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讨论】 C, u9 X: W$ d/ z3 L& r
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 F& i `4 w& N9 s% s/ d0 ~; ]A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5000元,还是6250元?
0 ^. w5 s- v3 `/ r* }9 F
! Q! |+ x- N' X% X8 ?6 g. `9 ^
4 T% b" i2 Y) j. w
卖个关子,楼高建至100层,公布答案。
2011年5月24日,楼高建至了100层过,公布案例分析。
翻看了大家的答案,答对的朋友占2/3,恭喜。
当然,未答对的朋友,不用灰心,本身这个案例属于非常冷门的一个问题,Mark也是无意中看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实属巧合。
' I5 j) D+ X- X, c$ i8 p; }& _【案例分析】" u! K% B1 ]* \* e& j2 C. K h
《劳动合同法》规定6 `+ ~1 N- @+ F: R# X6 y1 M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 @, F3 \7 e/ @# W2 o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V7 I1 V: `8 _: 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 [- Z8 r& c* n: l, J/ T% b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T. H6 Z" K# N+ `+ M在目前现行的国家法律上对双倍工资的定义仅限以上,同时也未明确定义,该部分工资到底属于正常月工资性收入还是属于经济补偿性质。这也是大家在讨论案例的过程中的焦点所在。
. O' }/ M4 g: O% F9 N6 n-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那么,这个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应得的劳动报酬呢?这个可能也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内容。
) X0 {- D% z! L" l `( e那么难道这个问题就没有法律依据可循吗?非也!
: e/ x7 m1 P- V6 [1 V7 x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该双倍工资是否纳入经济补偿金范畴有明确的定义: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因此,本案例中,有关于此15000元双倍工资部分,不应纳入到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所以A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5000元。/ \+ ~7 u% k D6 g: W" Y# U* n
您答对了吗?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22 16:03 编辑 0 g8 O- C8 i0 |1 |/ H! ]- l2 O
9 m3 X4 n. Z& Z) d- c- M2 }% k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24 19:58 编辑
7 S+ I9 d9 \5 h9 F- {6 \3 x4 B+ j* b5 Z$ h
本帖最后由 超级版主 于 2011-5-25 18:14 编辑
w; r3 t' _/ T) o8 j, B& T1 \: |9 `) I2 Z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22 16:07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0 Y) U- @. C8 s' u0 D- w
2 N$ C) w# ^1 |0 [' d8 A# F( s$ L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是的。* E+ C' }" c& @3 s" z
A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5000元,还是6250元? % M! r" P9 \* \6 p. S5 B# v
应该是5000元的补偿金。
& P4 y+ y& |. s, L, f9 X( F, N9 _* h
作者: 富饶的雨田 时间: 2011-5-22 16:12
5000元,看看
作者: 只吃鱼的猫 时间: 2011-5-22 16:14
对这个不是很请出,感觉为5千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5-22 16:27
算,根据《新劳动合同法》里注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 G0 N* U0 K
/ b$ R, D' w# r1 c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1-5-22 16:33
我觉得应该按合同定的标准工资来算吧~支付的双倍工资只能算是赔偿,不能算工资吧~等等看答案~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1-5-22 16:39
前12月月平均工资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5-22 16:59
应该是5000元,原来公司给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属于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工资。
作者: WSH328ZCJ 时间: 2011-5-22 17:34
个人认为应该是5000。原因:其一,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工资支付的双倍工资共计15,000元,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赔偿的经济补偿金;其二,关于经济补偿金j基数的范围有一条为:不包括“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公司之前给予的150000的经济赔偿金是不属于该员工工资范围的,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为50000.
作者: NO2上善若水 时间: 2011-5-22 17:41
对此类案例不了解,等待处理方法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5-22 17:50
“并支付了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共计15,000元”为什么呢?
作者: fairlady22 时间: 2011-5-22 17:52
有没有正确答案啊!那之前的15000征税的时候应该是按薪金所得的征的吧。那我觉得应该是要按6250发的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5-22 17:5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单位支付给A的15000元的性质:属于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因此应属于工资一部分。故,经济补偿金标准中应加上这部分,为6250元。
作者: qq0681 时间: 2011-5-22 18:18
应该是5000元,不是6250元。
# D ?* H1 G% `0 b/ X( ]$ b, g因为5000元/月×3月=15000元,作为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不能作为平均工资计算在内,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数的一部分。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5-22 19:14
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含双倍工资的另一倍。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5-22 19:37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因此,A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5000元,而不是6250元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2 19:38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2 j4 {) J0 t* s# i% {
1、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前12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7 ~1 x c% H% U7 `7 E, C2 t属于。因为:1 M, o7 a$ ?% s+ @" ~ Y5 O
第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案例中的双倍工资应属于此类情形。
$ w: ]1 m# v s2 o第二、该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把“(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单列出来,定为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1 G2 i8 c: v( c4 J# f
第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8 E% B* d/ I9 z4 c
- i6 D" \3 V, T2 m+ X- D
2、A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5000元,还是6250元?5 o* P" x3 s# @2 S# }' v
是6250元。
1 v6 J; i0 t8 F+ u
, }% R$ P; X6 Q! { K8 h( [& n1 L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5-22 20:04
呵呵~~~那不是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
作者: skytear 时间: 2011-5-22 20:38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的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这里的工资应该包含: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故经济补偿金应为6250.
作者: 卷毛狮 时间: 2011-5-22 20:45
应为5000元,支付给A君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的双倍工资,为违反法律对A君的补偿,不应纳入正常薪资所得中
作者: lindatangwh 时间: 2011-5-22 21:06
个人认为是5000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5-22 21:33
个人认为应该是5000元,因为绩效工资一般属于浮动工资,这部分工资的发放视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所以不能算在内。不知是否正确?
作者: ltl3525 时间: 2011-5-22 22:12
个人认为:50005 u' N+ z; A0 C4 @
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点是分开的。
作者: zyclarence 时间: 2011-5-22 22:54
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 是属于赔偿范畴,不属于工资发范畴,经济补偿金的补偿依据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故经济补偿金应该是5000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5-22 23:19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对工资总额的定义为:“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W4 m, W6 v+ m3 A5 E
同时,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第六项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 R( `" J. Q) ?) l' z(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 S5 p; S" t6 w8 h' d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k( d4 v: n0 B) \
J4 N1 G. B' w2 X9 o6 l/ Y 由此,A取得的双倍工资既不是劳动报酬,同时也不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核算的基数。因此,应按5000元核发。8 v) `- O$ k2 }: ^3 Y) R7 ]6 t
) m; I' h7 n& B4 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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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 K4 j9 n7 t1 [! ?; ~# i _( J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1-5-22 23:42
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不是否属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5-23 07:09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I9 q$ ~6 H4 s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C9 g1 {+ e* e8 e% j
据此本人认为一半属于工资,一半属于惩罚性质的不计入工资组成。
作者: jinping63 时间: 2011-5-23 07:55
应该是5000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1-5-23 08:34
个人认为是5000
作者: luyifei26 时间: 2011-5-23 08:43
5000元,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前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赔偿不包括在工资收入内。
作者: 炎羽凰 时间: 2011-5-23 08:4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6 N9 h7 h- w* x+ \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逮住这个小辫子,双倍工资也纳入应支付的范畴了~所以我选择:A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6250元。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5-23 08:56
5000,不知妥否?!
作者: 大漠狼族 时间: 2011-5-23 09:04
学习学习先。。。。。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5-23 09:06
感觉应该是5000吧
作者: 宏志 时间: 2011-5-23 09:16
5K吧, 去看看了解下
作者: grapes 时间: 2011-5-23 09:27
50002 ?0 w, v' U2 Q
![](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81119102652272.jpg)
作者: lin187 时间: 2011-5-23 09:30
不是属于正常收入所得,应该不算吧,觉得是5000。
作者: 枫雨林 时间: 2011-5-23 09:48
我认为应该是5000。
作者: eileen_zhu 时间: 2011-5-23 09:49
应该是5000元吧,经济赔偿金应该不能算在工资收入内吧。
作者: chris_lu 时间: 2011-5-23 09:56
恩 我也觉得应该是6250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1-5-23 10:01
5000,因为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范畴
作者: tjnxyhaochenzeh 时间: 2011-5-23 10:10
看看结论。呵呵
作者: Debbie.liu 时间: 2011-5-23 10:11
不是很清楚,期待正确答案
作者: tjnxyhaochenzeh 时间: 2011-5-23 10:11
骗人过分了,版主
作者: it99master 时间: 2011-5-23 10:21
![](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328120752860.gif)
( a, Q, \0 q' \7 @% H/ x5 k5 g个人认为应当是5000& P) t5 |0 h2 I8 W3 t
作者: 309295416 时间: 2011-5-23 10:26
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5-23 10:29
求正确答案!
作者: menghaiyan 时间: 2011-5-23 10:36
应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5000 元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5-23 10:38
1、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7 u4 ?; J7 f$ A0 s( n) b3 ?答:不属于,单位给其支付双倍工资,其中一倍工资是个人月工资,另一倍属于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A签订劳动合同,故给予劳动者的补偿金。
' I" u c( o! e# F! ^' K6 {, [2、 A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5000元,还是6250元? L/ u+ v# v! n/ Z+ m2 U
答:A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5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指的是平均工资,不是补偿金,比如,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因工负伤 ,得到的公司给予的一些补偿金等等,也得计算进去吗?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5-23 10:46
个人认为是6250元,因单位未签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已经确定了15000元的性质,是工资收入,应该记录到12个月平均工资里。谢谢!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23 10:53
应该是5000,双倍工资有赔偿性质,不应该计入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23 11:25
补偿金不能算到工资里,平均工资标准应以5000为准。
作者: galait 时间: 2011-5-23 11:33
同意5000的看法。
作者: jinhui84 时间: 2011-5-23 11:44
5000元,期待安爸揭晓谜底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5-23 12:43
双倍工资也应该算是工资,应该纳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企业支付双倍工资时,倒致员工要交税的,那就更是应该算做是平均工资计算的范围了。
作者: 平安一路行 时间: 2011-5-23 12:44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因此个人觉得A的补偿基础应以5000为准。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5-23 12:49
个人觉得应该是5000元,15000元的双倍工资不应该计入计算补偿金的基数里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5-23 12:51
真沒想過這方面的問題﹐
只好皮厚的來看答案了。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5-23 12:54
看來要等了﹗個人覺得應該算﹐那15000元也是A的工資。
作者: 游泳小鱼 时间: 2011-5-23 13:08
不知道正确答案及依据在呢? 个人支持6250
作者: mayzo 时间: 2011-5-23 13:51
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5000元为基数来进行计算,不应该算上经济补偿金中的部分。
作者: lishengfa1985 时间: 2011-5-23 14:12
应该是五千
作者: ygffanny 时间: 2011-5-23 14:19
我认为,双倍工资的第二倍工资,已经不属于劳动报酬,而应当属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惩罚性收入,故不应被包含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故应该是5000元。
作者: zizhu1123 时间: 2011-5-23 14:20
我觉得是5000
作者: yuyulingda 时间: 2011-5-23 14:40
应该是5000元
作者: lal_0426 时间: 2011-5-23 14:48
个人觉得应该是5000,那15000不算工资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5-23 15:04
先来顶一层。
作者: linda莉莉 时间: 2011-5-23 15:04
同意WHS3282ZCJ意见,15000元为未签订合同双倍的补偿,不应列入前12月平均工资,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1-5-23 15:08
我觉得是5000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5-23 15:23
我个人感觉应该是五千晕,回复了居然是一百楼才有答案,安爸也是如此,唉.
& G, x2 \/ [" t% \$ `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5-23 15:25
15000对于企业来说是营业外收入,对于个人来说是赔偿,不属于工资范畴,应按5000算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5-23 15:26
更正72楼:营业外收入应为营业外支出
作者: 很瘦的胖子 时间: 2011-5-23 15:39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S5 o# j `$ ]3 k6 a6 D6 W
4 K: R5 D6 h' H, \& D因此双资工资并不是工资的范畴,是属于补偿性质,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违规行为的惩罚。因此解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该是5000元。
作者: 界上 时间: 2011-5-23 15:43
这个。。, T9 P2 ]. d: p5 ^9 E2 t$ y4 X
弄清楚几个词意义的界定,一个是月基本工资,一个是标准工资,一个是月平均工资。
* `3 {2 J& t3 [2 E4 n: _9 }2 {! K, P与本案最直接的关系就是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等。而双倍工资是作为赔偿的,而不是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所以不算。* r, K1 k$ L2 |* u3 `! p
最后结果应该是5000元。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5-23 15:50
学习,到底算不算啊3 X8 V: ]" k$ n$ M0 C7 m
作者: smjsbc 时间: 2011-5-23 15:52
说实话我对双倍工资的内涵弄不太清 个人觉得双倍工资的话只能认为多付的那一倍属于企业的补偿金吧?不属于员工的工资吧 本帖最后由 smjsbc 于 2011-5-23 15:54 编辑
5 L f4 t7 N B. g$ j( t5 f- p* h& a% o9 [+ D. Z3 p
作者: taopeach 时间: 2011-5-23 15:54
是工资,不是收入,不能把补偿的算作工资。
作者: 木子娃娃 时间: 2011-5-23 16:15
是5000吗 Mark先生说一下答案哇
作者: 杨柳依依11 时间: 2011-5-23 16:54
6250是怎么来的呢
作者: rocshi 时间: 2011-5-23 16:54
个人观点,经济补偿金为5000元,经济补偿不能计算在劳动收入内。
作者: 笑笑豆 时间: 2011-5-23 17:19
哇,好热的贴~!!
作者: 泪断了的情 时间: 2011-5-23 17:52
我觉得应该是5000,之前的已经给予双倍的补偿,并双方都没有任何意义,同时在签订年度绩效考核协议也没有任何意义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的签订应该按原则遵守,我自我认为之前的经济补偿工资不应该放在这个基数上,还应该是5000
作者: 阿匝 时间: 2011-5-23 22:16
A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5000元。& }1 ?$ z. h) c( a0 P
按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本方法是:工作年数*月工资基数;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A另外的15000是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签定时效而产生的赔偿,不应该算为A的工资总额之内。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5-24 08:39
5000,很明显依据是工资而不是收入。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1-5-24 09:06
个人认为是5000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与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无关。
作者: dolphin-1223 时间: 2011-5-24 09:20
之前支付的双倍工资算是经济补偿吧··算工资性收入吗?
作者: 顽主 时间: 2011-5-24 09:31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补偿和赔偿不能够合并主张,只能取其一。因此5000是结算依据。
作者: 眉如远黛 时间: 2011-5-24 10:50
个人认为应为5000元。20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双倍工资不应算入经济补偿基数。
作者: 被贬的女巫 时间: 2011-5-24 11:24
双倍工资是补偿 不计算内 so 是5K
作者: xinlingzhangli 时间: 2011-5-24 11:24
我认为应该是5000元,因为之前的15000元不是正常的工资收入,不应计入前12个月的工资中。
作者: 红尘流浪 时间: 2011-5-24 11:25
5000元,前面的双倍工资只是对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应该不计入12个月平均收入里面
作者: 月光石漫舞 时间: 2011-5-24 11:50
合同中有约定是5000元,那就应该按这个执行!
2 O5 Q: v; @6 G$ Z' D. j后面的6250不能作为支付的标准~~
作者: xiaobudian-2 时间: 2011-5-24 11:53
5000大洋
作者: 海阔天空1986 时间: 2011-5-24 12:11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双倍工资为什么是15000元,如何计算的啊?5000/月应该是30000啊。4 M, i3 x7 J5 z- i
补偿金不应该算之前的者比补签合同的赔偿,应该是5000元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5-24 13:17
5000元/月为标准支付补偿金
作者: xinnaya 时间: 2011-5-24 13:38
1.依法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的范畴?
7 ?% X8 l: k! l7 N3 L/ U6 k W& l3 P7 F& C/ i% b
根据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补偿金不属于工资。- V& P4 [% C; f
% G/ t* T" j2 i. C& \2.他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是5000元,还是6250元?" C3 `5 C5 S( P) v' r2 C
) w0 G0 y: ?7 f& I
根据补偿金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应为 5000元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1-5-24 13:39
这个案例还不错,学习了
作者: nxiaoni 时间: 2011-5-24 14:05
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有一条为:不包括“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公司之前给予的15000的经济赔偿金是不属于该员工工资范围的,因此,个人感觉经济补偿金应该是5000元。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5-24 14:10
应该是5000元% N+ G1 q$ L/ I) x
( A0 B& E: g) V3 d; x8 O6 L, B' v! C1 F* N" c8 u! F
: M B$ F }+ [, T) P我是99层
: ?! R- T6 I; Y* G! k! \2 y# y 本帖最后由 fanyehai 于 2011-5-24 14:11 编辑
0 p( H' R5 H' \+ B% q2 i7 G5 Y* R# M( Q2 W7 c8 X/ I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24 14:24
我自己来补足100层。7 v9 L6 `/ s# p$ K6 ?
女士们,先生们,可以公布答案了。
3 }4 ?" V+ X h![](static/image/smiley/naizuihai/2009032812075286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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