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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样绕开法律规定的限制去收取押金?(131楼综合点评)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4-23 20:31
标题: 怎么样绕开法律规定的限制去收取押金?(131楼综合点评)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6-4-29 11: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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邂逅,是不期而遇,或许之后,便是一种伤感、落寞、留恋、想念的感觉。
总之,邂逅是一种美丽。
2011年4月20日云菲菲的新歌《邂逅》
你我相遇纯属一次偶然,
谎言为美丽的故事开启了心门,
激情的天堂里我已来不及等,
越过道德底线却还不知道,
彼此真实的身份,
那个寂寞的站台看到你,
我真的乱了方寸,
难以抗拒心灵的欲望,
仿佛前世注定这场缘分,
那个飘雪的冬季有了你,
我不再感到寒冷,
无须日久天长的厮守,
只在乎你现在对我的这点温存。,
你我分手留下一份真诚,
信笺把所有的秘密都已备了份,
短暂的一次邂逅丰富了这一生,
留下永恒瞬间就是那一个,
不经意的眼神……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4-23 20:32 编辑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16 15:5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5-18 11:41 编辑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4-23 20:34
又有什么鬼点子?上次那个都想不出来,别说这次更高级的了。占个沙发要紧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4-23 20:38
我们是在入职通知书上写的预缴伙食费,这个通知书要求本人签字确认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23 20:49
不错的方法,值得推行。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4-23 20:56
先支持一下,不过这么专业的问题想不出来哟,期待答案。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4-23 20:58
我的想法:
1、可设一个代收生活保障金项目,可在工资表中体现,要有员工签名。
2、在员工入职前需对其说明,因为所接触的物品价值较高,材料珍贵,所以这样做,并签订相关协议,要说明在员工离职后,会将这段期间所代收的生活保障金如数结清。
3、员工所造成物品的损坏,将根据损坏程度与估价从其保障金中扣除,这点也要说清楚。
本帖最后由 Goyo87 于 2011-4-30 13:10 编辑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4-23 21:15
这首歌偶不喜欢~~~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1-4-23 21:25
偶是来支持安爸来滴..顺道学习学习..
作者: 平安一路行 时间: 2011-4-23 21:37
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琢磨琢磨。
作者: Apowere 时间: 2011-4-23 21:59
法律不提倡的就不要去想办法好了,活着不容易啊。呵呵。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3 22:01
我可能要思考个几天,要是思如泉涌,或许有些许点子,
前排占个位置。
今天经TOHEY超版提醒,这个帖子置顶时间也够长了,希望安爸结案。
想想还是要支持一下,所以想起我们公司的操作方法。
MARK所在公司是大型电子制造企业的央企,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的OP人员,
免费提供住宿。
劳务公司安排住宿的时候,通过收取一定的住宿押金(家具、电器),并签订一份协议书,
员工离职时可以退还押金,但是如果出现损坏或者员工不辞而别,将不予以退还。
这样,既不是发生于入职时的押金收取,因为住宿是一种福利,并不是工作必须的工作条件。
同时,协议书明确,离职时可以退还,只是为了防止家具损坏而已。
这个有点像上海买房子的时候物业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一样。
安爸,等你的标准答案。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11 15:27 编辑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11 15:27 编辑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4-23 22:21
公司应对策略,个人觉得应该:
1、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先建立劳动关系;
2、公司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风险抵押金”;
3、 遵循自愿原则,不强迫员工。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协议书”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作者: jojohile 时间: 2011-4-23 23:37
我以为安爸上面提到是是最好的办法了,原来还有更”绝“的,期待
作者: lnfyhr 时间: 2011-4-24 00:34
支持安吧,没想出,
好比让员工自愿捐款,哈哈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4-24 00:57
首先,觉得这个主意挺馊的,不提倡这样做!
其次,要想绕过劳动合同法,有个擦边球不知道可否一试:
1、建立安全奖制度
2、先交500元安全风险金,当月不发生安全事故,次月退回安全风险金500元,再按一定比例加奖,如1:1,就加奖500元,1:2,就加奖1000元,1:0.5,就加奖250元。
3、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了,区分大小,小事情扣加奖部分,大事情不仅不加奖,还要扣安全风险金,具体条款、标准根据情况自定。最好形成考核细则,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后实施。
4、次月再收500元安全风险金(其实就相当于前一个月的风险金不退),第三个月同样按此方法考核。
5、安全加奖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减少其它工资形式来实现,月工资总额还是维持在你能承受且愿意付出的标准范围内。
6、具体方法可以通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来实现!
就这些,行不行,安安他爸你斟酌吧……
作者: super人力资源管理师 时间: 2011-4-24 01:05
高!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4-24 02:35
偶们一般是在员工第一个月工资里扣,不给条没证据,干够一个合同期就返还员工
作者: zxxhr 时间: 2011-4-24 07:35
法律只是规定在入职时不可收取,可以在入职后收嘛 呵呵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24 08:12
暂时没有更好的点子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4-24 08:59
我公司是在员工转正后收取的风险抵押金,承诺离职后返还,但没有写明是员工本着自愿的原则,今后应该加入员工自愿条款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4-24 09:03
1、可以在培训方面做做文章,
2、也可以在生活费方面做做文章。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1-4-24 09:38
我看完后有一个疑问请安爸解答。如何做到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员工还得自愿交,不交的话还不能以不签订合同相威胁。这三个条件是如何同时具备的呢?
作者: 吴澜 时间: 2011-4-24 09:39
我们公司是不收的,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司是收的,像保险、餐饮等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4-24 09:42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押金或者提供担保,95年的那个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操作中可以收押金,劳动者要到劳动局要,给他就是了。反正公司不缺这个钱。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1-4-24 09:56
我们公司和安爸开始的做法一样,更绝的方法,我还要斟酌一下!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1-4-24 10:51
这个问题从没遇到过,学习了!
作者: 人力马夫 时间: 2011-4-24 11:24
不建议收取,可以考虑一周或者半月后发放物品。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4-24 12:55
值得深思与学习的
我一直在想问公司如何向员工收到服务费的押金而不违法法规(现在还是在违规扣除中,因为公司需要净化工作服,不收取的话,很多员工根本不将物品还回公司)
学习了,希望能看到其它的一些操作方式
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4-24 13:03
最近也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着,看了安爸的帖子,我貌似已经找到方向,谢谢安爸~~~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4-24 14:10
安爹这次的都没有写的很诙谐动人,太专业的东西花花段数太低看不懂,有点晕晕的!~
但是我们促销员进卖场的话也是有收取押金的,而且一般还是大点的卖场才会收押金什么的。钱是在工资里给扣的,但是我们也是给了卖场,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我们公司收的押金,一直没出什么事情。也没有员工来告。
一些大点的卖场,他们还会要求员工穿统一的工作服,这个工作服的话他们不负责做,都是由公司做的。关于服装费,我们不收押金,但是要是促销员离职的时候没有把衣服还给公司,那么那个月不管他有多少的工资我们公司都不会发。
作者: yanzhiyuduyao 时间: 2011-4-24 14:46
可以以培训费的形式向员工收取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1-4-24 15:07
这个问题其实我有不少想法,但是很怕这些想法被居心不良的老板利用,所以不回答了,不过还是顶安爹~哈哈哈~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4-24 15:45
这个不好办啊,我们收的叫服装押金,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过这个,安爸好像说也是讲不过去
作者: 顽主 时间: 2011-4-24 18:22
我的建议:在法律框架下(而非绕开),实现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结合行业的特点来形成不同岗位的风险质押制度,再结合安爸的三个要素,是否更具有操作性呢?
作者: 望你快乐 时间: 2011-4-24 19:27
集思广益,听取众家之所长,留个脚印先!
作者: 大雁飞过 时间: 2011-4-24 19:38
先是认真学习各位的建议,类似的情况暂时还没有遇到。学习一下!
作者: ponycomb 时间: 2011-4-24 19:44
我们只有员工住公司宿舍时候预交钥匙押金100元,办理工作一卡通是扣工本费30元。其它的就无了。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4-24 20:37
目前收取考勤卡押金10元,其它无任何费用。对于普通员工也没有收取押金的必要,对于使用价值较高仪器或设备的员工,安爸的法子不错的。
作者: 530880149 时间: 2011-4-24 22:31
不用另外扣了,每月12日发上月的工资,其实已经扣押了将近半个月的工资
至于司机则需有人担保
作者: carolhanhan 时间: 2011-4-24 22:56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费用,如奖金,津贴等,第一个月就先扣下来吧,反正无凭无据……
我觉得安爸说的让员工自己把钱交给服装厂之类的第三方也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1-4-24 23:10
想了一天,也没什么头绪。不过现在公司都不收取押金啦!因为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次月中旬结账,如果离职的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们是不给予结工资,到他过来办理时才会结算那半月的工资,如果有需要赔偿什么东西的,就给他证明,和他讲清楚后在工资中扣除,
期待安爸答案!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4-25 08:07
宿舍发生盗窃事件还要公司负责??有这个法律么??
作者: weyoung 时间: 2011-4-25 08:11
这个问题我也遇到了,老板也要求人力资源部收取新员工200元/人,实施起来很难。也想了各种办法或理由,看了上面的讨论,思路开放了。谢谢。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4-25 08:30
原则不动摇,方式多样化!加油!
作者: 小雅* 时间: 2011-4-25 08:45
好像现在大多数公司都是以次月中旬发放工资的形式操作的吧?
作者: 追忆风云 时间: 2011-4-25 08:59
来学习:)
作者: 卷毛狮 时间: 2011-4-25 09:00
价值较高仪器或设备估计也不是千啊八百的能买回来的,收取押金也没多大的意义,关键还是要把安全使用培训做好
个人还是支持34楼的想法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4-25 09:09
原来在一个珠宝公司工作过,当时招聘的店面销售人员用的"互助金"这个名号。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4-25 09:13 编辑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4-25 09:14
能否用工资形式变相抵押?比如说发员工1500元,但是每月扣留100以绩效或是好听一点的名头,延迟发放,如果有不测行为,可以以这部分抵扣。
不知道行不行啊。支持一下安爸!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4-25 09:18
[quote]我的建议:在法律框架下(而非绕开),实现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结合行业的特点来形成不同岗位的风险质 ...
顽主 发表于 2011-4-24 18:22 [/qu
这个方法挺好,不过对企业规模有要求,还有工会的要求。
像安爸说的一个夜总会怕是难有工会这样的组织。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4-25 09:18
我有一客户使用预存饭卡费用N元,这预存的费用在饭卡是无法消费的。谢谢!
作者: zorazyj 时间: 2011-4-25 09:29
学习了。这个正好我们公司就会涉及到一些。
作者: 韩梦 时间: 2011-4-25 09:36
哈哈,馊主意呢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4-25 10:00
设个名目从工资中扣一部分下来,但这个名目不好想啊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1-4-25 10:16
没有操作过,来学习下
作者: 刘尧 时间: 2011-4-25 10:24
15楼建议蛮好的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4-25 10:28
学习学习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4-25 11:09
至少目前的工作中,没有涉及到哦。。。思考,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1-4-25 11:12
未遇到此类问题。个人的想法是:在员工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本岗位涉及掌握公司资产,员工方为表示自己诚信自愿交纳或从工资中扣缴“诚信金”****元。可否?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4-25 11:15
学习了,谢谢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4-25 11:25
不管怎么说,从企业的角度去看,收取风险抵押金是有必要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去思考和解决这件问题的,但是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考虑,有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你说员工过五关,斩六将好不容易来到你公司实干什么的?肯定不是当大爷的,而是为了挣钱养家糊口的,还没拿到一分钱工资就要先交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实在是有些荒唐,相信没有那个人愿意主动上交,而这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处境就相当尴尬了,因为是有双重身份,这个问题本身需要你去处理和解决,而你又是公司员工中的一员,制定出来的“损招”肯定要会殃及到自身,真的是处于矛盾和挣扎之中啊~~~
作者: 倪弘 时间: 2011-4-25 11:40
入职后,下发薪能压些钱;
入职时,培训费也可以交些,承诺参加培训后,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退回;
作者: zwall 时间: 2011-4-25 11:53
大家都是邪恶的银~~~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1-4-25 12:07
来个直接的吧。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4-25 12:24
沒想過現在還有這個例子﹐不過聽說運輸公司對司機似乎也有此類的押金﹐解決方法就不知道﹐繼續蹲著等答案。
作者: bj-hr 时间: 2011-4-25 13:16
不是提到住宿舍吗?住宿舍的话,宿舍里肯定有床、柜子等家具,可以预收500元的宿舍家具押金,这方法绝对可以!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4-25 14:05
没收过这个费,也没在这方面多考虑,楼上的说是馊主意也好,损招也罢,交流探讨一下也没坏处,期待安爸给个可行的方案,大伙齐呼拉的一块响应,收他个热火朝天
作者: hele_lv 时间: 2011-4-25 14:10
这个问题在去年接收应届毕业生时遇到过,我公司能解决北京户口,对此,跟学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要求工作必须满三年,但是如果学生工作一年就离职,我公司也没有任何办法,当时也想了很多办法,最后的办法是:公司每月从应届毕业生的工资中扣取1000元,满三年时,作为奖金一次性发放。
作者: 和萨 时间: 2011-4-25 15:50
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是因社会上的诚信问题,企业这样做也是没有办法,因这些东西的价值也比较的低,到不到公安机关l立案的标准,可是企业的人员流动比较的大,经常这样企业的成本也在无形的增加。只能说是物品保管费或者其他的一些字眼,如果到时候发现需要赔偿,经员工签字确认就可以从工资里扣除,二收起的费用员工辞职的时候还是退还给员工,这样 也就不存在去劳动大队举报的事情,任何事情 的处理存在扣款,最好有员工本人签字是最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1-4-25 16:08
我们涉及到一点点,针对实习生的,会在实习协议里注明,入职第一个月的工资只发放一半,剩下的工资与次月工资一起发,嘿嘿 不尽专业哈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4-25 16:56
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想要知道的,我们是销售企业,员工接触商品及货款,以前收取押金,后来劳动法规定不能收取,只有取消。取消后的第二个月就有入职不到20天的员工连货一起消失(且当时深圳规定每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该员工7日拿到工资8日就消失。)
到现在我们也未想到良策,许多方法都比公司的法律顾问否决了,期待楼主的良策。
作者: tianlaishenche 时间: 2011-4-25 17:09
将遵守公司规定设成一个绩效指标,如果有谁没达到这个标准就从工资里面扣他钱,变相把保证金放到工资里面去~这样是不是太邪恶了哇!!!
作者: qxn422933133 时间: 2011-4-25 17:21
安爸好棒哦!向您学习。。。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4-25 17:33
安爸这个问题太专业了,还没想出答案,再想想。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1-4-25 21:11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作者: 褪墨 时间: 2011-4-26 10:54
看了各位大侠的回帖,想法如下
1、以其他名义预存一笔不动资金,避开抵押、造成损失从此费用扣款等字眼,比如说预存餐费,并承诺是员工个人资产,离职时全部归还,签协议
2、员工日常如对公司财务造成损失,则直接按制度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而不用上面预存的费用抵扣
安爸看呢,给点意见
作者: dearyatou 时间: 2011-4-26 11:29
在入职通知书上写清楚,要求本人同意签字的,但是叫法不能叫“押金”吧,得改个说法吧
作者: 莫愁公主 时间: 2011-4-26 11:44
期待更好的办法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4-26 15:07
我看好多什么按月扣的,每次扣个几百,也不解决大事啊,就像连货带人一块消失的这种,价值远比那500多吧。我没想出什么办法来,我就想说《劳动合同法》很脑残。
作者: palmbeach 时间: 2011-4-26 16:12
这个问题还没有遇到过。可不可以这样操作:将需要规避的潜在风险设定成一些绩效指标,每月绩效考核时保留该部分绩效指标对应的工资,半年或一年以后通过绩效考核来发放。如果不出问题即全额发放,如果出问题则扣除。当然这样的绩效工资制度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知道行不行?
作者: lishengfa1985 时间: 2011-4-26 16:30
我觉得如果公司能提供住宿或午餐的话,可以以预存餐费和预存宿舍费的名义收取,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离职的时候返还。这个情况向员工说清楚,相信比直接说收取押金好得多。如果涉及到比较大金额的物品保管等情况,可以签个协议,在协议中注明三点:一是涉及金额巨大,二是员工自愿签订,三是离职时没问题会如数返还。只能这样了。
作者: 天涯乡思 时间: 2011-4-26 17:32
1、以收取伙食费的名义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出来,并员工签字
2、要求上班统一服装,换那个地方或个人集中销售下 。。。
作者: 52013148 时间: 2011-4-27 00:04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difficult for one who sets his mind to it
作者: 罗小冀 时间: 2011-4-27 09:18
之前除服装费之外没遇到过收取其他押金的情况,所以这个问题真没好好想过,而服装费到后来也没有提前收取押金,是公司先垫付,按服务年限进行不同比例的折算,到员工离职时进行结算,如果够一定服务年限就可以免服装费(等于公司全出钱了)不扣任何费用,如果没到规定年限,那么员工在离职时补足需要自己出的部分。要怎样才能既可以收押金又规避了法律呢?这个问题,基本上,很难
作者: nunubobo 时间: 2011-4-27 09:53
我是新手,要好好向各位前辈学习,觉得都很有用
作者: x5028j 时间: 2011-4-27 10:44
服装费不准收吗,我们一般说明,工作满两年就可以不交,满一年交一半,一年以内离职的,离职的时候都要交服装费的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4-27 14:41
回复 71楼 银牛 的帖子
商品金额高么?是否可以以销售的形式给员工,让员工按接触商品金额高低支付购买费用给公司,销售完成后再结算。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4-27 14:43
这个问题真的是个问题,围观一下吧。
作者: chris_lu 时间: 2011-4-27 14:45
路过 学习一下
作者: 木子娃娃 时间: 2011-4-27 14:56
似乎一般的工厂和酒店这一类的需要大量人力的地方都要交押金的 不过偶还没遇到过 所以此行来借鉴。。。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4-27 15:08
回复 87楼 管水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这个方式不能采用,也属于变相的收取押金。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4-27 15:41
回复 91楼 银牛 的帖子
唉。
作者: mehongguo2002 时间: 2011-4-27 16: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iana0052ww 时间: 2011-4-27 17:45
支持一下
作者: hryang1982 时间: 2011-4-27 21:43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zyclarence 时间: 2011-4-27 23:06
回复 1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觉得 让员工 用 “借款”形式来收取
举个例子
比如对于服装 ,公司可发放给员工,但需让员工写一个借条(几条上的金额要大于衣服的价值,至于大多少根据公司情况而定)交予公司,若员工不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失的话,在员工离职时候员工交回衣服公司收回借条;若造成损失,公司收回衣服和借条,并扣除造成损失的部分(几条上的金额大于服装的实际价值,有东西可扣的)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4-28 14:27
这个话题好,支持安爸!!!!!!!!!!!!!
作者: 52013148 时间: 2011-4-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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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ufeng15 时间: 2011-4-28 15:29
目前为止,还未有看到一个很让人心动的答案。安爸,出来公布下呀。
作者: 雅琦 时间: 2011-4-28 16:25
我不赞成收取押金,只是有些物品在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定期限后才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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