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要求员工离职后分摊这样的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水无盐
时间:
2011-5-19 08:11
标题:
要求员工离职后分摊这样的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最近成立了,网络商学院培训平台。要求公司主管级以上的人员必须参与学习,同时培训人员设定每人培训费用为600元,如果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学费按照在职月数分摊。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吗?
& T8 k0 D! e w9 k( g% b
H5 X: n9 F( H
补充一下:公司是制定了网络商学院的培训管理规定,在规定中强制要求公司主管级以上的人必须参与学习,同时只是在管理规定中提及培训费用与服务期限的要求,并非与个人签订培训协议。但,管理规定中有强调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需书面申请呈公司领导批复后方可不参加学习。
3 b9 p- W% P- a/ K: D( Y+ C; z
' H* z& d4 j% S
' w9 Q f3 j+ P, _1 J8 |
! _" d% @5 g3 B1 R
本帖最后由 海水无盐 于 2011-5-19 09:40 编辑
3 E% b7 _ ^2 \2 S( N
3 a! ^& D' q: a5 C. n6 t: s6 V# g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5-19 08:20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
( l# ?0 L# k9 q, F; t
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
2 J7 D4 d {& b
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
$ t+ }! C" \" p( t [2 c
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
; X6 E) E7 M8 O$ \' Y
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 年服务
5 `" S6 K! h' n6 x6 T7 A: P
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特殊情况的特殊规定,应当继续执行。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19 08:26
签订《培训协议》了吗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5-19 08:51
第一,要看这种培训是不是专项培训,
7 Q9 |) O7 n* q, d; s" E1 V
第二,培训费用要有相关票据证明;
/ [4 r) v7 c ]" p
第三,事先有约定。
! K; v k5 z) y0 g* I9 d) w
这么点儿钱也要求支付违约金,看来也不是什么大气的公司。
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1-5-19 09:02
必须有签《培训协议》,并且在培训协议中有相关的服务器规定。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19 09:06
我曾经发过一个帖子,关于培训协议相关的内容,可以参考一下。
) @! s. v4 e5 F+ v2 Y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amp;extra=page%3D10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5-19 09:17
确实,这点钱对于想要离职的员工构不成什么障碍,小气了点.
作者:
海水无盐
时间:
2011-5-19 09:38
回复
6楼
Mark.Yao
的帖子
8 Z0 M7 D) \' g+ M( I/ m
8 k' P, \2 ^+ `+ L
也就是说没有签订事先培训后服务协议,靠公司培训管理规定,公司还是会有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 L+ h. k8 v. D! e2 h
作者:
leon12345
时间:
2011-5-19 13:03
.
作者:
bj-hr
时间:
2011-5-19 13:05
个人认为没有理由收取,除非是有发票可以证明的花在员工个人培训上的费用
作者:
cielle
时间:
2011-5-19 14:13
不是专项培训,当然不能要求分摊。
) y# a1 N6 o1 y+ `6 I! Z7 A
本来是挺好一件事,如果员工知道公司的想法,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19 16:45
如果公司考虑长久发展,还是不分摊的好,当然分摊如果有票据,在培训协议上约定也是合理的。
作者:
Jon_CD
时间:
2011-5-19 22:50
主管级别的培训,外部培训有票的还好说,自己公司内部的培训就容易让人离心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