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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应对这样难缠的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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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迪HR
时间:
2011-5-12 13:13
标题:
如何应对这样难缠的应聘者
请教:因前段时间招聘一名建筑师不能及时到岗,在未到岗前配合企业做了一些工作,来过企业两次共计时间不到5个小时,未签订任何书面资料,现发现不适合公司已向他说明,并同意支付这5小时的工资,但此人仍不服,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谢谢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5-12 13:21
让他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作者:
看见你就头疼
时间:
2011-5-12 13:22
哪里不合适?我也碰到过,好好谈,没问题的
作者:
看见你就头疼
时间:
2011-5-12 13:23
你先谈,实在不通就强硬,没关系的
作者:
梦迪HR
时间:
2011-5-12 13:52
发现专业水平没有简历里写的那么强,我认为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及时正式入职了在试用期内也有权辞退的吗。可能源于我们是做设计的,他觉得给他的报酬太少了,要按图的价值更我们算,这不可能的,创意使我们其它设计师的他只是代笔画图而已,我想了解如果走仲裁程序我司存在风险吗?请前辈们指教。
作者:
上官飞燕
时间:
2011-5-12 14:12
这个问题。。。很想听听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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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
作者:
兔宝小宝
时间:
2011-5-13 10:33
让他仲裁好了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0 11:07
是不是可以把“在未到岗前配合企业做了一些工作”(共计5小时)作为面试应聘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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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来处理的话,应该简单很多了哦。
作者:
meilijian
时间:
2011-5-20 14:45
他手中是否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5个小时你们不会给他什么东西吧?如果什么也没有,不用理睬,即使去仲裁,也需要他对事实劳动关系举证。
作者:
meilijian
时间:
2011-5-20 14:51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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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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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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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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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作者:
富饶的雨田
时间:
2011-5-20 15:41
谢谢大家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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