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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缺少期限条款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5-21 22:20
标题: 劳动合同缺少期限条款的处理?
道歉的话:最近真的没什么心思写什么专业帖子,=基本上也没什么心思看帖子,嘿嘿。
但是,不少朋友小窗问偶了,也有人在娱乐帖子的回复时提醒偶了。
偶真的是很诚恳地表示歉意。
好了,编个案例让大家讨论吧,这案例能回答好的筒子,水平那是相当的高。
偶就动员斑竹加分给回答好的筒子了。
100楼后公布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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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张三进入A公司,从事销售经理职位。张三与公司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采用的劳动部门提供的格式版本,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都做了约定,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方面,却因疏忽大意,未予以填写。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了与张三的劳动合同。张三此时才发现,双方的劳动合同未有期限。张三遂申请劳动仲裁。经查,公司与大多数员工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个别是三年。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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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爱到骨头里》--如果爱,请深爱,请狠狠地爱,要爱你爱到骨头里!
歌手:余润泽
出品时间:2011年4月
甜甜的眼睛闪闪亮
就像弯弯的月亮
脉脉的含情水汪汪
快让我的心发烫
一点点一滴滴爱上你
从我见到你的那天起
一分分一秒秒想念你
今生今世我知道只为你
我爱你爱到骨头里
姑娘我想和你在一起
满园的花儿都为你开
只有你是最美丽
我爱你爱到骨头里
姑娘我在等你说我愿意
满心的话儿要对你说
只有你是我的唯一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5-22 14:29 编辑
作者: 凊伈 时间: 2011-5-21 22:36
沙发,坐等高手解答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21 22:37
占个位置先![](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328120752860.gif)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5-21 23:45
合同的期限是合同的必要要件,缺少期限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本案中是由于工作疏忽所致,属于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法院予以变更。
作者: 清风小刘 时间: 2011-5-22 00:06
看看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22 00:30
先抢座,睡一大觉后来回复。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的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期限,则不应视作为无效合同,仅应视为缺少部分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至于劳动合同期限涉及到的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另行约定。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就是主观性及过失性的问题。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主观上未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目前情况,案例中描述状况非该种情况。
我的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属于双方意愿的体现,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哪一方占据主动的情形。况且,案例中明确表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了劳动部门的格式版本。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用人单位为主观性、故意性、隐瞒性未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那只能说明双方都认同无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双方都属于过失性遗漏约定。
所以张三主张双倍工资,不应予以支持。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从本案例的情形来看,主要的责任者在于双方的过失。不存在谁的责任更多,谁的责任较少。但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以及用人单位应承但更多社会责任等原则来考虑,用人单位应该恢复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履行完劳动合同。但是,
目前,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有两种。公司与大多数员工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个别是三年。
那么具体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意向到底是一年还是三年,我想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
(1)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不过估计期限没有,试用期期限多数是无约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双方劳动合同上试用期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则说明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三年。
(2)如无法证明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该以三年期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至于,是否要补签劳动合同,可视双方意愿决定。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7-8 10:57 编辑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5-22 00:35
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准确的说应该是部分无效吧。
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岗位性质,公司与其他员工签订合同的时间范围来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该不会支持张三的观点。
3、个人觉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会以公司目前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参考,可能会判决合同期限为3年,公司就要以张三签订3年合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3、
作者: 只吃鱼的猫 时间: 2011-5-22 00:42
劳动合同,不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都应有关于期限的条款,如果缺乏,则合同不能成立。
应该不合法…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并未对雇员造成损失,公司应该不需要赔偿。
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就不存着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也需要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个人见解,如有错误,见谅)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5-22 08:28
占个位先,以下为个人看法呵呵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无效,可以允许补充,因此缺少部分必备条款不应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使劳动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缺少必要条款而已。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是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出现此问题,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我认为公司应当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约定合同期限.
此外说的是,如果是劳动部门的固定格式劳动合同文本,其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会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固定期限,二类是无固定期限,三类是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只要合同起始日期不写到无固定期限那栏就好呵呵.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1-5-22 09:4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1-5-22 09:54 编辑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5-22 08:54
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劳动合同没有期限是不是还会牵系到一个问题了,公司与张三约定的试用期是多久了,试用期工资又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嘿嘿,个人愚见,期待高人回复!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1-5-22 08:58
1.劳动期限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既然没有约定,个人觉得应该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2.该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觉得应该拨回 张三的请求,可按照公司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进行变更。
3.应该恢复劳动关系,对进行变更过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5-22 08:58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不能认为劳动合同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在张三的这三种主张中,个人认为只有第一种即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是成立的,其他两种主张应当不成立。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基于第2个问题,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成立的,作为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出现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如果张三主张撤销公司的终止决定,仲裁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1-5-22 09:02
来学习,不发表言论
![](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81119102651720.jpg)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5-22 09:13
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在工作真的不能产生这样的疏忽。1、虽然劳动合同期限是合同必备条款,但这份合同也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其三年来的劳动报酬等也就是基于这份合同发放的,所以这份合同应有效。
2、张三若主张无固定期限及相关双倍工资赔偿,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留在自己手中的合同文本填写上劳动合同期限。然后再以工作人员疏忽和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及实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做为答辩理由,证明与张三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并在签定合同是也事先告知张三事了。
3、张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根据企业的文化和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同意恢复劳动关第,应该收回其劳动合本,让张三重新走一遍招聘程序。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5-22 09:14
安爸不愧是名门之后,每次分享的音乐都超级好听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一般会有附件N个作为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公司制度或叫做员工手册会包含在其中(当然其制定程序要符合法律规范),我一般会在制度上明文规定不同级别的员工合同期限。如果由此类文件作为附件则此份合同有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此份合同只是缺少期限,其它条款都具备,如果公司没有以上制度作为附件,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三的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给张三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最大限度)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作为公司张三如果业绩及各方面任职资格都具备公司是不会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公司现在最关键的是取证,不管合同期限是多长,只要有证据证明张三具备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之任何的规定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7232.gif)
最后说几句,作为企业的HR要做事要细心,为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本着先调节的原则,在此同时争取时间调查取证,不能坐以待毙。
作者: 深海比目鱼XM 时间: 2011-5-22 09:18
楼上的说的真好,尤其是最后几句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5-22 10:37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期限,应该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目前是在合同的结束其间内发现的问题,所以未签订的部分现在还属于未发生的状态,所以不存在双倍薪资的部分。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公司应该根据张三的各方面表现及素质双方协商确定,若确实要终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取证张三的工作中是否有符合第三十九条的情形。
(哇咔咔~~~偶不知道偶是毁灭了还是重生了)
作者: 追梦的枫 时间: 2011-5-22 11:01
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那么,该案例中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的缺失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呢?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认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无效,可以允许补充,因此缺少部分必备条款不应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不可能实现的。此份合同只是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其它条款都具备,所以张三的要求无效。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成立的,作为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出现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如果张三主张撤销公司的终止决定,仲裁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作者: elvanhe 时间: 2011-5-22 11:58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条款。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成立并有效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若干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本案例中,劳动合同中对没有合同期限约定,可以视为约定不明确,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通常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执行。若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本案例中张三主张的不在此规定情形内,所以主张不会得到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节;不愿调节、调节不成或达成调节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有调解的情况下,根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补偿金。
3、张三要求撤销公司的终止决定,应看公司是基于什么原因终止的,如果公司跟张三终止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的,那么就算是因为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期限也可以依法解除,最多就是根据《劳动法》依法给予补偿金。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能依法解除呢。如果只是因为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期限终止,我觉得张三的请求可以到达认同,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劳动期限,双方都有责任,因此还是秉着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解决。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328120752860.gif)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5-22 12:02
马克大虾,安爸的姓氏跟哪位中国近代作曲家、钢琴家相同捏?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5-22 14:18
法盲,不知道~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5-22 14:37
谈一下个人的理解:
一、无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1、这份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固定格式的合同,但是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合同期限。因为没有约定期限,双方都有责任;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从平等协商约定上说,这份合同即使缺失合同期限,但是其他的约定也可以有效的。
2、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理解,劳动合同不应该为无效,而应该补充约定或者重新约定。
二、张三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当然是不成立的,双倍工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损害劳动者利益这一情况的,用人单位既然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缺少必备条款,但是确实已经签订合同,而且那么就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三、张三如果主张恢复劳动关系,那么如果不存在法定解除理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恢复。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5-22 15:38
强贴,只为留名,学习啦。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1-5-22 16:22
这个太专业了~~我还是等答案吧~谢谢安爸~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5-22 16:53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是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但不能否认其他的条款,且双方签字,因此可视为无期限合同。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如果张三主张合同无期限,予以支持。若视为未签订合同,基本不成立,因此,要求双倍工资也就不成立。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这个可以支持,恢复劳动关系,双方重新确定合同或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给予劳动补偿金解除合同。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1-5-22 17:01
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此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填写合同期限,但是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应该不予支持。
就上述情况,是否可以视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这样,张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是应该支持的。但是为避免后续事情麻烦最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20110101 时间: 2011-5-22 17:30
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条款。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 ...
elvanhe 发表于 2011-5-22 11:58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观点好强大啊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5-22 17:40
学习学习..
作者: 小斯斯 时间: 2011-5-22 19:22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这个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的,最多视为无期限合同或者跟大多数人一致吧?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不可以的。原因同上,签了就是签了,只是没写时间而已嘛。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按照正常程序走,如果该公司都按程序走了,要辞掉就辞掉的啦,不恢复吧?
根据记忆中看过的劳动案例来回答,错的请指教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5-22 20:30
来学习一下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5-22 21:23
1、缺少必备条款应该视为无效,该合同无效。
2、无法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故意情况,所以双倍工资的补偿应该不会予以支持。
3、如张三不存在其它过失应该考虑撤销终止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还要看版主的回答。
作者: 猫二 时间: 2011-5-22 21:42
正经回答一下(众:你有正经过么??)
以企业的角度来看,应该用什么条件可以说服劳动者协商解决,并且可能性高?题目说的是,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假设员工通晓劳动合同法,那么他会争取说,这份合同是无期限的,退一步说也是三年期的,好争取更多的权益。对于企业来说,终止合同,应该是对这个员工有不满或者需要换人、撤岗之类的,那么企业又应该如何应对呢?这是第二题和第三题之间的逻辑。
好吧其实我是来打酱油的。。。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5-23 08:38
学习学习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5-23 08:46
楼上的朋友们回答都很全面了,我就过来围观学习啦。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5-23 08:59
正确处理员工关系,利我利他!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1-5-23 09:15
我专业建楼户口![](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7232.gif)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5-23 09:22
确实有点难以回答,先学习,后总结吧。
作者: 方西 时间: 2011-5-23 09:48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部分有效,即本劳动合同是部分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个人认为:张三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因:未有期限不等于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应写起始日期。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查有无集体合同,如有适于集体合同,如无,适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中的最长期限。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个人认为:如果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单位最好继续履行,否则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双倍赔偿的不利后果。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1-5-23 10:08
1、劳动合同无效
2、不要支付两倍工资(企业在客观和主观上并没有不和员工签合同,双方可以协商。)
3、按照公司目前劳动合同的种类,来确定试用期和劳动期限。
作者: 梦想已非 时间: 2011-5-23 10:32
来看看 高手很多啊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5-23 10:33
我学习来的,谢谢安爸!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23 10:40
以下只是个人的想法:![](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5959.gif)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该合同应该属于部分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如果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那应该认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双倍工资的要求应该不合理。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张三有权利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但如果公司已决定不再与张三继续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或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与张三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至少是目前是不能解除的。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1-5-23 10:51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不给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只要有业务或其他方面有违反规定的严重情况出现 都可以终止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5-23 10:59
每次安爸出的案例题都比较难,都不给我们这些小虾米机会,嘿嘿,本想说点什么,但是我对法律知识真是知道的太少了。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5-23 11:00
谢谢安爸的邀请,虚心学习。支持安爸。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23 11:08
同意家人们的意见,劳动合同部份无效,可以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是否恢复劳动关系,看公司意愿,如觉得没必要,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浅见,谢谢!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23 11:08
同意家人们的意见,劳动合同部份无效,可以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是否恢复劳动关系,看公司意愿,如觉得没必要,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浅见,谢谢!
作者: jinhui84 时间: 2011-5-23 11:32
谢谢安爸 的邀请:第一个问题:合同期限是必要条件,但案例中有写明起始时间,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赔付请求不给予支持。最多按实际工龄来进行补充,6-12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补偿。第三个问题:公司既然已经把他辞退了,肯定是他做的很过分,就没有必要再请他回来了。
作者: qxn422933133 时间: 2011-5-23 11:39
我来学习的!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5-23 11:56
回复 6楼 Mark.Yao 的帖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缺失,并不是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必备条款。该条款应该还是有效的,可以双方协商后以附件形式补充该条。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5-23 15:08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答:虽然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但是实际工作是履行劳动合同,缺少无期限条款,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此合同仍是有效的。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既然是无期限劳动合同,那就无需向张三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好好的给张三沟通,让他了解这些,然后走正常的程序。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定等等。
作者: 木子娃娃 时间: 2011-5-23 16:00
偶也来学习了 期待答案。。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5-23 16:23
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错误?劳动者签合同时不看合同内容?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后,录入社保申报系统,合同要素必填,不可能发现不了错误。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部分有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这个仲裁应该不会支持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这要看仲裁怎么裁定这个时间期限了
或者协商
或者双方扯皮,劳动者在自己持有的一份劳动合同中勾上无固定期限,公司在自己持有的一份劳动合同中填上一年的期限,呵呵,假如两份合同不一致,这样应该算无效合同了。
等答案
作者: rocshi 时间: 2011-5-23 16:39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虽然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但认为合同有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如张三主张劳动合同为无期限而公司不能举证来证明合同的期期限,应视为无期限合同(神马:公司与张三终止劳动合同,应有主张的理由;浮云:公司手中的合是不是也没有填写呢,要是没有填写就直接写上去还没有晚吧)。张三主张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无效的证据不足,不能给予双倍工资赔偿。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这个也不行,不管是无期限劳动合同也好,公司一样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补偿金可能就少不了(这个好像张三没有主张哦,能免就免了吧.......).
最后编辑:100楼有点高,挺吓人的
本帖最后由 rocshi 于 2011-5-23 16:40 编辑
作者: 卷毛狮 时间: 2011-5-23 16:56
盖楼,学习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5-23 17:30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必备款,但因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合同可否按部分有效处理。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该合同是由于失误造成的,可按其试用期的长短来确认(试用期一般都会有试用期工资,去财务查查就知道了),因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估计不能以未签定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无论是终止还是解除,公司都是要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只要付补偿就行。
作者: yamiyami 时间: 2011-5-23 21:22
没有日期的文件是没有生效力的。
盖一楼,期待100楼出现。![](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328120752860.gif)
作者: dhy2001123 时间: 2011-5-23 23:10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必备条款的缺失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公司并未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协商不成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不需要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为公司大部分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一年,可视为与张三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可以按终止处理。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5-24 05:50
回复 20楼 危机宝宝 的帖子
冼星海![](static/image/smiley/tiger/29.gif)
作者: ygffanny 时间: 2011-5-24 08:54
好多高人,我来围观![](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7232.gif)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1-5-24 09:18
来学习一下,坐等安爸答案 哈哈
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1-5-24 11:14
1、部分无效。因为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又不能说是完全无效。
2、不应接受罚款。劳动合同上的部分无效,但其劳动关系是实际存在的,所以不需要罚款。
3、应该恢复。
作者: pesserby 时间: 2011-5-24 11:28
无郊合同,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5-24 12:52
学习,HR不比财务难呀,到处均到用心、细心
作者: 佳佳妮 时间: 2011-5-24 16:26
1、劳动合同缺少期限条款,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2、抛开公司工作的失误,可考虑是公司签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可与公司提出协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公司不同意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观点,看其他高见。
作者: yptxxbd 时间: 2011-5-24 16:48
只能说学习学习了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5-25 09:43
1、虽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没有约定合同的期限,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无效,而且,其用的版本也是劳动局的标准版本,其他方面也约定明确、合法,故,案例中情况,合同也只能视为是部分无效。 --- 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局的标准格式劳动合同,可以肯定里面必有一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之类的话。没有期限,就是没有终止时间;有上面那句话,可以视为双方对合同内容是约定一致的,故我认为此可认为是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可以认为合同是无期限的,但不能视为没有签订,即使是固定期限,认定为未约定合同期限,致使合同内容部分无效的,但也不能视为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应该支持双倍工资的要求......
3、选择1,恢复劳动关系,补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选择2,不予以恢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五两饭 时间: 2011-5-26 13:09
对于劳动法,还是要向各位大虾学习学习~![](static/image/smiley/momo/cool.gif)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5-26 14:08
安爸的案例总是这么纠结,希望早些造到一百楼,看一下安爸的答案。下面是我的看法: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在此案例,合同双方均有意愿劳动合同,由于非主观意愿造成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并且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部门提供的格式版本,因此本人认为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张三主张不支持。因为双方均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意愿,A公司并未有主观上的不与张三签劳动合同。因此不认为A公司未与张三签劳动合同,A公司也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上没有期限,并不代表劳动合同是无期限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即可。如双方协商不致的,可以参照公司过往经验,将劳动合同期限定在一至三年,根据劳动法立法精神:保护弱者,可将劳动合同期限定为三年。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应当支持。 A公司与张三将原合同期限定在三年以内,按原合同继续执行。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将合同期限定在一年,以合同期满与张三终止劳动合同,但补偿给张三造成的损害。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5-27 09:52
1,不能仅仅因为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就导致劳动合同必然无效。
2,本案例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劳资双方应均负有一定的责任。既然劳动合同是有效的,那劳动者就无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期限条款,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我认为企业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富力 时间: 2011-5-27 10:53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此劳动合同有效,即使合同中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已成为事实的劳动关系。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虽然本案例中未具体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劳动关系已存在。所以不予以支付两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未约定具体的合同限期,虽然公司有签一年和三年的,若张三未因本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原则上可以撤消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我想法律上也应得到支持。
呵呵,好想知道正确答案。
作者: 三省其身 时间: 2011-5-27 17:39
研究了下劳动合同法,非常赞同9楼的意见。
问题的焦点是,未书面填写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视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无效,可以允许补充,因此缺少部分必备条款不应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能裁定企业改正。裁定企业改正是按之之彰的约定重新补充上去,还是得新由A公司和张三再协商呢?,不管乍样企业是不会订无固定其限合同的。。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A,劳动合同的确没有标明期限,即合同无期限,是否就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除非A公司协商,否则张三的情况均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B,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其与公司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采用的劳动部门提供的格式版本,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都做了约定,应该都未违反以上三条。有争议一条,在排除劳动者权利一条中,没有确定期限,是否属这一条呢?,就算是,那也只能判定期限一条无效,不能证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使劳动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缺少必要条款而已。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是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出现此问题,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我认为公司应当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重新约定合同期限.
作者: tt天蓝 时间: 2011-5-28 09:03
个人看法: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可以视为部分有效,对有约定的条款有效。未约定的期限可以参照公司目前的操作,最多三年。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张三的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对无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视为无期限,也因为事实签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三个方案:
1)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提交张三不适合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再签定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tt天蓝 于 2011-5-28 09:04 编辑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5-28 11:51
没超过一年,公司可以不跟他订无固定.过了31号才可以.
作者: xiaojun84 时间: 2011-5-28 13:16
学习了!
作者: 风雨(朝晖) 时间: 2011-5-29 21:51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不能认为劳动合同无效,属于部分无效。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使劳动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缺少必要条款而已。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是公司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疏忽导致劳动合同出现此问题,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我认为公司应当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约定合同期限.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5-31 08:06
怎么还没有到一百楼的,安爸,你能不能提前公布一下答案啊,这样下去,我估计要等到年底才能看见答案啊.有点难熬的。
作者: 乖乖喊娟姐 时间: 2011-5-31 09:40
偶来冒下泡泡,看了案例,赶紧学习了下劳动合同法: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同时劳动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并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因此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双倍工资适用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法本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张三进公司后是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只是条款缺失,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因为条款缺失,公司是有责任的,张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可以根据张三在公司的表现,酌情予以考虑。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5-31 09:49
怎么不赶紧码楼呀,到100层安爸会公布答案滴![](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81119102647139.jpg)
作者: 大爆米花 时间: 2011-5-31 15:31
我只是来看看安爸,怀念一下。走了,安爸,祝你顺利
作者: 褪墨 时间: 2011-6-2 10:36
安爸出的题,真是太有挑战性了,
1、双方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是否有效?
法定条款缺失,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应视为部分无效合同
2、张三如果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期限,视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处理?
不予支持,不符合双倍赔偿的条款,虽然部分无效,但其余部分如果是协商签订且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部分有效,单位也正常支付了劳动报酬,依据八十六条,并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也不用赔偿。
3、如果张三要求撤消公司的终止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参照公司与张三同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一年,则支付张三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三年,则单位应当恢复劳动关系,除非出现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唉 答的心里老没底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2 15:47
1、劳动合同期限条款虽是必备条款 ,但没有不代表必然无效,如果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还是有效的。
2、如果有效,就不存在双倍工资了,如果无效,则要根据过错大小决定分担
3、结合与小王同岗位的职工的合同期限,可以推断出双方的真实意图是期限一年,一年到期,就不存在恢复劳动关系之说了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6-3 06:49
好像还没有答案啊,等着看答案
作者: 泫冰 时间: 2011-6-9 11:06
先码字到100楼。安爸就现身了。![](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7232.gif)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1-6-9 16:44
等了好久没答案~赶紧盖楼~
作者: bibi250141239 时间: 2011-6-10 10:47
看安爸的答案。
作者: 小麦子姐姐 时间: 2011-6-11 17:07
你好!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三)劳动合同期限:故该劳动合同无效;
2、如果张三以本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需由劳动仲裁部门裁定该合同是否可视为”无签合同“的情形再做相应处理;
3、企业要么提供张三未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要么恢复劳动关系后,在合同期限中予以限定服务期限。
期待100楼后的解释!
作者: 洁白天使 时间: 2011-6-12 21:57
学习了,呵呵![](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7232.gif)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1-6-14 15:28
盖楼的,希望赶紧看到结果![](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328120752860.gif)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6-16 08:35
看看答案公布了没有,顺便盖下楼
作者: 环城girl 时间: 2011-6-17 12:59
楼顶的几个答案看过了,先留下脚印等候楼主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11-6-17 13:57
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协调。
作者: 生命的色彩 时间: 2011-6-17 17:04
签个到!
作者: 天涯人-fu 时间: 2011-6-18 14:13
个人意见认为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持双倍工资一说.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应该予以支持.
作者: “平”淡是真 时间: 2011-7-5 09:42
呵呵,本人为完成100楼的目标添砖加瓦,期待安爸的答案。在案例中,涉及到的问题好像很简单,可是就其问题去查询《劳动合同法》,也未找到比较明确的答案。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中无合同期限条款,是违反了法规中规定的合同成立需要的必备条款,此劳动合同应该是无效的。至于其他问题的答案,看了前人的回答提到一个线索,就是合同中是否有提到试用期的时限,按照法规中的条款,该试用期即为双方的合同期限。呵呵,说了这么多,还是等着看安爸公布的答案吧。![](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81119102647139.jpg)
作者: zhouchifang 时间: 2011-7-5 14:41
为尽快搭建100楼添砖加瓦,好看标答!
作者: zhouchifang 时间: 2011-7-5 14:43
我可以连搭三层吗?![](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226104218664.gif)
作者: zhouchifang 时间: 2011-7-5 14:44
加油把第100层建完!建楼伟业!!!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7-6 10:48
顶到100楼,呼唤安爸出答案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1-7-8 09:10
100楼啦!快来公布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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