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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下班后又通知员工开会时自己摔倒属于工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ihan2011    时间: 2011-5-23 15:02
标题: 请问下班后又通知员工开会时自己摔倒属于工伤吗?
各位老师:7 b1 M+ K& Z, g8 Z/ H( ^8 L
      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其主管通知又回来开会,途中自己摔倒造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x& k; j0 |7 k* Z* y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5-23 15:13
我觉得属于工伤
作者: yihan2011    时间: 2011-5-23 15:20
谢谢,刚才又问了相关人员,说是下班后必须是机动车撞倒才认定工伤?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5-23 15:45
这个不算工伤,即使是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些情形才算工伤。
作者: 追梦的枫    时间: 2011-5-23 16:00
不算工伤,工伤是这样规定的:
% a. P, h5 x! h0 R1 W" o(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I5 @0 \9 [2 ~+ t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 x5 }* A- M, q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R7 S( e4 l7 P, ]( T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8 j0 g# s$ u- X8 f1 i3 w7 Z$ G$ U
1.4患职业病的;  Q+ ~9 Y8 g4 R% b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 P( h0 j3 y7 c( G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f% z( q5 D1 d9 w0 |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l6 d, c5 y6 |+ t(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F* a/ A+ m# T/ I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I  _8 R+ M( _! ?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 w  j+ ^/ o$ H" i% J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_9 S, e2 ^* d$ v* d2 y- ?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 z& f( x( l4 {. \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w2 U) q: r- e* G# l( |, J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R2 Y% m8 K$ Y& j: P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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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1 P) F/ g- j! \- h不是工伤的理由是:* z0 R' [, I' Q, a- d% h. \
1、该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 `+ n- Q) v6 ]) g4 v' T2、该事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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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5-23 16:51
我觉得应该算的吧,但是刚刚看到上面的筒子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哎·
作者: xixiyq    时间: 2011-5-23 17:19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4 F: Y- y- b7 t8 g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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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xiyq    时间: 2011-5-24 10:14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H6 M7 r+ i& C' h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 ...7 A: d! A& J! _4 h4 ^
xixiyq 发表于 2011-5-23 17:19
: k: B/ v1 J& o9 o8 T( @
个人非常讨厌下班后又被叫回开会,开会也可说是加班。
# E6 E( O# i" x8 |. n. k1 m为员工争取这个工伤认定,不是人性化,是企业应该争取的。保险条例本身就非常可笑,上下班途中只有被机动车撞才算工伤?真被机动车撞了,赔偿大都是车主承担了,社保才出多少?
, y8 u3 |! t% W8 K保险费交了那么多,只是认定一个工伤怎么能说是牺牲了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 c, q5 t4 G! L; M+ w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也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c; h: c/ O; n3 M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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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1-5-24 14:14
偶也想说是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地点、场所。只是,呵呵,一定要被机动车撞~郁闷咯~
作者: 风之一格    时间: 2011-5-24 14:46
下班之后,最好不要让员工再回来开会~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5-24 14:54
当然不属于工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案例中的情况时自己骨折,根本就不属于交通事故,当然不是工伤了。
作者: yihan2011    时间: 2011-5-25 09:34
谢谢各位楼层的意见,我想此事,我会和公司领导申请下,虽然不认定为工伤,作为公司的员工,可以适当给一些补助费。这想这样做更显公司人性化。
作者: 悠游的鱼    时间: 2011-5-25 17:50
不是工伤的理由是:; |* j5 ]  V" M$ [" H2 n; T5 Z1 ~
  m. f6 [2 C$ t1 ^' h  i$ @1、该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 Z7 ?- P1 h1 m; k8 |2 Y; _0 V+ `2 s: z2、该事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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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4 06:52
受伤 的地点?如果是在返回途中,则不构成工伤
作者: 炎羽凰    时间: 2011-6-4 08:35
建议不要片面的考虑是否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的鉴定并非是我们。
5 R0 V* E# k  @3 M  @% |如果有为员工购买工伤险的,应该本着企业的“以人为本”的思想,直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递送社保局负责工伤鉴定的部门,由他们进行处理。员工自己垫付医药费,特殊的可由公司垫付,待工伤鉴定下来后根据报告作下一步处理。如果是那些300元以下,医生确定不会再有什么后续问题的,公司可以根据事故情况与员工协商处理问题,而不为那么几个钱报工伤,一个工伤流程下来需要不少时间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6-4 12:23
如果是在用人单位管理范围内摔伤的就该算了。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3 15:12
按照工伤认定的规定,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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