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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5-20 21:43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6 _0 J6 c$ u# m _& N" n
问题一:劳动法有规定,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就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这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一次,如与原来公司签订了一次合同,现在重新签订一份,是否就算第二次签订了?6 |: L2 j8 L7 j3 G" d! }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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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职,我的想法是与员工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就可,可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即派遣公司的协议放在我们公司,由我们代为与员工签订。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说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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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V# L! B" z5 q问题三:原有的公司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把公司都注销了,重新注册,这样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且员工若不重签合同应该被得到尊重,可是我们老大却不这么认为,说是公司都注销了,就与原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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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N: W- `; Q9 v# X求解,谢谢!/ j7 V& Q7 y/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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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lyjmq 时间: 2011-5-20 22:31
我觉得是一个新的公司,因为法人都变了,可以重新开始算,之前的不算。退休的人员已经是劳务合同了,已不在劳动合同的范畴,只要签协议就可以了。
作者: jsjhmsj 时间: 2011-5-21 10:08
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good
作者: WSH328ZCJ 时间: 2011-5-21 10:18
个人觉得之前的公司已经倒闭注销了的话,那之前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已经自动终止了,重新再注册新的公司的话应该从新确定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新注册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之前公司的员工。
作者: lwobol 时间: 2011-5-21 10:24
由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V: z7 b+ L/ g1 M! j6 d
问题一:劳动法有规定,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就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这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算一次,如与原来公司签订了一次合同,现在重新签订一份,是否就算第二次签订了?
( a2 t9 n+ s- n8 c" W6 J 回答:这应该不属于重新签订吧,这应该属于合同变更吧,合同变更意味着在原合同履行期间部分合同要件的变更,大家对变更无异议的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但是合同期限应该是不变的。虽然法人代表更换了,但是企业的法人实体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法人代表,因此,按照原合同内容进行合同更换就行了。就像是你们的业务员与客户签订一份供销协议,现在换业务员了,你们可以与客户重新签订一份一样的合同一样,继续履行该合同一样,当然,你的员工和客户一样,有权拒绝合同变更,那就需要按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解除合同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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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 B3 n! D问题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职,我的想法是与员工直接签订返聘协议就可,可公司要求与员工签订派遣协议,即派遣公司的协议放在我们公司,由我们代为与员工签订。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说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4 G. b! ~ ?* [8 b8 ?. s回答:好像离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的资格了,似乎与劳务派遣公司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多签订劳务协议,你们得到派遣公司的委托与离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也可以,关键在于员工是否认可,转嫁了风险,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感情的基础了,对于老员工来讲,他们如果产生了顾虑,那么似乎也不会像在职那样负责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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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原有的公司因股权变更,更换法人,把公司都注销了,重新注册,这样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个人认为是有效的,且员工若不重签合同应该被得到尊重,可是我们老大却不这么认为,说是公司都注销了,就与原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 q) a4 g# d S0 o) J' Z; P
公司注销了,自然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而且在公司注销之前,应该履行因公司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新的注册的企业不是老企业的延续,就相当于老企业的员工集体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和一家新的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样的。 s) e3 p( Y3 R: D$ {
' v$ g8 k% [6 o7 t$ J/ ]% D个人观点,仅供拍砖!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5-21 13:55
回复 5楼 lwobol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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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f5 Z- {" d y, r6 }1 r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回答
作者: pinbo 时间: 2011-5-21 14:13
个人认为,你们只是股权变更,变换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名称、公司业务等没有变化,因此,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5-23 18:14
回复 7楼 pinbo 的帖子: y, D$ F& N: }7 B8 g9 C* ?* O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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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W( r, ?: U, w/ y 名称由比如“厦门某某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福建某某有限公司”,然后法人代表也更换了,注册地也更换了。但是,我也总觉得劳动合同应该继续有效,由新的公司来履行。。
作者: pinbo 时间: 2011-5-24 08:33
回复 8楼 somen 的帖子& ?5 c, Q. M0 ~( u# X'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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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需要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补偿金。
7 p2 ]$ ~" ~, _4 H% ?) T; _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 _潜水鱼_ 时间: 2011-5-24 15:25
好纠结啊。。。。
作者: legro 时间: 2013-5-22 13:30
支持九楼意见
作者: 昱菲 时间: 2013-5-22 14:08
需解除合同后,重新签订。
作者: 义贤胡素梅 时间: 2015-7-20 17:53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x. V2 x5 D o* P! t' v. H' l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A$ U; |" `% ?2 i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 [0 d9 R0 K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 z4 x9 |3 R3 V' L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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