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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个官司公司赢的几率有多大? [打印本页]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4 21:14
标题: 这个官司公司赢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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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部有A维修员和B维修员是3月2日同时进厂的,同时分配到维修组,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4月5日A维修员和B维修员因工作原因发生打架。是因为B先动手打A,在经过A三次口头警告无效,A动手将B打成轻伤,实际就是嘴角流血而已,因两人都在试用期内,公司做出以下处理$ |7 [: C* f7 A9 p' C# K# m
1.  A/B写检讨书,每人罚款200元。3 i" W$ D6 r2 A" d" ]6 Q
2. 两人立即写辞工书。
  d; b& E- e' q. Y1 p3. A和B双方协商,B药费300先自行垫付,A结算工资后支付B药费《有书面协商证明》+ m* n! ~2 g; E1 R
4. A和B工资在4月7日统一结算。
& U8 E7 g( }; x2 x   现在的问题是4月7日,B未到公司结算工资,A工资结算后立即离开公司,B到8日来公司结算工资发现A已离开,药费得不到赔偿,遂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不愿支付,B立即离开公司,未进行结算工资。等到4月20日公司接到劳动仲裁书,B要求支付3月和4月实际上班工资,支付300元药费,并支付20%的赔偿。
, U6 C+ G3 w- ]7 p8 HB要求公司赔偿的理由是公司未尽到监管A的义务,A到公司结算工资,公司没有通知B来结算工资,致使B无拿到赔偿,请问公司赢的几率有多大,欢迎各位来聊聊; n4 ^7 q  _+ m: T!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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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xx2010 于 2011-5-4 21:31 编辑 , g- _0 l# j/ a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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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xx2010 于 2011-5-4 21:34 编辑 " N# Z# w$ E- H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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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5 07:43
个人感觉,如果有证据证明B知道4月7日是结算两人的工资时间,公司应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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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高手回答。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1-5-5 08:23
因公司在处理条款中未明确约定,4.7两人应自行到公司结算工资,逾期后果自负(就算是同一天到公司还有可能不同时间呢),我认为公司在明知道A在赔偿B300元的情况下未帮其代扣工资或代通知B,存在疏忽,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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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果公司真不理两个人的纠纷之事,当时就应该直接报警,让警察处理。
作者: yanzhiyuduyao    时间: 2011-5-5 08:36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5-5 08:37
我认为公司有连带责任,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1-5-5 09:05
1、公司在处理这起争斗时,是否有文字性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是否在上面签字确认?, b9 R1 C0 U1 ?$ \% E2 e
2、2人的罚款是公司对2人违反劳动纪律的经济处罚,至于医药费,既然双方有协议,且4月7日已为双方离职日期,公司不负责任。
作者: 无胜于有    时间: 2011-5-5 09:43
如果是公司参与协商的,那么公司有责任代扣。
作者: wenkeytan    时间: 2011-5-5 10:44
首先如果4月7日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而且公司也通知过双方,而且有书面的证明的话,对于B说的“A到公司结算工资,公司没有通知B来结算工资”应该不算成立,但是对于公司协调处理这个事情没有代扣罚款这个事情的话,可能要负点连带责任,但是怎么发生这些事情不报警让警察协调处理呢?这样公司就可以免掉这个责任了!
作者: chaobing    时间: 2011-5-5 11:54
公司应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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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5-5 11:59
同样沙发的观点,用人单位不要有用人洁癖。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5 22:39
首先,我觉得这个争议本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 d: O# b! [9 C/ ZB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已经按照正常的手续进行办理。
0 f% W' z( x( \) Z( e0 n9 r但是,问题是案例中上述四点,成了公司的处理意见,我们一个个分析:) G! s8 A, d( \0 w- D+ {* J3 n
1.  A/B写检讨书,每人罚款200元。
8 g% m9 K  d& [# p4 y; \1 y! }员工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公司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罚款的问题尚有待斟酌。具体可参照
讨论:企业对职工是否有罚款权?; [8 X) U6 t, Q- S

2 k7 x- U4 K6 p& T% a2. 两人立即写辞工书。
% o( {8 i# c* \9 E: ~7 k4 `- @这个如果有书面证明的话,可能公司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样的辞工很有可能会被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仅是员工单方面的意愿,但如果涉及到公司处理让其被迫离职,这个情理上也是不太规范的。6 M- L9 @* M( J0 K! T8 t. j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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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和B双方协商,B药费300先自行垫付,A结算工资后支付B药费《有书面协商证明》
' S+ I7 j, B& R6 r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在这份书面协商证明里充当了什么角色,如果仅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那理论上讲不存在风险,但是如果把它作为公司的处理意见的话,就有问题了,公司就有责任促成双方的这个协商结果。# E; ]; S4 @# V' |& ]2 U' X" O4 }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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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和B工资在4月7日统一结算。* h# h" J+ q( p: K# J6 b4 L5 H
这个应该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 H) K+ h: m& 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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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0 }. P0 z4 b3 a如果我作为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这起打架斗殴事件,仅针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章制度要求内容的处罚,不会涉及到员工之间的这个医药费的垫付、支付的协商过程,因为这个是员工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企业也无权进行处理。7 h" ]4 c1 i- b

, d; |& @8 z. Y9 D% o以上,仅是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指正。3 P" j" h" u8 v% c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5 22: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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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5-6 13:23 编辑 3 i( f1 Z- J! }) n4 F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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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7 16:02
谢谢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7 16:18
1. 我们是劝退,他自己已承认违反公司规定,而且也在试用期内,不存在楼上说的员工被迫辞工。5 M2 e4 v: s+ ?1 ]& G2 D
2. 我们是有通知两人到4月7日结算工资,有派保安去到宿舍找他们,保安在工作记录里有记录,不知道是否可作为证据, _: j  v# \+ M/ O' u5 w
3. 医药费支付是他们自己协商写的资料公司没有参与。只是公司有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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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l& v. |% ?: }: |& `$ P4.公司无权阻止A员工拿到工资不可以离开公司,在协议里也没有写公司有义务通知B员工A已领工资。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8 15:02
............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22 19:25
此案已结,公司只支付B3月和4月实际上班工资,其余劳动局不支持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22 19:28
谢谢,各位支持,总结一条。发生此类事情,公司报案,让公安来处理,或员工自己协调,公司不要参与,不要再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否则公司就有责任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6 20:37
从法理上说,单位没有代扣代付医疗费的义务,但从情理上说,当A结算工资时应当提醒B。而且这种差别在普通员工看来是不存在的,所以如果公司坚持不承担部分损失的话,会因此而给其他员工造成公司对员工不负责任的印象,削弱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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