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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天上课的一个关于劳动关系的案例-已公布答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那年怀念    时间: 2011-4-27 18:08
标题: 今天上课的一个关于劳动关系的案例-已公布答案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具体的事件是这样的:. r6 ~% i; ]  w$ m7 b' l" M# Y
         08年大雪的时候将A企业的厂房压塌了,然后A就找人修缮,B和C就承接了这工作,约定修好后A给予B和C10万报酬;在修缮的过程中,发现缺少工具起重机来竖起厂房的柱子,这时候C的哥哥D帮B和C找到了在E企业从事起重机作业的F,F在E公司休息且不知情的星期天将起重机开出来了,在这天D和F一起坐车去厂房进行作业,期间D找了个小工G,帮忙在起重机树立柱子的时候扶一下柱子。杯具的是,在F用起重机作业时,柱子倒了,将小工G压成了植物人。
1 ?" z& M  C, C) K   现在问题是:这事故中,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4 }) t% z2 ~' C* H9 T" O# ~   各位可以先畅所欲言,判决结果出乎我意料之外,但事后想想又在情理之中。% u6 E7 o$ B1 v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28 21:08 编辑 ! j$ Y6 T1 K+ G) G' |$ M' x7 J3 M3 I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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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答案就像我们老师说的一样,法律有时候很难说清楚。现在说一下,关于这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结果:
. R: ]( X, p/ R: aA企业承担40%的责任,B和C共同承担10%的责任,D不承担责任,E和F共同承担50%的责任。% R8 t% z6 a7 c) N
原因如下:首先法官判定的依据是F是过失方,同时F的公司承担着管理不力(让E在非工作时间且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将车开出去了);D和B、C的关系是帮工关系,这种关系下,D不承担责任,其责任主体变成了B和C。A是G从事工作的地点单位,且和B、C之间有雇佣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基础上,法官考虑到,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将责任的50%负担给了E和F,因为F不仅仅是企业,同时F企业给起重机买了保险,所以一定程度上转嫁了F企业的赔偿压力。这也就是A企业为什么承担了40%的责任、B、C承担10%责任的理由。法官考虑到了实际赔偿能力的问题。
3 c, {! u7 z) t  H2 Q/ ^- i# w, s9 @       当然,只是将案例呈现上,希望对大家思考问题的视角有一定的拓展。 ' M3 t4 e8 H& K4 T$ ~: ^8 |1 H
本帖最后由 那年怀念 于 2011-4-28 21:09 编辑 ; _+ [+ C. a# \3 }

1 C, A, l- n2 ]' r1 n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4-27 18:16
我觉得A企业的这个修缮工作是承包给B/C,(关键这应该有业务合同)而G是D找来的,D是C的哥哥,与C同是G的雇主。9 V: G3 S5 ]1 Z" q

/ w9 _. y! v+ A8 b7 q8 g5 @那么这起工伤事故,就应该由C和D来承担了。工伤到不一定算,加入C和D并不是法人单位。
+ R5 Q$ z/ W# a不知道这样理解的对不对。
+ ^! c( F/ G! q9 X8 B4 S  t- _) H8 H; P8 G& |
个人浅见,抛砖引玉。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4-27 19:10
个人认为: A把工程承包给了B和C(属于承包关系),F和G是属于帮助B和C进行施工作业,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进行民事赔偿。B和C承担全部责任,因为G的劳动结果,是由B和C受益的。& c/ D; e4 U: h  h4 ^5 L
等待正确答案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1-4-27 19:24
呵呵,觉得有点小纠结。头有点晕乎,期待答案!~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4-27 20:17
承包商B,C承担主要责任;D,E,承担次要责任;A企业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4-27 20:26
感觉应该是B和C承担责任。等待结果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4-27 20:28
占位思考
作者: zl520zzm    时间: 2011-4-28 11:16
顶起,期待结果 。。。。
作者: 蓝色恒星    时间: 2011-4-28 11:16
赞成5楼,放包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luyifei26    时间: 2011-4-28 11:41
只能算民事赔偿,D直接对G负责,D的责任怎么分摊给B/C及连带A,只能协商
作者: 那年怀念    时间: 2011-4-28 16:42
标题: 答案:关于上课老师提供给我们案例的
当然,这答案就像我们老师说的一样,法律有时候很难说清楚。现在说一下,关于这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结果:  [4 I  r6 C7 x+ S
A企业承担40%的责任,B和C共同承担10%的责任,D不承担责任,E和F共同承担50%的责任。
1 e1 V0 C( I8 E; v原因如下:首先法官判定的依据是F是过失方,同时F的公司承担着管理不力(让E在非工作时间且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将车开出去了);D和B、C的关系是帮工关系,这种关系下,D不承担责任,其责任主体变成了B和C。A是G从事工作的地点单位,且和B、C之间有雇佣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基础上,法官考虑到,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将责任的50%负担给了E和F,因为F不仅仅是企业,同时F企业给起重机买了保险,所以一定程度上转嫁了F企业的赔偿压力。这也就是A企业为什么承担了40%的责任、B、C承担10%责任的理由。法官考虑到了实际赔偿能力的问题。
' ^; r6 D% B. B       当然,只是将案例呈现上,希望对大家思考问题的视角有一定的拓展。 # n9 }- T+ e/ H/ s- T& s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8 21:08
已经将两个帖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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