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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搞清楚如何裁员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3 15:46
标题: 搞清楚如何裁员

2006年百度裁员,闹得沸沸扬扬,在后来被一些讲授劳动合同法的讲师当作案例来分析,专门讲裁员,我听后没有什么感觉,认为那是较为遥远的事情。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裁员2字就显得很不温和,不喜欢这样的字样,冷冰冰的。可是最近媒体上媒体上对酷6裁员的报到较多,甚都引起了央视的关注。于是我和相关人员交流,找资料,看书籍,形成一下文字:

搞清楚裁员,首先要熟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着对上述法条的解读
.裁员界定:
裁员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广义上的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但并非所有的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裁员,依法只有达到一定人数要求的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才属于裁员。裁员的数量标准:
1、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
2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以上两种情形中满足一种即可,且必须满足其中一种(注意法规上用的是“或”字)。相反,如果公司裁减人员没有达到上述法定人数,那就不是裁员行为,不适用裁员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是一种普通的解除或辞退行为。

.裁员理由:
根据上述第四十一条规定,则裁员理由为:
1、破产重组型: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注意:要求是依法重组的
2、经营困难型: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注意:要求生产经营必须是“严重”困难
3、企业调整型: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注意:要求具备3个前提:一是存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这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二是双方对前述情形已经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三是经证实仍需裁员,只有这3个前提全部满足时,才能采用“企业调整型”进行裁员。
4、客观变化型: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注意:客观变化型=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里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的“客观变化”与本条裁员中的“客观经济变化”具有重大区别:
区别分析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第3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4
适用范围
所有客观情况,包括经济情况变化
仅限于客观经济情况一种
适用对象
预告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法律后果
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可以得出,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客观变化的范围广,包含裁员条款中的经济性客观变化。从法理上讲,这样安排对防止公司利用裁员条款,变相辞退员工是具有积极意义。但作为HR,在适用不同法条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上述的区别。

.裁员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公司确需裁员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方案一
提前30
向工会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意见
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方案二
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听取员工意见
为什么裁员程序存在两套方案?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存在工会,为了便于管理和操作,在没有工会的公司中,也可以用方案二的程序开展裁员工作。当然,不论哪种方案,裁员程序中的三个步骤是一个都不能少。这三个步骤叫“说--报”:首先说明情况,其次是听取意见,最后向上报告。

四.裁员后果:
从公司来讲,是精简人员、优化配置、降低成本;从员工来讲,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员保护:
1、对象限制:比如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的6类特别类型人员(职业病、工伤类、医疗期、三期女员工、“15+5”以及法定其他人员)是禁止裁员的。
2、优先留用:
第一、长期固定合同型: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二、无固定期限合同型: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三、家庭生活困难型: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优先录用:公司依法裁减人员,在6个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后特别说说裁员程序上的注意事项:
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按照《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和本地法规中关于裁员的相应要求逐步办理,一般通用流程是:
1、提前说明: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方案设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征求意见:将裁减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行政报告:向本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提交的资料:
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或《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
2)拟裁减员工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拟裁减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工会的,出具员工推荐的员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4)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证明材料;
5)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的证明书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局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对企业资产盈亏情况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裁减实施:由公司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这五个步骤不可省略,不管是闪电裁员,还是限期裁员,只要少了任何一个步骤就构成违法裁员;其次,在具体裁员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与法律人员、劳动部门保持随时沟通,
在实际中,很多公司都喜欢搞“闪电裁员”,这个流程就是:第一天开会讨论名单,第二天提交公布名单,第三天HR审核并办理手续,第四天面谈走人,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比如06年的百度公司裁员中要求员工在4小时内离开公司。

不可否认,在西方国家,一些企业在大规模裁减人员时快速辞退员工,搞突袭式裁员,这种方式被国内HR或者管理者生搬硬套,一是没有想到适合别人的,未必适合自己,二是在利用或者借用他人的管理方法时有没有首先考虑到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要求?三是这种闪电裁员的方式,让员工在几小时或者几分钟之内离开,导致他们感到公司是非常强硬和霸道,很容易造成双方的不满或对立。因此,个人认为:学习老外的裁员方式,不可取,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对裁员的操作程序来操作。



作者: 追梦的枫    时间: 2011-5-23 15:52
我来坐坐常诚版主的沙发!
感谢分享!
菜鸟来学习了!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23 15:57
裁员这个东西,没有经历过一次,估计确实很难有深刻的体会。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5-23 16:01
裁员是很沉重的话题!感谢分享!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5-23 16:09
追随,学习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5-23 16:11
谢谢分享地,偶来这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裁员,偶是深深体会了一下。
有人说:没有裁过员的HR不叫HR,偶现在算是明了
作者: zjwhr    时间: 2011-5-23 16:14
学习来了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5-23 16:25
偶没有裁过人,过来学习一下.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5-23 16:27
兄弟,你太厉害了,我最不熟悉的一块业务了,呵呵,想学也学不进啊,感觉
作者: lal_0426    时间: 2011-5-23 16:36
我们公司也裁过员,现在发现很不正规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3 16:45
回复 6楼 xuefairy 的帖子

强大啊,总结一下给我们分享哦。

我经历过大规模的辞退,但是都没有经历过裁员。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23 16:59
感谢分享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23 17:42
厉害!这几天在准备一个培训。回头抽时间好好学习!
作者: chaos_no    时间: 2011-5-23 18:09
厉害
作者: leo201010    时间: 2011-5-23 18:53
裁员是HR最痛苦的事情!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5-23 19:20
学习,裁员顾及的因素很多的,但很多企业依然我行我素。
作者: 震天使    时间: 2011-5-23 20:05
学习了,以前处理过一次三十几人的,希望以后在也不要用到这些东西
作者: wwx307    时间: 2011-5-23 20:12
没有经历过,所以我最没有发言权,不过版主说的已经灰常的详细了,感谢分享。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5-23 21:28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8正规或者规模不够的公司怎么做呢?
作者: DreamCather    时间: 2011-5-23 22:24
谢谢分享!学习了。感觉裁员离我挺遥远的、、、
作者: mayzo    时间: 2011-5-23 23:09
来学习一下,呵呵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5-24 08:42
谢谢常诚的分享!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5-24 08:55
呵呵,最近有碰到这个问题了,公司经营困难,准备利用一些不太厚道的手段逼员工自动离职!~这样可以不用给补偿金!~唉
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1-5-24 08:59
哈哈。学习了下。但还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
作者: xuening1216    时间: 2011-5-24 09:01
以前很不关注这个事情,最近从酷六开始关注.自己也简单的总结了一下
裁员的关注点: 法律规定  裁员原因  裁员方案  后续事宜
法律规定:裁员二十人以上,提前三十日开职工代表大会商议,并包劳动部门备案
裁员原因:主动裁员和被动裁员  主动裁员主要是结构调整和提升效率  被动裁员是企业经营不好
裁员方案:裁员人数  时间   执行方案  赔偿标准
续事宜:包括手续办理和对在职人员的安抚工作等

作为员工关系经理:因该做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和员工的沟通,让员工对公司的决定给以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员工以人性化的关怀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5-24 09:05
经历过一次裁员,民企,公司不想付违约金,多数通过调岗、调区域和大量培训来实施的
作者: 菲菲么么    时间: 2011-5-24 09:07
好文章,分享了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4 09:27
回复 1楼 常诚 的帖子
补充一个案例
案例来自于网易科技对酷6裁员的报道:

律师:酷6裁员未提前报备及通知员工涉嫌违法
网易科技讯 5月22日下午消息,酷6网(Nasdaq:KUTV)20日晚向被裁员工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的书面通知,劳动法专业律师认为,酷6闪电裁员未向劳动部门报备,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涉嫌违法。
酷6网18日宣布裁员20%(150人)的员工,全部为销售部门员工。酷6的闪电裁员遭到了一些员工的反抗,他们拒绝签署协议离职手续。酷6网在20日晚间向被裁员工用EMS快递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员工目前已经陆续收到了这一通知。
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委员、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在仔细研究了酷6裁员案后向网易科技等媒体表示,酷6裁员在向劳动部门提前报备和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方面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酷6网人力资源总监俞鹏此前对提前通知进行了解释,他称酷6未提前通知但补贴1个月工资的举措已经合乎法律的规定。沈斌倜律师对此进行了驳斥,她说,酷6的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况不能适用于补贴1个月不通知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属于明星的违反行为。
俞鹏刚刚对于备案的问题又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说,酷6网在19号(发出裁员通知的第二天)申请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局进行了报备和报告,他认为这已经符合相关规定了。沈斌倜律师说,企业超过20人的裁员不向劳动部门提前30天报备就属于违法行为。(牛立雄)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5-24 09:46
刚好想做个报告,关于裁员的,谢谢分享!
作者: eileen_zhu    时间: 2011-5-24 09:46
谢谢分享!
作者: 琴琴爱紫色    时间: 2011-5-24 09:51
楼主分析的真好~看来是做足了功课的~~佩服~~
作者: 飞翔2000    时间: 2011-5-24 10:11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aileen1202    时间: 2011-5-24 16:51
有关“劳动合同法”关于裁员一块的解释很清晰、专业。
作者: windwjz    时间: 2011-5-24 21:46
哈哈 有法律依据 真不知道酷6的HR有学习相关法律没有
从一些帖子感觉很多现职的HR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条例都不清楚
个人觉得这个行业(不知道能不能算是行业)应该规范下
作者: windwjz    时间: 2011-5-24 21:47
忘记谢谢楼主啦  
超赞
作者: HR蓝玫    时间: 2011-5-24 22:49
我经历过大规模的劳动关系变更,当时员工闹得很厉害,都罢工了。唉……HR得要是全才才行!
作者: 梅花雨    时间: 2011-5-25 15:21
真好,收藏了!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1-5-25 15:47
感谢分享,收藏
作者: 半边猎人    时间: 2011-5-25 17:07
学习,但是不希望尝试。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26 08:21
认真学习了,感谢分享!这种事情,最好别发生。处理过裁员后的一些劳动仲裁,确实比较头疼。
作者: zxx2010    时间: 2011-5-26 10:29
有没有裁员的详细操作方法和过程的故事学习学习
作者: 海阔天空1986    时间: 2011-5-26 16:34
裁员不是个好活啊,谁都不愿做那个说出这句话的人,国人的本性啊……按规定办吧
作者: sunny2011    时间: 2011-5-26 20:54
辞退与裁员,此项工作都比较难操作的。谢谢分享。
作者: 嘻哈甜心    时间: 2011-6-3 10:31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tomie.    时间: 2011-6-10 14:21
这个确实是要好好学习的!!!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1-6-10 14:55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新中源    时间: 2011-6-11 16:52
学习了
作者: yadolphin    时间: 2011-6-19 17:09
我来坐坐常诚版主的沙发!6 m% K, {$ v1 G- A
感谢分享!
; E7 p6 H+ M3 s" Y& d菜鸟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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