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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胜任被辞退下的经济赔偿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1 07:14
标题: 不胜任被辞退下的经济赔偿金
A前几天被某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辞退。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月薪是3000元,但其也和公司签订了一份《管理人员年薪确认书》,确认书里规定的月薪是10000元,其中扣除20%考核奖金,年底完成业绩后发放。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1月签到20121月,但由于A082月入职工作,某公司赔偿其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月薪,即每个月3000元

问:
1、某公司这样处理对吗?应该如何纠正?
2、赔偿金的基数是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为准?

3、给予3个月经济赔偿金是否合法?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21 08:12
坐一下。
有几问题请教一下先。
1、“前几天”可不可以改成具体日期呢,(以供后期参考,如果到明年这个时候2011-5-21,有童鞋看到本案例,回答的结果就会不一样了。
2、能否说明一下,小A每个月到手的总工资是多少。或者提供一下年平均收入呢,

本帖最后由 温州小兵哥 于 2011-5-21 11:28 编辑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5-21 08:44
我来做板凳。
  这个问题我看高手们回答。。。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5-21 09:10
鼓励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5-21 10:25
1、某公司这样处理对吗?应该如何纠正?

答:该公司这样处理的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该是A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所有收入(即工资+奖金+其他补贴)的月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基数是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为准?
答:赔偿金的基数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原因同上)。
3、给予3个月经济赔偿金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故应给予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WSH328ZCJ    时间: 2011-5-21 10:41
2、赔偿金的基数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
3、应该支付3个半月的赔偿金。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21 12:26
1、某公司这样处理对吗?应该如何纠正?
呵呵,按法律规定应该不正确吧。主要看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以业绩未达标”可以为由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这样赔偿金就会涉及到双倍了。

不知道理解对不对
另外,公司应该纠正一下与一名员工签两份可能涉及到收入的书面材料吧。

2、赔偿金的基数是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为准?
应该从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的平均值。当然还要考虑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3倍,就按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3、给予3个月经济赔偿金是否合法?
如果不是违法解除合同,那就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否则就应该按“N+1”的赔偿金的方案,即4.5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5-21 13:11
这个,这个还真不知道啊..
作者: pengcaimi    时间: 2011-5-21 13:25
不胜任的还有赔偿金吗
作者: 深海比目鱼XM    时间: 2011-5-21 22:08
员工转正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他不能胜任本岗工作要求,需要对他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仍然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方可行使解除权,提前30天通知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windwjz    时间: 2011-5-22 20:28
来学习的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5-23 08:48
对于劳动关系不熟悉,边上等着学习了,期待精彩的解释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5-23 08: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公司是不是应该先对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呢?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5-23 11:05
1、某公司这样处理对吗?应该如何纠正?如果有不胜任的解释,且已事先公开告知不胜任的标准,那么需要对A君实行培训义务,如果培训后仍不达到考核标准,那么协议换岗,以上都做到了,处理是对的。

2、赔偿金的基数是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为准?以现实发放为主。以A君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劳动合同的部分,管理者协议的部分,协议中考核部分的20%按实际考核结果计入。


3、给予3个月经济赔偿金是否合法?不合法,经济补偿金应该是3.5个月,且以A君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可能还涉及到公司违法解除之嫌,那还要算赔偿金,赔偿金是二倍,合计7个月 本帖最后由 zhenxiaocc 于 2011-5-23 11:08 编辑


作者: 陈隆家    时间: 2011-5-23 11:09
这个不晓得,员工怎么会跟企业签订两份合同?而且工资还是差这么多呢?
作者: candyshy    时间: 2011-5-25 11:01
来学习了...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5-26 08:52
这个话题很不错,学习了,对偶很有用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5-26 11:19
1、某公司这样处理对吗?应该如何纠正?
公司这样处理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A被证明不符合要求,那么公司应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如果仍然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A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本例中显然是未经法定程序(培训或者转岗),故属于违法解除。
2、赔偿金的基数是应该以现实发放的为准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条例,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金基数就是经济补偿金基数二倍,而经济补偿金基数为本解除合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每月工资为本人应得收入,在本案例中为他每月实际应得收入。但是不能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工资三倍;
3、给予3个月经济赔偿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首先赔偿标准应该为3.5个月。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另有一个月代通知金。故需赔付:
1、一个月代通知金,标准为本人上月工资;
2、3.5*2=7个月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4 06:49
公司扣发20%的工资属于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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