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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想请教下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ildanimal    时间: 2011-5-16 12:16
标题: 我想请教下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问题
我想请教下,有没有正式工每周40小时,劳务工44小时每周工作的说法?
如果有的话请问哪些单位可以被允许实行这个制度?


作者: wildanimal    时间: 2011-5-16 12:19
我想补充下:如果有的话那薪酬应该怎么计算?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5-16 12:46
根本就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可能对劳务工执行另外一套标准。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16 13:23
同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原则上应该保证同工同酬
作者: chengxinhong123    时间: 2011-5-16 13:45
有的,呵呵,多余40小时的部分按照要求计算加班费!~~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16 14:02
其实,这个问题,源自于国家发布的法令的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条件下,职工实行每天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要考虑到,当时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实还有很多5天半工作制的情况。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修正为40小时,始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所以,从1995年3月25日起,每周工作时间确定修改为40小时。
同时,当时间段,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也实行了每周五天工作制度。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5-16 14:13
背地里什么都是可以的。。。
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5-16 14:25
MARK的答复应该是这个意思。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5-16 15:12
呵呵,同工同酬吧
作者: copper_jj    时间: 2011-5-16 15:33
有道理
作者: wildanimal    时间: 2011-5-16 23:03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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