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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企业对职工是否有罚款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1-4-26 08:47
标题: 讨论:企业对职工是否有罚款权?
经常看到一些企业因为对员工经济处罚而被告的新闻,一些论坛对这个话题也有讨论,其核心问题就是企业对职工是否有罚款权?
一种观点是:2008年 1月15日前有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依法废止,企业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只能由行使公权力的政府设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并经公示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即罚款是企业进行内部管理的一种合法形式。
你的观点呢?
作者: linxw0673 时间: 2011-4-26 08:54
赞同第二种观点,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理合法,且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4-26 09:02
回复 2楼 linxw067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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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D+ R- g# j1 K- ]! w* S4 f; z+ p企业处罚权已经被剥夺了,只有公权力部门才有处罚权,那么你企业规章制度中再出现罚款条款,本身就说明你的规章制度违法了,怎么会存在合法的情形呢?个人观点,切勿拍砖~~/ J% g3 F5 z' M J5 ^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4-26 09:23
说白了就是个用词的问题,可以扣款不可以罚款。罚款一般是行政单位的权力,企业不具有罚款的主体资格。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4-26 09:24
我们现在对员工扣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公司的规定和绩效考核关联,采用核减工资多少的形式,个人觉得这种应该不存在很大问题,另一种多出在安全奖惩方面,直接采用罚款的形式,这个不是很肯定是否有问题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6 09:31
支持第二个观点。
, x! C" |0 k( U" @& y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依法废止,但如果参照劳部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条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合同的标准支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职代会批准通过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1 _6 S; Z+ A( C1 I4 R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对员工进行工资的扣罚,还是需要慎重,毕竟仲裁、法院只要抓住企业的一点点漏洞,就可以完全站在支持劳动者的立场上。
, W$ w3 P; c! p% M: @$ Q& A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除标准劳动报酬以外的一些工资性收入中进行扣罚,比如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如果,用人单位自认为操作实施无懈可击,那也可以去尝试一下。" P; _/ e$ H+ o+ X%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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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法律依据:
* x O1 n1 K0 W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 V, |: x6 w! ?4 C) X* a p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v4 Y+ m. h3 @7 Z1 p# ?) O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X& c9 b( v; Z7 Y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K/ |5 n( e4 x/ z9 E) k/ k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j9 D" B) [" i0 I: |- O. U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W# I; X* M1 }5 q, E. b, w
2、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x* i0 w. t4 x0 N+ C* F5 x* I0 } {$ X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7 C4 R2 G3 {4 g(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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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6 09:34
支持第一种观点。
( r5 U( Y3 w7 m" Y r! d这个并不能通过完善制度来使之合理,但可以通过拆分工资结构和完善制度来绕开。
- \& c( X* H7 N {" U1 \3 f不能扣款,罚款,但能扣减绩效、奖金......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4-26 09:39
我们不罚款也不扣款,犯错误了就要乐捐!
- `) ]9 S6 P R公司的制度规定要合理、合法。
作者: zorazyj 时间: 2011-4-26 09:44
如果说公司一点奖惩制度都没有,管理上肯定会有一定影响,所以我赞同第二种。
作者: 09小叶子 时间: 2011-4-26 10:09
原来所在职的那家公司制度里不会出现罚款,员工违反制度了,就赞助快乐基金,等快乐基金有一定额度时,再拿出来大家搞活动用。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4-26 10:23
目前企业除培训违约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款外,不得有其他名目的罚款.
作者: luyifei26 时间: 2011-4-26 10:44
我们写的是奖惩申请表,给员工开的是捐款收据,看来我们前面的也要改成捐款申请表吗?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4-26 12:34
回MARK:
) N- e7 Y$ R# s& }金额大当然有问题:1 g) C" K4 l6 ^4 l, |3 g
我相信企业在制定一些相关制度,罚款并不是目的吧,提高员工素质与习惯才是重点;! X. n6 Z+ Z; ?; m) I) t
如果金额大肯定是要求员工酌情赔偿成本的,这需要在制度中说明的。! Q" z A" Y6 Y0 ~; J4 w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4-26 12:36
看完樓上各位的表態﹐公司的制度也要做些許的變更﹐罰款及扣款等字眼要慎重使用﹐否則會給公司帶來不良后果。
作者: yhy0190 时间: 2011-4-26 13:03
严格意义上来说,公司对员工的工资扣发和罚款只有一种情况:考勤,除此之外都是不合法的。员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进行原价赔偿,不能几倍罚款。
作者: 小萌晗 时间: 2011-4-26 13:42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没有罚款权。但是企业具有绩效考核的权利3 B/ M6 g3 ~6 p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4-26 13:43
本人认同第二种观点,企业制度合法,罚款按制度执行就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人性化,否则,企业因为担心罚款违规不能正常管理员工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4-26 14:17
看来我们的制度得改了,还是用的罚款了。不可以罚款,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赔偿吧。
- x* F0 K( j# h+ D8 v$ i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4-26 23:54
个人认为,经过法定程序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中的奖惩是合法的、可执行的,比如说:企业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情形,相应的处罚是不违法的。
: ~2 O' Q7 O2 T1 { a10楼家人的做法更人性化,我们公司现在也是这么做的,违规了,自己到财务交钱,不是罚款,是赞助员工快乐成长基金。
作者: 坦克装甲 时间: 2011-4-27 11:11
赞成第一种 琳琅满目的罚款只能导致士气的地下 显示出管理者无能 培训是做什么的 提升员工素质 绩效薪酬是做什么的 我们可以运用这些方式引导、促使员工朝企业需要的方向发展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27 11:28
记得曾经有道类似楼主这样的考试题,考2级师。就是谈到“扣款”“罚款”的。# e% a5 C% B2 t
还有最近我看了一篇报纸,报道中的员工做的比较过分,也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最终还是公司败诉了。都是用词方面的,一个是“开除”一个是“罚款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4-27 11:29
回复 16楼 yhy0190 的帖子$ k- Z2 p. \8 Z! ~6 x+ R
记得曾经有道类似楼主这样的考试题,考2级师。就是谈到“扣款”“罚款”的。
. o1 u2 X$ A' J7 p4 I 还有最近我看了一篇报纸,报道中的员工做的比较过分,也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最终还是公司败诉了。都是用词方面的,一个是“开除”一个是“罚款 ! L! z* e3 }" _7 l* v"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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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_lu 时间: 2011-4-27 14:58
支持第二个观点。/ ^2 U0 U- q; o8 ] @$ q A6 e
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依法废止,但如果参照劳部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 ...1 Y2 [5 }# y- @! f- P2 @
Mark.Yao 发表于 2011-4-26 09:31
$ J5 P- p" _& ?! e- lMark兄 总是有理有据0 z- Z: T6 v2 g$ [& \* d. f
有点法规控的感觉 呵呵
- Y% O0 b+ t# J, [- m5 p我也喜欢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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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4-27 14:58
中国从上到下就逼着人们做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事。请问如果扣绩效工资的话,是不是每月都要考核呢?还是说不用考核,规章制度里说明犯了什么错,扣除绩效工资多少多少钱就可以了吗?求助!! 本帖最后由 lixiaoxv 于 2011-4-27 15: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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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那年怀念 时间: 2011-4-27 17:49
都是强人啊,受益...
作者: anna徐 时间: 2011-4-28 13:07
这样的话,要考虑修改制度了么~
作者: wenkeytan 时间: 2011-4-28 13:36
我在之前那家香港公司就是采取捐款的方法,但是说白了还是扣钱,但是是在奖金中扣除,但是最近听说他们还是连捐款都要删除了,只能发警告信,通过警告信来扣罚奖金,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退一步讲公司没有了这个处罚权还真是有问题!
作者: yshlsn 时间: 2011-5-2 07:39
回复 19楼 欧阳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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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赞成你的观点,对待工资应该慎重,工资不仅是公司管理员工和激励员工的手段,更要通过工资等报酬福利等多种渠道去影响和改变员工的行为和思想,使其培养成为公司为家为自己服务的思想。另外,工资管理体现的人性化就是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条件下,给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警示性的惩罚。
作者: yshlsn 时间: 2011-5-2 07:59
回复 26楼 lixiaoxv 的帖子- F0 U6 a' {* _! U; Z' |' j- H
中国自从引进市场机制至今,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期。中国近现代史、即在中国所发生的各种翻天覆地的变化,都说明我们的发展一直都是处在古为中用、洋为中用这样一个学习发展模式中。所以,应用的小的方面即公司工资管理上时,也应该坚持这种思想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决定。绩效考核各个公司实际实行情况不同,有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什么样的考核制度主要是根据自己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的。还有你所说的“规章制度里说明犯了什么错,扣除绩效工资多少多少钱就可以了吗?”有一点我们要始终明白:绩效考核的目的不是罚钱克扣员工的粮饷,而是通过这种手段让其明白他在哪方面犯了错误,需要改正,他原本是最优秀的员工,但就是因为一点点的小错误让他可能成为了工资拿得最少的那个人,奖罚分明、绩效考核要起到激励员工积极性和自信的的作用,否则考核变得毫无意义。2 \4 ]6 t) z" ^ t6 U9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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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宏志 时间: 2011-5-3 14:24
我觉得 以后能不能加入 个 新元素? 积分制 , 共享值 ,成长值等。 元素涉及到个人的资源分享权力 或 成长能力等
作者: 小萌晗 时间: 2011-5-4 10:12
是的,企业没有罚款权。但是企业有管理权,有绩效考核管理权,不直接罚款,扣减绩效分数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吗
作者: xm2010 时间: 2011-5-4 10:30
第一种答案呗,第二种答案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现在有法条支持企业罚款吗?, |* o% Q* w+ p" O# q8 D
不过企业可以设绩效工资奖金等,可以扣除。金额不应高于20%,且剩余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左手边的风 时间: 2011-5-4 10:45
赞同第二种观点。奖惩有度,企业才会有秩序可言。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5-5 15:27
每一个中小企业都有它自已的企业文化,什么样的老板决定了什么样的企业,我不说所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能起到激励和制止的作用,但起码一大部分原因是为了以防万一,订了这么多条条框框能行之有效的是少之又少,无非就是怕打官司时哑巴吃黄莲。明明企业很无辜,但是却被判输,没有公平性可言,此时,人家就会说你们公司制度有漏洞。 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知恩图报的。
6 i- {4 e1 I* _# F5 w3 u2 C还有就是,我还是问那个问题,不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什么,但总要奖罚分明。但罚又不能直接扣工资,只能通过绩效考核,我们公司没必要月月考,我们是半年考,那犯了错,是说要等到半年考的时候才去扣分,减绩效工资吗?0 p C) Z; F+ _- G# Z3 L3 S
本帖最后由 lixiaoxv 于 2011-5-5 15:29 编辑 - k# X) A: U4 `( Z: 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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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彬 时间: 2011-5-14 15:56
赞成楼上观点。
作者: zwall 时间: 2011-7-14 14:53
学习~赞成乐捐,降低风险
作者: zzqhrdirector 时间: 2012-7-26 15:24
支持第一种,但我们公司现在有罚款,而且还公布。。。有员工手册,但没经过职代会。。最少5%啊啊啊啊,多的会分多个月罚清。。。犯法不?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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