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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辞职到期,公司不给休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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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7 11:11
标题:
辞职到期,公司不给休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先给大家讲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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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9月至今在深圳一家港资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从培训专员做到HR项目主任。但由于个人发展原因须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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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职单已经批了,下个月6号到期。现在当我申请我今年的带薪年假时,HR部门经理(香港人)居说:“必须做满一年后才可以休前一年的。所以不给休,且不补工资的。我们公司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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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这些话,我觉得很好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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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有明文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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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部门经理还说:“你难道一定要休这几天假吗,如我不批呢”?真的是什么人哪?我回他,都是打工的,如是你自己的权益受到危害,你会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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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感觉HR部门经理(香港人)很明显的瞧不起国内人。平明自己不知道赚了多少黑心钱,而且在我入职时他还没外面的混砍了手指,因此还住院了1-2个月。怎么心还这么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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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作为经理肯定知道这些,明知这样还要违法。想想都觉得真是有点让人有点凉心。在这个公司做了将近五年,本以为可以好聚好散,看来到最后难道还要撕破脸皮。真的超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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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6-7 11:34
不休的话 补钱啊
作者:
fjlily2008
时间:
2011-6-7 11:48
哎,。。。
作者:
talk_true
时间:
2011-6-7 12:14
我觉得要么休年假,要么换算成工资,不然公司需要按3倍的日工资支付未休的年假日工资。我们公司一个员工5月初提出离职,月底入司满一年,他的年假有5天,一直没休,我准备让他交接的一个月内休完,后来公司按他自己要求换成日工资了。附注:由员工个人提出不休年假的,可以只按正常工作日的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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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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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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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6-7 12:33
申请劳动仲裁啊!不给年假是要付出代价的哦!
作者:
王小乙
时间:
2011-6-7 12:34
劳动仲裁
作者:
雁過無痕
时间:
2011-6-7 12:43
年休假都是公司安排,職工不能自由休,正常嗎?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6-7 13:40
收集证据,仲裁!
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7 15:22
非常感谢大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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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现时很多公司都有或多或少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作为弱势群体的打工族,即使明知他是违法但由于现实原因也没有办法。有时只能是打打劳动局投诉电话,也不一定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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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当然是可以,但财大气粗的公司可以拖得起。弱势群体的打工族不管是在财力、人力方面都是很难的。
作者:
nowhynotime
时间:
2011-6-7 16:43
不休可以补钱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6-7 16:49
期待劳动维权体系的健全
作者:
广仁驾校
时间:
2011-6-7 17:04
还是好去好来啊~~反正差不多要走啦~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7 19:41
按照你今年工作的月份折算当年应该休的,不给休就补钱或者找他仲裁,不过说实话工作这么久了如果一定要仲裁也许会影响你以后的发展,下家如果做背景调查,这件事虽然你是合法维权,但是确实是个减分项目。
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8 10:40
心里真的委屈,今天我上午又找HR经理谈了。他说这是公司的规定,辞职不能休当年度的带薪年假,且不补钱。他居然公然叫我去打劳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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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弱势群体的打工族,真是很委屈!
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8 11:09
回复
15楼
wsyulq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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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8 11:13
谢谢宠着小猪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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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诉,可能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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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好象劳动局有熟人,而且很容易走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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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劳动仲裁,我不管是从人力、财力、时间是拖不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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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8 11:14
哎,难道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心里真的是憋着一股气。
作者:
talk_true
时间:
2011-6-8 14:34
回复
18楼
wsyulq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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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很让人气愤,如果憋着喘不过来你可以选择仲裁,建议你综合考虑一下胜算的机率、最坏结果的可承受性及对以后求职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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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是我,就不会再纠结了,既然都要走了,我不愿意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跟公司扯,而且想以我们的个例去改变劳动法的现状,在现阶段而言,有点蚍蜉撼树的感觉,吃点亏长点记性也不错,至少下次求职就会都弄清楚了再做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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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yulq
时间:
2011-6-8 17:12
今天下午给同事讲完一堂课后,再看看talk_true的一番挚言,我的心情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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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纠结了,确实以后求职时要多注意选择。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8 20:27
没多少钱的,建议还是不要仲裁了,没必要,影响以后发展的,看开点。
作者:
寻觅8284
时间:
2011-6-9 12:21
建议还是不要仲裁了,影响将来的发展。下次求职的时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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