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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员工档案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mimic    时间: 2011-5-25 16:15
标题: 关于企业员工档案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现在国家对于职工档案的管理规定已经是92年的,现在的企业对于职工的档案管理也没有合理的规定,也没有花一定的人力单独管理档案,所以也会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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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 l) U/ |比如某人离职后考取了公务员,离职时自己也没把企业的档案转走,现在回企业来找档案,结果被企业搞丢了,这样就会有麻烦了。' O4 |' t( d6 L) U

2 `, \: k4 ~- Z: E所以对于在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档案如何管理,大家有什么想法一起讨论一下?或者知道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共享一下?9 `" @) E2 c% _4 `% o+ m. k3 b
本帖最后由 mimic 于 2011-5-25 16: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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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yan.hi    时间: 2011-5-25 16:48
现在只有国有企业有保存档案的权利吧。一般企业都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5-25 16:58
听听大家说的!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1-5-25 16:58
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对涉及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奖惩等方面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h" A1 @- f+ x. q! I+ Y
对于私企和民营企业,按规定应当在人才市场集体存档,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规定。
; [1 y1 i; I# R/ t& R  B员工辞职或离职后,应当及时将档案转出,否则不仅仅会出现档案遗失问题,还有可能带来其他问题。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1-5-25 17:04
企业有档案保管权的可以派专人或兼职管理,没有保管权的可委托劳动保管机构进行托管,缴费而已,一个月十五大洋
) d4 q% l" P: l% |. k除非国有企业有档案保管权,其他企业都不可以自行保管员工档案。但是改制企业通常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I6 p* U! H, h) e" ]/ n% ^
离职的员工,正常办理手续后,十五日内必须将档案转出,捂在手里不能当饭吃,干嘛要留~
# J: X0 n* T" f" z( s要说那些自动离职不办手续的,单位也要启动相应的方案,该办的办了,别为以后留下隐患~
( o! C) ?* w8 Y; r! j现在唯一会有矛盾的还是在国企改制企业中,以前有太多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有死档也不一定啊,所以加强管理就行了,单独做台账,单独保管。8 S4 T. {7 @( G, M4 T
再一个就是和劳动部门搞好关系,有时候缺材料,补个说明什么的,只要劳动局过了,就没事了~话说劳动局审档不就是部门负责人这关么,又不惊动什么大领导的,没什么困难的事~
作者: 闯荡江湖    时间: 2011-5-29 10:28
国家对企业职工档案保存期限应该是两年吧,离职后两年内备查!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3 14:07
现在大部分民营企业都不太需要档案,单位可以让员工自己托管
作者: 小雨云烟    时间: 2011-6-6 19:57
好像私营企业档案没用呢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6-9 12:52
档案一般在人才市场托管的!
作者: hrhj    时间: 2011-6-11 22:12
我们是私营企业,没有专门管理员工档案 的,一般都放在当地 的人才中心。
作者: apple034    时间: 2011-6-12 22:33
离职的时候办理好手续
作者: 没有翅膀的鸟    时间: 2011-6-16 17:01
企业自己制定本企业专用的人员信息登记表,把公司需要的信息栏设计好就可以,至于员工以前的档案就由其本人处理就可以了,公司免了保管档案就可以了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6-19 10:10
第一次看到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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