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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42期案例疑问:无故开除主管,企业需支付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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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ss803
时间:
2011-5-6 21:53
标题:
142期案例疑问:无故开除主管,企业需支付多少赔偿金?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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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142期的案例,吴建宝律师也给出了答案,但是我仍有几点不明白,请帮忙指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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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要求当天走的话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人事经理和人事主管都应该享受的吧,这点律师不知道是怎么看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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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人事经理,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他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算,应该是27个月吧,为什么算26个月呢,是因为他3月份没有上满吗?就不算了吗?从2008年12月到2011年3月应该是28个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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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主管合同3月15日到期,但是3月15日到期后没有续签,而在3月23日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15日到22日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付相关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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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er
时间:
2011-5-8 17:40
很想回答,但不知原来的案例是怎么样的,期待着后面的朋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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