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5-20 21:43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6 k7 l. y" l) D3 x: |7 Q问题一:劳动法有规定,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就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这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一次,如与原来公司签订了一次合同,现在重新签订一份,是否就算第二次签订了?& Y9 O: Y6 U$ o/ K
$ M& h8 c. x! K8 S问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职,我的想法是与员工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就可,可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即派遣公司的协议放在我们公司,由我们代为与员工签订。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说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9 B3 o7 p' m- H9 Q( g
5 ?" i8 ~$ b- K问题三:原有的公司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把公司都注销了,重新注册,这样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且员工若不重签合同应该被得到尊重,可是我们老大却不这么认为,说是公司都注销了,就与原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 s& N& \* w! B- \. u6 t# {
8 {7 K; u3 C! e# i( ~) x求解,谢谢!
3 e$ R/ k* a2 J2 H5 f! ]/ X
; G& k% C, }" h2 x/ ^& }' c
作者: hlyjmq 时间: 2011-5-20 22:31
我觉得是一个新的公司,因为法人都变了,可以重新开始算,之前的不算。退休的人员已经是劳务合同了,已不在劳动合同的范畴,只要签协议就可以了。
作者: jsjhmsj 时间: 2011-5-21 10:08
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
作者: WSH328ZCJ 时间: 2011-5-21 10:18
个人觉得之前的公司已经倒闭注销了的话,那之前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已经自动终止了,重新再注册新的公司的话应该从新确定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新注册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之前公司的员工。
作者: lwobol 时间: 2011-5-21 10:24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2 b6 s& O+ G3 |: c) n4 p问题一:劳动法有规定,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就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这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一次,如与原来公司签订了一次合同,现在重新签订一份,是否就算第二次签订了?
4 C5 `3 C+ p! r; t* x, G 回答:这应该不属于重新签订吧,这应该属于合同变更吧,合同变更意味着在原合同履行期间部分合同要件的变更,大家对变更无异议的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但是合同期限应该是不变的。虽然法人代表更换了,但是企业的法人实体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法人代表,因此,按照原合同内容进行合同更换就行了。就像是你们的业务员与客户签订一份供销协议,现在换业务员了,你们可以与客户重新签订一份一样的合同一样,继续履行该合同一样,当然,你的员工和客户一样,有权拒绝合同变更,那就需要按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解除合同关系了。' n! [+ Q+ c4 D( X
! X2 L# x( r+ c; v# u) Q. \问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职,我的想法是与员工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就可,可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即派遣公司的协议放在我们公司,由我们代为与员工签订。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说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o" p$ \' g9 z, r" H回答:好像离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的资格了,似乎与劳务派遣公司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多签订劳务协议,你们得到派遣公司的委托与离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也可以,关键在于员工是否认可,转嫁了风险,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感情的基础了,对于老员工来讲,他们如果产生了顾虑,那么似乎也不会像在职那样负责操心了。
2 D6 Z& c. ~0 ?5 m9 h6 }, [ h6 p( ^! [+ x/ U: c" D; c
问题三:原有的公司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把公司都注销了,重新注册,这样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且员工若不重签合同应该被得到尊重,可是我们老大却不这么认为,说是公司都注销了,就与原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4 G: T5 f2 P" v" ]& Y
公司注销了,自然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而且在公司注销之前,应该履行因公司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新的注册的企业不是老企业的延续,就相当于老企业的员工集体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和一家新的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样的。3 s9 Q: d1 Z: s5 z0 E9 j. e- U
1 ^3 u* C" G/ o6 B4 t个人观点,仅供拍砖!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5-21 13:55
回复 5楼 lwobol 的帖子
5 m& F0 H& z+ O, {+ a$ q- G5 v& S+ V- |
8 ^5 P" a$ d4 t3 s8 D9 b6 O3 g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回答
作者: pinbo 时间: 2011-5-21 14:13
个人认为,你们只是股权变更,变换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名称、公司业务等没有变化,因此,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5-23 18:14
回复 7楼 pinbo 的帖子) ^' t! l$ p7 [/ u: P' N
3 d$ m+ W7 R% I0 ~* e8 D) M* b& s& D( r- M
名称由比如“厦门某某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福建某某有限公司”,然后法人代表也更换了,注册地也更换了。但是,我也总觉得劳动合同应该继续有效,由新的公司来履行。。
作者: pinbo 时间: 2011-5-24 08:33
回复 8楼 somen 的帖子) ^8 y( l/ F" K4 v" _0 s, Z
4 u2 h+ A. Z: h, h
这样的话,需要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补偿金。+ n, r ]+ d2 w#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 _潜水鱼_ 时间: 2011-5-24 15:25
好纠结啊。。。。
作者: legro 时间: 2013-5-22 13:30
支持九楼意见
作者: 昱菲 时间: 2013-5-22 14:08
需解除合同后,重新签订。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5-7-20 17:53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m: D# q$ T1 M$ U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y' a9 e8 N9 n8 r6 K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s) ?/ ]: y7 I" Q) ^- S& E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Z( J! K# i* P5 K6 D z/ _6 z0 M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