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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工时制与年休等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gub    时间: 2011-6-7 13:22
标题: 综合工时制与年休等问题
大家好,有几个问题要请教,+ Z1 x4 A# {1 G' L* n. ?' p' D

' x+ S2 o' a7 `2 ?问题一:公司实施的是按季度计算的综合工时制度,那么因订单季节性非常强,在有季度里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其是否可计入到下个季度当中?如果一年不足工时,是否可计入到下一年度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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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在一个季度中,如工作时间不足该季度应计工作时间,那么是否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或在按排员工休息时,让员工请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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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l. J  `# l9 d( s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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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6-7 14:53
问题一:既然是季度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度,那么在该周期内的出勤工时统一进行计算。而不应该和下一个综合工时周期进行混淆,因为每一个周期都是需要单独向人保局进行申请的。& B& \, ]8 F) u* {
问题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听取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可以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6-7 15:01
同意楼上意见。补充一下,问题一:如果你按季分摊不掉的,可以把周期定长一点。综合工时制最长计算周期是一年。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6-7 15:07
1、由于申请的是季度综合,就是按季度为一个核算周期,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且延长工时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不能延到下个季度。最好是申请年度综合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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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O  G5 N5 g  h3 j2 o5 i7 x    因此,对于职工的年休假,单位是可以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一安排的,主动权在单位。但通常的作法是要提前告知员工年休假的具体安排,而不是临时通知或是因工作时间不足满勤工时作出的工时调整。
作者: chengub    时间: 2011-6-7 15:18
谢谢各位
作者: 广仁驾校    时间: 2011-6-7 17:00
这个问题有点深度~~我还没接触过呢~
作者: chris_lu    时间: 2011-6-8 13:11
1.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去申请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时,但在有些地方,比如上海,这是很难申请到的。。。如果真的是季节性特别强的 如做7个月休息5个月的 还不如签以完成一定生产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虽然会牵涉到补偿金
" y, t3 I+ W. g+ W2. 如大家之言,年休假主动权在单位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6-8 14:46
那你们应该去申请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工时制。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6-9 13:17
呵呵~~~那就忙的期间申请下吧。别太教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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