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是否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4-29 09:22
标题: 是否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A公司2009年1月1日与同行业B公司协议,收购了B旗下一家专卖店C。收购后,A与C店的大部分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部分技术工种因签有特殊协议没有到期,A公司决定继续执行这部分协议,就没有重新签订合同。2010年9月28日,C店技术工王某以A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保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的双倍工资。
# d+ U9 p2 j2 a0 F' v法庭审判过程中,公司A认为社保应该为其办理,但是因王某一直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保,公司没办法缴纳。A愿意按单位缴纳比例承担。
; w8 S$ ~" T0 K5 l% f但是A与B协议收购后,B有王某有特殊协议,A继续执行原来合同,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故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A$ C: J/ i1 K/ n4 f( K5 T
请问A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P! O- r3 ~5 v  a) m8 \7 [) h
本帖最后由 雪中鹰 于 2011-4-29 09:45 编辑
. w* p6 |" h. p+ e4 o( G# A* h: {' P- e1 R9 c! i$ |, ?; k

作者: hele_lv    时间: 2011-4-29 09:54
能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有效,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情形。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4-29 10:40
员工的主张有两个: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 u' Z" T2 N3 Y9 |) a$ Q其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未为其缴纳社保。' f' C) y: \( R& Q$ k
我们来分析一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 b' R+ {, I0 f- i王某与B公司的特殊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N3 q7 B* ?' _- X2 |& c3 t5 f( P. q
既然A公司收购了C店,那么相应的劳动关系主体放就应该由B转移至A,但是A、B的收购协议中涉及到员工劳动关系、社保福利等待遇问题是否已经向员工进行说明,如果是按照合法正常的手续履行的话,A公司可以继续承担原来C门店与员工王某的特殊协议。这里所谓的合法的手续履行是指三方应该签订一份协议书或者A与B公司的收购协议中涉及到员工劳动关系、薪酬社保等的问题做公示或者就像其余大部分员工一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F0 e6 _( G3 N
如果以上手续都没有,那只能说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A公司未能履行相关的社保义务。* r0 m- o: C" e, K' d
员工的两项主张都应该得到支持。2 t$ Q7 j  P. C- Q; `5 q" l

) l6 G/ b  t3 s7 E: |' n但案例中还有一个涉及到的问题,其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龄问题如何计算,好像也没有说明到。这一点需要提醒案例中涉及到的这些员工或者类似情况的员工。; x# g* u3 D2 l  z
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未涉及到工龄说明,说不定以前的工龄不知不觉就被蚕食掉了。
/ ~) U6 v9 r& [& T, d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30 10:07 编辑 - C; v5 @8 V7 r

! l8 d- y, L. d4 }9 K4 o
作者: 格子1979    时间: 2011-4-29 10:48
学习了。能得到支持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29 11:21
店员以未购买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点,我认为员工的诉求会被支持。--- 购买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购买的,即使因为员工个人原因,即使双方签有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但风险,依然会在企业身上,员工要告企业,依然可以。
3 J- Y) K! M1 q- ^: O1 ~: k* x但员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会被支持,理由,楼主自己都陈述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29 12:33
回复 1楼 雪中鹰 的帖子; ~/ y- i+ u6 r$ J/ R& G
首先确认该员工是否与A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依据:A公司是否按月向该员工发放工资、该员工是否有佩戴A公司的工作证(厂牌)、该员是否在A公司工作并接受A公司的工作安排及领导。
6 i, X2 K# L3 C: @如果确认A公司与该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该员工的请求会的到支持。/ G1 D' J; [2 c; ]6 i0 J+ D
0 p6 b7 h$ Y* @2 q/ c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4-29 17:40
回复 2楼 hele_lv 的帖子3 k' g4 R7 i2 B$ n7 B- R
公司目前也是持这种观点,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A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事实。这个如何解释。
% A, f# F6 @) d' f4 X" [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4-29 17:42
回复 6楼 HR剑客 的帖子
$ K; d! q0 E* [) b; f4 i0 b( e" X3 d2 o' S
但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
& e8 o' I$ O- O% b0 v' [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29 21:22
没太理解题目的意思。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5-2 12:23
呵呵~~~不用,因为这种收购兼并的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执行。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