ D' p1 U2 y% `* T) i
但我不明白的是:人都要走了,补偿金也同意付了,还降待遇,这不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5 U; d& {4 }, M T. z) A& u7 i" `
. U8 H1 I: T5 Z8 Z8 b 本帖最后由 xuefairy 于 2011-4-23 01:20 编辑 * `. j: j2 ^8 k7 q& {
3 B' H* C: L H, @/ |' ?( |3 C) o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4-23 11:11
哈哈,大家没看明白,四眼仔的绝招就是降薪,员工不同意签订降薪后的合同,公司就给钱让其走人。这样就达到老板的意图了。
1 C; j* ^( I7 z2008年后续订了2次劳动合同后是否一定要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签订2次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了选择,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别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续签就应该是在双方有续签意愿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就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惹怒的合同。劳动者同意续签固定期限的除外。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一方没有续签意愿则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终止劳动关系。
! T3 `% k( B9 k- E' s. d8 e U- r本人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4-24 16:40
个人认为,这样操作有极大的风险,很有可能使公司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就拿续签通知中的内容来说吧,“公司愿意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为近年效益问题,合同待遇将调为原合同约定金额的50%”。很明显,公司要以效益问题为由进行薪酬调整,那么公司规章制度中对薪酬调整是如何规定的?调整方案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公司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
" a T1 g$ \9 M. W) t/ a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j1 U, L$ m/ ~" a; N
! F1 O: P# e2 _; t& h. g, j! j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 |: J% y7 y2 z, V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5 o# V5 Y! Y0 Z8 m7 {
% D- c/ I* K+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本条的解读,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这里说明的是,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都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范畴,那么再来看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 O& E3 A4 h/ m+ ]0 h, R3 c综上所述,公司要降薪续签,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而是单方面提出并实施,就有可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4-24 17:38
呵呵~~~首先,大家都有一颗正义的心灵和一定的法学基础,其次,谁都没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请看: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8 O7 ]1 i- Z! K& p呵呵~~~殊途同归,殊途同归!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08
回复 2楼 bj-hr 的帖子. F) h2 ?9 x8 i: A3 D
/ n3 \: l, M& G# e6 T% t# P
续签合同,双方从新协商合同内容条件,这个没有法规说不允许啊。
5 t$ C1 N+ |- a8 ^+ j5 }2 v现在不是当方面降,是以协商的形式.....2 k- Z% x* X: l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09
回复 3楼 laken 的帖子
4 h: ]( ^9 {* q
" l1 {" e7 V7 d: c来点理由嘛~~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19
回复 4楼 Goyo87 的帖子
1 V! D/ U) p3 ^- e& D0 ] n2 ?: f: t, o1 g1 E' B2 C
法规是: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39、40条第1、2款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0 w4 w/ |; P) m* l* Q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出续签,或者同意用人单位的续签要求,然后再是应该签无固定。这里就有了一个员工提出的前提。 --- 既然不同意续签,就没有谁自住的问题的,况且,企业是愿意给这个终止的经济补偿....
! ?; b7 z: \, }3 s4 B0 Y/ K/ U& J) t, Z) s
您的 看法呢....继续探讨~~, e2 ^; c7 E* a* a- n7 n8 Q# G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22
回复 5楼 yiyi907 的帖子7 ] h8 C3 s& Y4 [$ d5 F
8 E0 E D- L$ t
嘻嘻,50%随口的,这会根据实际情况。大致是,降低待遇向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目的是希望员工因为待遇降了,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愿意给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0 v: s: }+ l" `" A& b! s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24
回复 6楼 阿尔萨斯 的帖子
2 F* ?5 z1 q8 Q
1 a) |: N1 ]% A ]3 h08年之后签了两次。: d: n+ _5 t( p1 p ?5 F0 c' @
但这个情况下,企业依然是有主动权的,理由在18楼大致提了一下。
! z+ z; f. _. p, B- V! v1 b7 }0 l; Y+ h5 \9 G
您的看法呢?探讨探讨.....: }2 s5 A% S% t; T- \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26
回复 7楼 haoed 的帖子
3 w( S5 V2 H, N# E
3 ^/ _; \' s+ U- @0 S08年之后已经签了两次。! E5 ]$ b& }0 ^ E" {/ t
是的,是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不同意,只能终止,企业赔终止经济补偿金,这就是目的......+ C7 _; s3 C! ~0 N& M9 A$ f6 |( F
# \% z* H% v5 w9 j! `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30
回复 8楼 TOHEY 的帖子. g! d0 q: e j
) W& x7 g/ ]2 @1 a% r
谢谢前辈的意见.....
) K, r6 }# c+ a# D2 k- K# i5 O50%,是随口的,这也会根据具体的事情情况而去降。
& y. l* U. f2 \7 J0 u: o这两天,关于这个问题,在几个仲裁官员上,听到的肯定的声音......
7 \) P4 V: y" L6 J; ?, `6 r0 ^这也是为什么我问自己是不是很贱
* d* k r2 K: p7 `' _) C0 i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30
回复 9楼 梦慕汐 的帖子- H- v( i; q7 }5 q
4 g* b% e( @3 D8 i1 {& h, {* A5 Z
想听您的意见...
$ e1 P, I3 x' ~0 x' u# U ]2 ?: n; a/ Z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4-25 15:40
回复 22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6 t6 S* v, h0 E4 i6 Z
9 |- z B- t7 H4 t5 R z我认为如果被支持,那么同等条件的其他员工也一并需下降50%,否则同工不同酬,我认为不合理。当然这个问题员工欲举证很难。
. I* n- T @/ d% z2 L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41
回复 10楼 Mark.Yao 的帖子
9 _6 O6 ?9 @7 o, c6 p
1 `* G# }+ k0 y! H# K但用人单位使用这个方法的话,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万一员工本身待遇就不高,或者愿意接受降薪,那么,企业的目的就无法达到了......8 H$ W9 W/ z& n
这几天在几个仲裁官员那听到肯定的声音,MARK哥是否可以把本帖的加分去掉,顺便扣分.....; x/ j( P2 |- J2 d1 Q, n
一来电脑残旧,定评一点就关闭浏览器,只能一一回复,有刷楼嫌疑......二来如果这个招真的能操作,也不是什么好事,没加分的意义......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5:44
回复 11楼 HR剑客 的帖子- o* m& m X( l0 i G2 y& \
+ A$ E' w, ^( m ~4 j目的,就是要借用双方协商续签条件时,因为降薪而协商不一致,劳动合同终止,企业支付终止经济补偿金。这个方法,担心的反而恰恰是员工接受降薪要求,企业那时就有点吃不了兜着走...... Y1 v8 Y( h5 y+ u7 Z; u; D( \. @
9 s. u1 W' ?; y9 G- N+ ]7 x* D
您的看法呢?
- j: u2 ?* R; H: I8 k+ D. H" |. T+ k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5 16:02
回复 14楼 海之波涛 的帖子
; o* w6 u* c7 Y' _2 |3 q# ]
- A! {. \: Y) q8 G# n5 z) J5 o3 W& r Y2 i感谢您的参与...
- [4 `% f2 y& e* w* W7 U8 f- x6 i首先公司没有单方面实施降薪,这只是公司和员工在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合同内容约定的协商的内容之一。50%,也只是一个数字,具体会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目前,其实也就是希望双方最终协商不一致,而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续了,公司反而吃不了兜着走,同时,您所提到的单方面提出并实施,才会出现......
$ t! J* R3 {$ k# i+ a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了,86条的风险,在存不存在呢?! X! b+ X+ g- ? ^$ J9 M% ?
) J# Z) k$ b) ~0 b; @ n( m
探讨探讨......
4 x0 Z6 j/ |. D- h7 Z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1-4-25 16:14
二次固定的问题真麻烦4 u/ a+ Q/ Q5 R6 k% c2 N- H! d
我现在就遇到这个问题:单位要直接发终止通知,如果我在终止通知上写明二次固定后员工提出续签即可无固定期,估计领导要劈了我。如果我不写,这个终止通知一旦仲裁,肯定是无效的。员工可以说单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V/ R$ E) k8 Z% S7 L- @- l
还不如上海呢,直接出个文,挑明了算了,婆婆妈妈的,藏着挟着,我们难办呀~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1-4-25 16:40
回复 28楼 柳絮轻舞 的帖子& D" \; c4 P. U
我的理解是:无固定期限要想与员工解除合同,必须要找到过硬的理由或者协商解除,这个对单位的要求相对高了些,如果是管理不是特别规范的企业。而固定期限呢,只要是合同到期即可终止,不需要找理由,简单不是吗?2 l; F5 ]: B( G$ j; H
6 t* E% G: ]8 s* H: R9 E5 g
(PS:自赏下,头像换得不错,欢喜,嘿嘿)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4-26 10:32
回复 27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 P# r {7 A, c, Q l3 E : I/ L; e* R" [' n- L$ X
呵呵,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拿补偿金走人,民不告,官不究,平安无事喽!同时公司也达到目的,可以说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n3 y3 Y) m' u) ?/ H8 E$ E% `4 i
作者: 采荷晚归 时间: 2011-5-4 22:51
个人认为有违法终止的风险 理由: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除了支付补偿金之外,企业还要支付赔偿金!~1 X+ A; i$ T; k& i
另外对于劳动合同法14条的理解是:除非员工提出来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否则企业都要按照无固定期限来对待!~
作者: 采荷晚归 时间: 2011-5-4 22:56
回复 18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 h9 O. R+ n; f
. x: k$ G' x+ `8 [( O
9 u0 l! {5 D' W& p
仔仔 你理解偏了 再好好研读下噢!~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5-16 07:38
二次固定以后转成无固的前提 条件是,08年以后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员工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H- Q- j6 M" G
因此首先,续订是由职工提出,二来续订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按照四眼的说法,职工没有提出续订,那么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但是如果是因为大幅降低工资而导致工人不想续签,则明显有架空法律规定的意图,有违法律本意。因此我认为有风险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5-17 16:45
回复 23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 R8 ~: e# M* v* q |8 g! `
# U- }/ x1 n( @2 z额,好久没来了,太忙了。~~没赶上。。。。
6 A8 F- R" c! m" N/ ^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