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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旷工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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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feng0904
时间:
2011-5-5 19:34
标题:
旷工问题求助
公司有一名员工需请10天事假,但部门主管因员工请事假的理由不合理不批准员工请这10天事假。员工听后告知公司,就算主管不批准10天的事假,他这十天也不会回来上班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已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算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以不需任何赔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能否以这条规定解除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5-5 19:40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员工旷工需要公司举证的,这就需要公司做些工作了,比如发一封邮局挂号信,催他来上班,明确如果不来视为旷工,不知道他会不会签收。不过你们员工入职的时候应该填过员工登记表吧,里面有有效送达地址栏目,按上面的地址发出去,也算有效。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1-5-5 20:56
我们公司处理旷工的流程可以参考你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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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入职前都会签署员工手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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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员工没有事先口头请假或者书面请假,超过一天,部门会直接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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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会给部门出具一张旷工联系单,要求部门与该员工或者他的紧急联系人联系,并且写下联系的时间和谈话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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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第三天员工来上班,那么会给与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超过三天,员工没有来上班,那么,我们就直接会出具自动离职催办信。按照员工的身份证地址和家庭地址同时寄出,并且写明寄出的时间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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