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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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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13 10:57
标题: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说明:
1、刚才在论坛一搜“经济补偿金”关键字,出来很多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案例、问题、资料等等,但是都没有涉及到我提出的这个主题讨论内容;
2、
经济补偿金:在这里特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包含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等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限于以下情形:
(1)、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等行为强制员工劳动或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派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发生变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6)、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
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哦
发言精彩的,给予本人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鼓励! )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5-13 10:59 编辑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13 11:00
沙发占先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5-13 11:01
过来学习了,这一块是我的弱项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5-13 11:0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13 11:06
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的都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加一条,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合同期刚好到期的
作者:
shi_shuoyun
时间:
2011-5-13 11:10
学习一下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5-13 11:1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他情况下的解除、终止,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1、公司在制度完善,证据充足,并符合《劳动和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就出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要求续签,员工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
4、因劳动者符合退休年龄退休,或者死亡,至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支付~~
5、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嘻嘻~~
作者:
TOHEY
时间:
2011-5-13 11:15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解除或终止。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5-13 14:00 编辑
感谢
lpylyp
的指正,的确该份内容整理的时间较早,当时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后来便明晰了。的确上述(三)(3)的条件如普通固定期限的情形一致,满足条件的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5-21 16:38 编辑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5-13 11:47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接下来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当企业支付完工资后没钱了,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哈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1-5-13 11:48
我了解到的,楼上的几位家人都说得很全了。
我没有补充的,哈哈!就来学习顺便打酱油了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5-13 12:38
大家都说完了,我没得说了,就看看吧!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5-13 12:54
楼主,希望总结下,到时候可以拿些案例来说明下。
作者:
xinxinyunmeng
时间:
2011-5-13 13:18
大家都说的比较详细了
作者:
望天的孩子
时间:
2011-5-13 13:44
占个位,等着看看有么有新东东
作者:
悠悠涧
时间:
2011-5-13 14:59
3种情况:
1、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的;
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续订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作者:
610liang
时间:
2011-5-13 15:13
都说了,我就不絮叨了,再温习一下
作者:
610liang
时间:
2011-5-13 15:19
另外有个实际案例:某员工,2004.12.31入职,合同期到期2011.5.31,目前个人想续签合同,但表现太差,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了,补偿金给3.5个月的就可以。另外,不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
咨询过律师,这样没有问题,若有异议请大家发言。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5-13 16:54
过来学习的!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13 19:10
本人处理的跟家人们的差不多,一般就是:1、严重违纪违规(有事实依据的)2、触犯刑法判刑的3、试用期不合格的4、主动辞职的5、与员工协商一致的6、员工自动离职的以上这些都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至于没处理过的如破产、公司减员与及其他情况等等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13 19:11
续上
还需要多向家人们学习
作者:
suqianlichang
时间:
2011-5-14 09:49
要学的还很多啊!感谢--
作者:
zrong0502
时间:
2011-5-16 11:35
补充一个: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作者:
tyystar
时间:
2011-5-16 13:00
3.5个月怎么计算的啊?
作者:
风随我动543
时间:
2011-5-16 13:55
学习了,不错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5-16 14:00
大家都说的很好啊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16 19:00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
1、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4)劳动者宣告死亡;
(5)非全日制用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7)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8)2008年1月1日之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嘿嘿,这个写在这里不知道算不算);
2、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常规意义上的辞职;
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未出现如《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内容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下子想到的也就这些,不知道是否有谁在补充补充!
作者:
geqiandeyu
时间:
2011-5-17 09:52
学习了,自己也没什么想了,灌下水 ;加一种情况:劳动者不要求补偿的情况下。呵呵
作者:
HR骑士
时间:
2011-5-17 21:16
学习了,感谢分享。
作者:
北纬六十六
时间:
2011-5-18 11:34
大家说的都很全面了 我没得补充啦~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5-18 14:29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 ...
haoed 发表于 2011-5-13 11:47
居然还想到了第四条!佩服!
作者:
筱晓小筑
时间:
2011-5-18 14:48
大家说的基本上都是法规有明确条款的,这些情况还是比较好把握的。我想比较难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这个吧,哪些情况是严重违纪的没有标准,执行起来有难度。
作者:
蒙西1
时间:
2011-5-18 17:36
我有个问题,为什么“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啊?
如果是单位故意刁难,提高劳动强度,降低劳动报酬,这样员工肯定不会答应的,不知福经济补偿金,这样子不是对员工不公平吗?
不知道是不是我哪里理解错了,还请高手指教。
作者:
qd58yryyhzgz
时间:
2011-5-19 11:21
基本上很全了,学习了,最近正在处理这些事情
作者:
紫若轩
时间:
2011-5-19 11:40
大家都说的好详细,再一次证明:
1、团结就是力量
2、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
作者:
xiejiajie
时间:
2011-5-19 19:2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他情况下的解除、终止,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1、公司在制度完善,证据充足,并符合《劳动和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就出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要求续签,员工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
4、因劳动者符合退休年龄退休,或者死亡,至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支付~~
5、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嘻嘻~~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5-19 19:38 编辑
作者:
sunny2011
时间:
2011-5-19 19:41
非常认同斑竹。
作者:
燕志凌云
时间:
2011-5-21 09:57
补偿金的赔付问题一直是值得HR头疼的事件,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不仅仅依法,还要动情,否则难事越累越多!
作者:
zjb01
时间:
2011-5-21 10:42
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m! o* g0 T; i! p: M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的都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5 |1 R2 s" D9 C: e/ \) U2 E! _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 W4 A9 B/ k, O! E$ N9 z3 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l3 W& Y* ~* [6 M* s0 x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S5 A% b- z8 o) v$ M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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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v. S. c2 z" i/ k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xiexiaoxi123
时间:
2011-5-21 14:09
真的很详细了,补充不了了,组织中的牛人真多
作者:
lpylyp
时间:
2011-5-21 14:38
回复
17楼
610liang
的帖子
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应该是6.5个月的,怎么只用支付3.5个月呢?是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实施的缘故呢?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口头提前30天通知是和书面提前30天通知是一样的效果吗?
本帖最后由 lpylyp 于 2011-5-21 14:49 编辑
作者:
沧海
时间:
2011-5-21 16:15
不愧是HR的,大家都门清,有没有人告知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核算方式,如有案例就更好了
作者:
zxxhr
时间:
2011-5-23 10:08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接下来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当企业支付完工资后没钱了,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解除或终止。
作者:
liusidou
时间:
2011-5-23 16:44
主,希望总结下,到时候可以拿些案例来说明下。
作者:
decy
时间:
2011-5-24 08:55
最新的劳动法里都有的,自学为主哦!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5-24 09:28
没有新的观点了,支持一下!
作者:
汪江波
时间:
2011-7-16 11:36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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