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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降薪降职 [打印本页]

作者: 陈隆家    时间: 2011-5-19 09:24
标题: 关于降薪降职
一个朋友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总经理秘书,因为头痛请假在家休息了6天,回去上班的时候人事通知她被降薪降职了,理由是她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请问企业的做法合法吗?员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kerry*    时间: 2011-5-19 10:47
试用期内还是转正后?另一个就是企业要拿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证据。就算不能胜任也要经过培训这个过程(环节),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考虑这样做。
作者: andyai1688    时间: 2011-5-19 10:56
“另一个就是企业要拿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证据。就算不能胜任也要经过培训这个过程(环节),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考虑这样做。”我同意此观点。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19 11:56
没有什么不合法的,企业如果不想用你,而且现在又没有开除,(实际上在为后期开除做准备工作了吧,想让自己呆不住,自己走人。)企业有的是办法,如果不合适还是早点离开吧,总经理秘书,可以罗列出很多,你不胜任的工作,到时,就是企业的证据。胳膊拧不过大腿0 `" u* ?. u  y& G* y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5-19 12:52
不合法﹐降薪及降職必須有充分的証明及員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員工不同意的話﹐完全可以在公司發完工資后以拖欠工資為由告公司﹐當然員工手上也需要有足夠的証據(如工資單﹑工時卡﹑請假單等)。
作者: sikaozhe11    时间: 2011-5-19 14:30
我觉得请假的时间似乎太长了,反映了责任意识缺失。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5-19 15:00
怎么证明不任胜?证据!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5-19 15:10
告一告就可以了!直接和企业协商!
作者: 半边猎人    时间: 2011-5-19 15:20
总经理秘书,老板身边的红人都被动刀,其实就是老板在动刀,是到走人的时候了。
作者: 陈隆家    时间: 2011-5-19 15:21
回复 6楼 renjun0618 的帖子
9 W: A, H) H* J* u9 ^  D) x. g是生病了,并不是事假,再说了生病她是控制不了的。
! w7 P% S" v! v- S- O/ h# F  d& j. w
   
作者: 陈隆家    时间: 2011-5-19 15:24
回复 2楼 *kerry* 的帖子
0 ?, \! [; o$ d( \: b
$ U' r  _; C$ h+ r& b7 a8 X* w转正了,在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一直从事总经理秘书这个职位。请问现在该怎么和人事谈呢?   
作者: 陈隆家    时间: 2011-5-19 15:26
回复 6楼 renjun0618 的帖子
+ K: T4 K- t+ L  q  f
) n! q  p* m( J: }4 F不打算待了,具体的该怎么办呢?8 I4 [7 h/ G$ T8 d# g6 G* B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1-5-19 16:20
按照法律而言,当然是不合法的。
9 A6 Q- `  V8 H$ B6 B2 J$ }3 W然而现在这公司,有几个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呢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19 16:27
降职降薪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变动情况,需要协商一致的。' x' P- k# ^, \! d9 U
若是员工不同意的话,那就不能单方面降职降薪。6 z( S" a. M+ k! \9 Z$ O
案例中提出的降职降薪理由是:不胜任岗位,这是需要证据的。单方面降职降薪的话,这证据还得无反驳,被认可(员工本人、仲裁委或者法院)。% @- {, Z& B; N5 a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19 17:17
既然是公司不想要你了,呆着也没什么意思,不合理的工作调动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给予调解,建议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离职。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19 17:45
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得看几个前提:一、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过“薪随岗变”;没有约定过,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需要双方协商同意;若约定过,公司就有先变岗随之变薪的权力。二、公司变岗类型中,只有一种是不需要协商的,即不胜任原岗位。判断不胜任的标准,如各位所说,需要提前界定和告知员工。告知的办法当然就是制度签收。假如公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则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不能以不胜任进行调岗。
/ k7 B0 {  U: f1 c; B& s回到你这个案例,公司假如没有上述两个前提,那么,与法不符。员工可以做的,首先是提出希望公司能发布一个调令,正式的告知自己已经调动岗位了(拿到证据);然后,先拿一个月的跟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工资(以后可以搞拖欠工资和请求赔偿);其次,再申请年假(把该享受的全享受了);再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发书面通知给公司,告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到仲裁去给老板好看。- ~; _! ?' O. |' e. K
我不是教你坏,只是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也是做HR的,希望你在打赢官司后跟你老板说一句:一家公司必须聘请专业的HR,哪怕工资再高!, M# r/ }5 p! T& b9 P7 Z
谢谢!5 ~' k% L  L" }. m

作者: 啊路    时间: 2011-5-20 09:23
显然不合法.降薪要事先和本人沟通,征得本人同意,否则的话,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单方面宣布降薪.
作者: 李李啊    时间: 2011-6-3 10:52
如果是按照公司制度,由领导批准请的假,那被调岗显然不正常,应该跟企业协商,一是要公司出示有效的证据,二是可要求培训以便胜任此岗。就算是企业真的不想用你了,也有必要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作者: 小吵    时间: 2011-6-8 11:56
首先,不能胜任岗位一定要提供证据证明,再如果降薪必须要员工签名同意确认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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