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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要求员工一起承担服装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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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水无盐
时间:
2011-5-26 10:38
标题:
企业要求员工一起承担服装费用,合理吗?
很多企业,给现场车间和办公室员工配发服装(工服),有的企业是要求员工在服装配发前交点押金;有的是企业先支付,然后如要求干满一年后员工离职,服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未满一年离职员工则要按月分摊扣服装费用。这样合理?请大家解说一下!
作者:
fuzingzing
时间:
2011-5-26 11:03
不合理!
3 a, P7 N' U# m" P$ f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要求劳动者购买的工装如果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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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朱志坚说:收取服装押金或服装费都是违法行为,企业的做法欠妥,所收员工服装费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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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zhiyuduyao
时间:
2011-5-26 11:0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样做违反了劳动法
作者:
我爱自由
时间:
2011-5-26 12:03
同意楼上的说法
作者:
融化的冰激凌
时间:
2011-5-26 13:21
违反了劳动法,可很多企业还是这么操作的。服装的统一是为了企业的形象。劳动者应该站出来向这些企业说“NO
”
作者:
zymy
时间:
2011-5-26 13:40
如果员工说NO,企业就可以PASS你。有的员工的经济来源怎么办呢,所以还是接受的人多,所以企业才这样做。
作者:
嘻哈甜心
时间:
2011-5-26 13:44
我所在的企业也是这样操作的,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半。
作者:
lpylyp
时间:
2011-5-26 13:57
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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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的作用不外乎两种:第一,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体现公司形象、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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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种作用的工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对于第二种作用的工装,是用于改善和提升公司软环境的成本,是属于公司经营成本的一种,理应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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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装是公司购买或制作的,其所有权是公司的。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虽然不能收取服装押金或者是服装费,但是对于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工装是可以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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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公司在员工入职发放工装的时候,不能收取服装费或押金。但是可以单独签订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装的使用寿命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的可以由公司统一收回并销毁,也可以由员工自行处置;在期限内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装损坏或遗失,按照工装剩余使用期限分摊制造或购买成本(类似于培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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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员工爱护工装,公司也可以有效的节约工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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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pylyp 于 2011-5-26 14: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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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自由
时间:
2011-5-26 14:45
其实可以匿名检举
,企业也不和道是谁,管他呢,有胆收钱,就得勇于承担责任
* o" e8 S/ X) z- E4 U' ]
作者:
海阔天空1986
时间:
2011-5-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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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lpylyp
的帖子
" e& ?" F1 u( i- i
5 |/ G8 z. ]+ j( {
; [; G- }. G. L! `( G* h& l- ~. u
我们是收折旧费的,就像案例中第二种情况。规定工服的折旧年限,逐一递减的。试想,公司花了不少钱给员工买了工服,员工干了没几天辞职了,这衣服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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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认为这样不会违法,原来也有隐患,大家说说有没有好办法:)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5-26 17:18
安爸的帖子《(讨论)怎么样绕开法律规定的限制去收取押金?》中有中人网朋友们的讨论意见,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绝对不是给安爸打广告的)
作者:
lpylyp
时间:
2011-5-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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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海阔天空198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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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4 w/ `5 J% W( u
可以要求新进员工在刚入职的一段时间内自备和公司工装类似款式和颜色的衣服,待试用期过后再发放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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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ylyp
时间:
2011-5-2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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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双人“鱼”
的帖子
0 o& B9 H3 c/ N. E4 m: F6 T
7 U2 e' K0 {5 `' p
- L L$ _- g! c* P) b
能不能给个网址链接,我没有搜索到。。。。。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5-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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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lpylyp
的帖子
5 }0 Y" g# d. O, G2 V
# {4 A+ B/ I% V# C" I+ Q! L
" G% C8 U7 ?" t/ L
怎么样绕开法律规定的限制去收取押金?(131楼综合点评)
6 j h& X1 C- B/ Y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extra=page%3D4
# e7 b& Z; F) z! V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5-27 08:31
楼主,热心的Mark已经将地址给你啦。。。
作者:
lpylyp
时间:
2011-5-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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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Mark.Yao
的帖子
! u& N7 i6 l/ M# `3 Q0 X# ^( y; r
谢谢,
3 I, |* g, i/ p! G- O3 k
' U, B, i: _, [. [9 |8 \' J) z
作者:
海水无盐
时间:
2011-5-2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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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Mark.Yao
的帖子
4 Z9 w' b2 P( a& |& T
# b) M4 v1 G9 T2 K
讨论的很生动
1 O/ H3 s2 a- d, w6 I) C3 u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4 07:08
收押金不合法,但是企业先付,员工离职时承担折旧费算合法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3 15:10
工作服应该有一个使用期限。向前几楼所说,如果员工做了几天走了,工作服怎么解决,尤其是对于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而言。
作者:
jacely2005
时间:
2011-10-23 22:22
我公司厂服免费,所有新入职一周后发放厂服,离职人员必须将厂服交回,否则从未发的工资中扣除。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1-10-23 23:07
不合理,员工可以拒绝支付
. L+ U8 [5 c) G" d! j
作者:
liuxingyie
时间:
2011-10-24 08:30
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但目前大部份企业都是有服务年限限制的,如满一定服务年限即不扣费,未满一定年限均需个人承担工衣费用。
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1-10-24 08:33
完全不合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0-24 09:18
我持保留态度,因为有很多员工来了几天,公司发了衣服,他们连衣服也不还,就跑了,扣工资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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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们办手续的话,没有归还衣服还是要扣的。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0-24 09:40
建议从员工和公司两方面着手进行有效的管理:
1 B: ?2 p: V0 I5 }, q* P
1) 公司方面来讲,绝对不能收取押金,可以在管理上进行优化-少量发给员工制服(特别是新入职的员工,一套先用着,等过了试用期或是半年后再发放);对员工也要有良好的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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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员工也要有良好的教育和宣传,以杜绝浪费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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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员工须赔偿造成的公司损失。并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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