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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工伤对于用人单位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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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6 08:36
标题:
申请工伤对于用人单位的利弊
不知道各位大虾是否研究过这个问题?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用人单位面对员工的因工伤害到底是申报工伤有利,还是不申报有利?据我的了解,在新条例下,申报的话,
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可以转由基金支付,但是可能面临骗保和次年缴费比例上浮的危险。但是,不申报的话,可能在经济上和员工感情、企业雇主形象上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请教各位,面对员工可认定为工伤的伤害情形,用人单位的态度应该是积极的呢,还是消极的呢?请各位大虾发表建议。
本帖最后由 oven327 于 2011-5-16 08: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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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胜于有
时间:
2011-5-16 08:49
我认为应该申报,企业要发展下去,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尽量规范吧。
作者:
妃雅
时间:
2011-5-16 08:59
印象中是一定必须申报,这是企业的义务
作者:
zijin1967
时间:
2011-5-16 09:31
应该申报,虽然第二年的保险比例会上浮,但是对企业对员工都有利,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产生的赔付不是多交的工伤保险所有弥补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5-16 09:58
想这个来干什么...... 企业不申报,员工个人或其亲属也可以去申报,企业必须配合......
作者:
仙人掌12
时间:
2011-5-16 10:18
应该申报,为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及日后一旦出现劳动争议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5-16 11:07
還是要申報的﹐因為申報了社保給錢(那也是企業交的)﹐不申報企業自已出錢﹐申報后雖然會造成次年繳費比例增加﹐但公司可以吸取經驗加強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多進行相關的培訓﹐以減少企業的當年度的工傷事故次數。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5-16 11:45
按法和按理,既然是工伤,就应当申报;但是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赔偿额又很高,企业现在的负担也很重,所以从实际情况来说,看情况吧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5-16 12:41
分析一下:
3 c5 o1 }2 i4 Q; z# m' y H
申报:
4 T$ J' z2 A" g1 I, n
1.申报的利: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承担相关部分的费用,显示公司守法、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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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避:新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将依据单位行业危险度、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如果工伤频发、申报频繁、动用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大,那么企业的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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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以上,我认为一些小的工伤可以不用申报,有公司支付即可;比较大的工伤,有可能涉及伤残等级的工伤案件应当报工伤。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5-16 13:58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来就社保给,公司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点不少给啊。第二年工伤费率会提高。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5-16 16:07
肯定是是要申报的,走正夫的流程,使企业、员工得到应该得到的,接受应该付出的。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6 16:36
看来有的回复不大理解探讨这个问题的目的,所以有必要适当解释一下:一、对于HR而言,工伤申报的手续是相对比较烦的,尤其是涉及到交通事故等需要第三方出具证据的CASE。而一旦申报之后,后续各种工伤待遇的给付也是非常麻烦的。所以,假如不申报的利大于弊,对于公司财力雄厚但是工作量比较大的HR而言,可能会选择不申报,完全由公司来承担所有费用。二、对于公司领导而言,工伤缴费比例的上调造成人力成本的刚性上升,而上升之后是否再会发生工伤又是一个未知数,所以,相对于上升的刚性成本,假如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不高,公司领导是不同意申报工伤的。在这种情况下,HR如何说服领导,是需要有理有据的。基于上述两点,才提出这个讨论主题,希望大家能给予建议。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6 16:49
比如,一家公司的社保月度基数是1千万,那么,按照上海的工伤缴费比例0.5%,每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就是5万。假如因为一个仅需要赔付10万的员工申报工伤,使得次年的缴费比例上升为1%,那么,次年每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就是10万,比原来每月增加5万,全年增加60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申报工伤,仅需要承担10万,申报之后需要额外承担60万。这样的话,为什么要申报呢?还不如把20万给员工,对不?
作者:
喜鹊喳喳
时间:
2011-5-16 16:51
我觉着得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做决定吧,如果企业只是偶尔性的出现了一次大的事故或是平时发生的都是一些小事故,那就没必要申报去增加缴费比例了,但,如果企业是一家大事故率比较高的公司,那还是申报的好,那点增加的工伤缴费数额可能要远远低于公司自己赔付的数额吧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6 16:54
这个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可能就是战略层面的管理了,就是站在整个公司人力成本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就事论事,觉得事件本身属于工伤就要申报,得帮老板和股东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成本。假如不申报而给员工的保障比申报后基金所能给的更多,那对于员工来说,也是欢迎的。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6 17:11
所以这个问题,在立法的时候应该需要考虑进来,就像年休假的规定一样,假如公司所给的待遇高于基金所能给的待遇,那么,可以豁免公司不申报后的不利后果。否则,公司为了不增加缴费比例而选择不申报,但是员工享受公司给出的赔偿后,反咬一口,又去申请工伤认定,使得公司的良苦用心付诸东流。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8 13:28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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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上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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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0%、小于等于400%的,浮动费率上浮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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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小于等于600%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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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小于等于800%的,浮动费率上浮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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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800%、小于等于1000%的,浮动费率上浮四档;
6 R( F( t' \9 O1 S$ N( E( n
(五)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0%的,浮动费率上浮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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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吧,是按照总费用的高低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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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打死狗
时间:
2018-8-1 15:21
明摆着的事,还用挖空心思,一看就知是专门钻政策空子和盘剥职工的混混。真正有良心的,应该以职工利益最大化来考虑。
作者:
蜀山海棠
时间:
2018-8-2 23:31
自私一点讲,员工工作中遭受一次小的摔伤,或者是其它伤害,如果不履行工伤申报程序,如果后期检查出比较严重的骨折,次生伤害,后期的医疗费用如何承担。公司肯定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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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企业开源节流,开源是首要的,完善管理才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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