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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5年后,打工的我们在何地领取养老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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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17 16:08
标题:
15年后,打工的我们在何地领取养老金的吗?
不可否认一个事实:
出来打工的时候,我们的户籍停留在自己的老家,可是缴纳社保的时候,却是缴存在打工所在地,比如在深圳打工,那么社保是按照深圳的要求缴纳的,那么,当我们在这个打工所在地连续缴纳了15年,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呢?还是在打工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少了一个前提:假设自己老了并不在打工所在地养老,而是回到自己的老家。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5-17 16:32 编辑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17 16:16
沙发先坐下,
交社保地方可以领取
户口所在地也可以 的。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5-17 16:18
在户籍所在地,不过是按你缴纳的金额来领取,而不是老家标准。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5-17 16:20
坐沙发啦。
在广州这边咨询得到回复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广州已累计参保满10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在广州领取养老金。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17 16:27
个人认为应该是打工所在地
作者:
枫雨林
时间:
2011-5-17 16:32
如果工作后回到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养老标准,
如果户口能够迁到工作地就按照工作地的养老标准。
作者:
tracy080420
时间:
2011-5-17 16:34
不管在哪里领,今后都是综合计算养老金的,所以也没有必要去担忧太多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5-17 16:35
假设自己老了并不在打工所在地养老,而是回到自己的老家话就按照当地养老标准领取。
作者:
shi_shuoyun
时间:
2011-5-17 16:37
貌似在打工地。在上海交,回家后只能领貌似25%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5-17 16:58
好像可以社会统筹吧,户口所在地或是最后一个打工地
作者:
85zhen
时间:
2011-5-17 16:59
感觉现有的规定好像还不是很完善,相信今后可以得到改善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5-17 17:06
目前北京的标准这种情况在应该在缴费地领取
但是要是在退休前转到户籍地,应该可以在户籍地领取(个人理解
)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5-17 17:08
十五年呀,对偶来说有点远哈,再说了,政策随时都在变,十五年后都不知变成神马样子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还是希望在自己安享晚年的地方领取,不受地区限制哈~~~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5-17 17:12
户籍制度,万恶...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5-17 17:20
不关注,这个事情总有人会管的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5-17 17:34
按你退休的地方,比如在深圳办退休,就按深圳的待遇~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5-17 18:06
借楼主的题目,再温习一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所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年是一个重要的判定条件,如果调动频繁,每个参保地均不到10年,最后就只能以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了。
作者:
qxn422933133
时间:
2011-5-17 19:21
户口所在地领取,对于一直在北京上社保的我们如果将来不在北京定居,是个很大的损失呢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5-18 08:23
我现在就是在上海工作,但是交的是无锡的
现在想想还是有点亏的,上海和无锡的基数差的比较多
老板又按照最低基数去交的
不过对于在外面打工的,谁又知道今天在这里,明天再哪里呢?
还是希望能全国统一下吧。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5-18 10:34
哪天应该取消户籍制度
作者:
hlyjmq
时间:
2011-5-18 11:02
中国的制度还是不够人性化啊
作者:
翎雨
时间:
2011-5-18 21:32
我先学习之!抱歉,我是彻底的外行,自己做教育多年,人资经历刚刚开始……
作者:
汪江波
时间:
2011-7-16 11:34
很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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