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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3岁职工被辞退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1-5-26 17:11
标题: 63岁职工被辞退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王某1948年出生,今年63周岁,系某公司职工,1998年5月到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为老王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2011年4月,老王被公司辞退,但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老王感到委屈,遂到当地人事劳动仲裁院请求立案,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
庭审中,公司认为,王某今年63周岁,公司与老王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老王与公司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老王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案例内容基本如此,请大家讨论:
1、王某与公司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王某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3、从此案例中,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5-26 17:54
也不知答对没有哦。$ s3 `, M8 E, Z+ C, K
1、王某与公司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2 I3 V0 B& D: V+ ^( ~2 V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其劳动合同并不终止。即相当于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与王某应属于劳动关系。
$ j3 A+ J# L/ r, ]" r2、王某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 G' p s2 v/ y4 Y; |9 o结合第1条的回答,王某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公司应补缴其60岁之前,即1998年5月至2011年4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6 n* {0 S) o+ U9 y% i
3、从此案例中,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 e5 u4 j5 B! y! ?7 s遵守法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保。' q( u5 v: F: R9 u1 l
作者: WSH328ZCJ 时间: 2011-5-26 19:08
1、王某与公司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8 A5 U" y( s+ w4 i# l: K3 @0 V答:案例中未显示王某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姑且认为没签,从公司对王某的用工时间来看,不用说已经可以视为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所以王某与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x4 ~9 G3 P2 X* X; z1 \6 W6 F2 g& D
2、王某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 d2 T' J8 S( |+ R' L) @答:基于上述,王某是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各项社会保险。, }" U q( E" V* Z7 k- o
3、从此案例中,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a7 q0 a; S6 M. L
答:其一,合法用工,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
0 p/ {9 Z! ?( \& O0 s 其二,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尽量避免退休人员返聘,如果确实需要该员工为公司服务,应先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再进行返聘,并签订好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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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砖引玉哈,各位大虾快来帮忙。7 z/ d1 ~3 l% {2 ]& U3 K$ `; E% b% t5 D
本帖最后由 WSH328ZCJ 于 2011-5-26 19: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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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 F+ r) ~* O( l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5-26 21:38
1、王某与公司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4 l! U. ~2 g3 u 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是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后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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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_* x' f3 E' C, Q
企业应该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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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此案例中,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x& }# _; G# b
为员工缴纳保险;及时为员工办理退休;及时为返聘员工办理手续,签订好协议;
作者: 游渔 时间: 2011-5-27 00:08
q 1:这个应该分界来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之后是雇佣关系。" {# A) U$ P% V4 I1 \
Q2:企业应予补缴退休之前的各项保险费及滞纳金,另由于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可终止的条款,因此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q- _' Y" Z) K9 C
Q3:及时签合同,及时缴社保,及时办退休,若有返聘应留下书面材料。做HR,时限很重要!
作者: 爱吃果子的虫子 时间: 2011-5-27 13:55
63岁按照目前的规定是已经退休的人了吧,再交保险也没用了吧。
作者: liushanzzf 时间: 2011-5-27 19:35
①事实劳动关系;②应该给予经济赔偿;③及时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massam 时间: 2011-5-28 15: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三省其身 时间: 2011-5-28 17:17
第一、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王某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第四十四条,并不是说退休就劳动合同终止,而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算劳动合同终止。, p& V& h; `' I, r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K+ M* k8 I' u1 T9 b5 S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s/ E. |; i(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K0 I6 g! S5 F! @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 k# }2 |1 ~. D3 w) m2 J/ _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V% L* ~" b, }/ M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c" \: ~1 e4 v; i
, q" z6 m9 [# t0 _6 {) j& K)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z8 T4 ~4 d x5 J5 W8 a, q: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o; \ X. @" l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 v1 z% D5 g. Y* D0 w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 f# L1 @"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 c0 K# [0 O. I+ G' B7 N2 Y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B0 d0 g, A) Z5 S+ W% L j) |
. H% v8 H$ O( A& \3 g第二,王某能得到补偿,并补缴各顶社会保险费。+ G7 u# Z. w9 w6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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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问一个问题,没有交社会保险,能办退休手续吗
作者: missluo 时间: 2011-6-1 00:05
老师,你好,我是一名在读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以下是我的回答,请点评7 t5 O. j) W1 T4 ?" H& A) L: a0 ^
1、王某雨公司是劳动关系,因为,王某从1998年就到公司,一直到2011年,总共工作了13年,就算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之间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已经算是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王某与公司是劳动关系。
5 i& d+ O2 d5 }" e( C: B* H/ ^* W R* z2、首先,王某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王某被辞退是63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所以应该分两段来赔偿。首先补偿从王某进公司开始到60岁退休的那一段,按照满一年按一个月赔偿,所以从1998年4月到2009年12月,总共10年,即10个月的工资补,为第一段。2010年1月到2011年4月为第二段,因为这是算王某退休以后返聘。企业应该为王某缴清退休钱的社会保险
/ O8 B9 _8 R' j/ z5 T( E R3、企业要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6-8 14:47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很明确,老王在60周岁之后与企业都只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并且今年老王已经是63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间期限是一年,该项争议明显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因此,劳动仲裁部门确实不应该受理该案,老王的相关主张不受支持。
4 F2 R- P7 V i8 k2、如果在仲裁申请时效内的,老王可以享受自2008年2月1日起至60周岁止,双倍工资的赔偿。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的(支付条件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而老王并未从公司离开,因此不享受经济补偿。由于老王入职时已经五十周岁,即使交至六十周岁也不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因此,如果老王在进入该公司前未缴纳养老保险或缴纳年限不足五年的(即不能达到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那么公司补偿老王实际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即可;如果老王在进入该公司前已缴纳五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按养老保险待遇补偿老王(这个代价就相当大了)
) p" M9 k% n5 q3、企业应该按劳动法律法规办事,职工应当熟悉与自身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作者: kurki 时间: 2011-6-13 16:47
楼主可否给出正确答案?
作者: qiumr888 时间: 2011-6-14 15:07
楼主没有正确答案 13楼回复就行
作者: qen 时间: 2011-6-15 15:16
2008年前与后赔偿不一样,公司HR失职。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1-6-17 15:35
有意思的话题。
, c' x7 z. N; m8 F0 w5 m快退休的人一定要记得及时办他办退休手续。
作者: 丁三 时间: 2011-6-19 22:09
十三楼说的“如果在仲裁申请时效内的,老王可以享受自2008年2月1日起至60周岁止,双倍工资的赔偿。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的(支付条件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而老王并未从公司离开,因此不享受经济补偿。”我觉得不是很妥当,第一、双倍工资支付期间应该是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第二、老王是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他能获得2008年1月至他60周岁期间的经济补偿。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1-6-19 22:33
雇佣关系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7-12 10:37
回复 18楼 丁三 的帖子* M% a+ o, h0 P/ v g
你的第一个说法,是对的。第二个问题,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六项。3 A2 C' p: S3 Z/ t$ W. t; X
2 t; M" u8 u2 G. m) z; L
本帖最后由 管水 于 2011-7-12 15:27 编辑 % d2 C( D# d0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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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7-12 16:58
超过60周岁的,很多地方是不立案,可以主张养老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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