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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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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维权,可谓是身心疲惫,或许是自己的修炼不够 ,更或者心胸不够宽广,但是给自己的感觉就是一个字,累。或许这也是原来公司大部分的同事不愿意去提起申诉的原因。
故事要追诉到去年,本人于去年8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做人事主管,面试时行政副总描述了公司的前景,当时留在那个城市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因为想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于是就进入了这家公司上班。入职后才发现这个公司并没有她描述的那么好,当然就想走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走一直在那里做。一部原因是因为自己不想搬家,一个原因是想坚持到考完试。在做与不做中过了两个月,因为在工作中副总与老板的关系日益恶化,她选择了走,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初我来时他们在工作中关系是很好的,老板一直很看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选择进入这个公司,因为规范一个公司,肯定少不了老板的支持!可是后来他们到了那种水火不容的地步。真是让人深思,在这里不我说了。后来因为公司又发生了两起工伤,因为这事,我也没时间看书了,导致考试也没过。十一月的时候招了一个总助过来,我提出了辞职,因为觉得这个公司的文化我实在无法认同,但是辞职却一直没批,一直拖着。当一个心不在时,工作也就没有了激情,当然这也是我的缺陷,当时最坏的打算本来是想做到年底的,可总助也因为把脚扭伤了,不来上班,我的工作无法撑下去了,实在太累。后来跟老板的干女儿在工作中发生了争执,因为自己一心想走,也就没有顾后果了,老板终于生气了,让我们总助回来,批了我的辞职,其实这时离我提出申请已经远远超出一个月了,从来没有想过会以这种方式得到离职批准。终于要走了,有几分开心,却又有几分悲哀。2011年1月27日我终于解脱了。但是没有想到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当时走时总助曾说过老板要处罚我,但是他也只是说说,没有下文件,我也没放在心上,该交接的工作也交接了。想想如罚一两百也无所谓了,实在不想在这样耗下去。
2011年3月3日,在我的催促下,我的工资终于发下来了,查工资时人让心寒,一月份上了25天班,只发了794元,打过去问出纳,出纳说罚款罚了990元,二月份的社保扣了六百多,我说为什么,她说不知道,行政出的处罚单。社保因为我不在公司上班了,所以由我自己出。听到这里心里那个气,无法说出来。第二天我请假过去找他们问个清楚,没有人能回答,找老板,老板竟然说公司就是这样,气愤之下我告诉他,那我们劳动局见。为了维权我打电话到劳动局监视大队,人也过去了,可人家说你这是劳动纠纷,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这个应该是行政监察管的,我说他们不管。他说当然你也可以提出仲裁,但是你要知道你自己在做什么。说完递给我一张表格,说你回去想好了,填好再拿过来,看着他们那种轻视的眼光,心里很难过,也更加坚定了我的想法,这是我的权利 ,我为什么不维护了。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没有什么经验,当时也没想那么多。3.8日回家找到原来公司入职的资料,把申请单填了就交上去了,仲裁员就是一句话,你回去,下个星期过来拿受理单,当时我弱弱的问了一句,受理单可以寄吗,因为换了工作,不在那个地方上班了,有点远,当时回答是你可以开庭时过来拿。当时也没想什么,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知道这个仲裁是没那么快的,后来因为有事回家,结果又接到了劳动局的电话,说让我本人自己去拿受理单,我说不是可以开庭时拿吗,他很凶的说谁跟你说的呀,应该是换了一个工作人员了,我只好说那我下个星期再去拿。时间一下子到了月底,我去拿了受理单,当时仲裁员不在,另外一个工作人员接待的,我说我过来拿单子,我问一下我这个案子处理的怎么样了,他说没那么快的,你的金额比较小,应该不会开庭,会调解的,你回去等电话吧,但时到目前为止,公司也没有人打电话过来问过。时间一天天过去,到这个月的10号,我又打电话过去问,结果被那工作人员凶了一顿,呵呵,在这里把我们的对方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劳动部工作人员:你才拿了受理单就问结果呀,
小倩:我只是想知道事情的进展,有什么错吗?当时我也生气了,我说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劳动部门人员:你还上纲上线了,我不是告诉你在处理吗,你还不得了了。
哈哈,当时我是又气又想笑,最后的结果还是你等电话。一个星期后终于等来了电话,这次态度较好,说让我去拿开庭通知书,我问可以代拿吗?回答是不可以,没办法,我又得请假过去拿,到那边时那个人一直问你就是XXX,我说是呀,用一种很奇怪的眼光看着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我问了下我在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了,他说这个你怎么可以问我呀,我怎么回答你了……………………无语。现在离开庭只有几天,这几天想到一个问题,当时公司跟我签劳动合同时,只签了一份,也没有公司签名,离职时我带出来了,那证明公司签的合同是无效,在纠结我要不要再增加申请,请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其实当时只是为了一口气,并没有想过要公司付出什么,只是觉得他们这种做法太无理了。
把这个写出来,只是想说现在虽然说劳动法是为了更多保护劳动者,但在我所工作的地方,求职者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当然这跟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以及维权的时间也有关系。为了一点钱去维权,真的很辛苦,而且还不知道结果如何。但正是因为这样,我们要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或许这样也是给老板一个警示。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4-24 14:1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4-24 14: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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