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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到期后,员工签收续约合同,但不在续约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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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9 17:57
标题:
合同到期后,员工签收续约合同,但不在续约合同上签字
员工合同到期前,我们就发了续约合同,员工只在签收单上签字,但是续约合同迟迟不签,已经马上就超过一个月。请问如果这种,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导致没有签续约合同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超过1个月后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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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不续签合同时间超过一年,是否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双倍工资,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这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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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侠多多发表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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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9 18:03
PS:我们的续约合同上有注明:如员工未在一周内回复,则视为不同意延期,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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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9 19:05
这个本来就应该做在到期之前,你这样这近一个月比较麻烦,正常情况你在到期前做这个续签通知,快到期的时候再发通知由于他本人不与公司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6-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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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闲庭漫步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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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这个问题,没有想如何解决你提出的问题,而是想到了其他的:工作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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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劳动合同也好,续约合同也好,既然是签,那么就应该双方面对面坐在一起,就合同里面的内容进行逐一达成一致,之后,双方立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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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续约合同发出去了,对方迟迟不签字,作为HR来讲,应该找一个理由,将续约合同拿回来,然后再找一个时间,履行上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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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续签合同,应该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对于续签的时间、方式以及注意事项有相关的规定的,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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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HR,在续签合同的态度上,需要积极主动,而不是等靠要,等着别人给你拿回来,靠别人主动配合,要别人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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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对待工作,在行动上主动,在态度上积极,在意识上细致,想别人之所想,想别人未所想,这些问题都不是难事的哦。
如何工作,如何完成续签任务,往往靠的是自己对工作的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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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公司来讲,应该将续签流程规定的详细周全一些,对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防止在流程中解决,也是我们HR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9 20:25
我们这里的操作是,如果公司决定与员工续签,会在合同到期前,请员工来人力资源部门当场签合同,因为基本都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基本不需要拿回去考虑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6-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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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常诚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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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工作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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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路向南
时间:
2011-6-9 22:33
赞同四楼观点哈,不错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1-6-10 08:01
必须在到期之前解决,否则到期后没有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超期的第一个月也是要双倍工资的,如果不签,只能是到期终止,不能再用了
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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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常诚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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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常诚的回复,因为我们公司流程的一些因素,你提到的工作方式可能我目前一时还无法改变。关于续签这个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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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里提到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还没签合同,需要付双倍工资。我认为这个也适用于续签。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签合同,都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提前一个月就签好续约合同。另外,有些主管可能在员工合同到期的前两三天提出,不与员工续签。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提前一个月就签好续约合同,反而不是合同终止,而变成合同解除,需要多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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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有规定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员工原因没有续签,我没有找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有员工对于续签合同的签收单,可以证明是员工原因导致没有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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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6-1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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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闲庭漫步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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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主管可能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两三天,不与员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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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法人在用人呢?还是部门主管在用人?也就是说:主管能替代法人?!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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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上,主要是如何避免产生争议,其余都好说。只要争议不产生,什么赔偿、补偿等等,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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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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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常诚
的帖子
: ~3 @6 a: p- 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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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但是,常诚你歪楼了。我希望讨论的是关于这个事情已经发生后的法律风险,而不是公司流程、工作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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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大了,不可能每个人的去留都是由法人来定,我们公司的法人并不在国内,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后层层签核同意的话,合同到期前两三天提出终止合同也是有的。并且咨询过12333,这种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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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到期后没有续约,12333接线员看来也不是很懂,说法律没有规定,最好能及时续约。对于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没有续约,也提不出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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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6-1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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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闲庭漫步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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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法人没有授权人力资源部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代表么?如果是授权在人力资源部的话,你的第一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我看重工作流程、方式的原因就在这里,把预防体现在工作流程和节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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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员工的不续签,合同到期就视为自然终止,公司须要做的是让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手续。可惜的是,你们没有这样做,任其员工在公司继续工作,从而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现在的劳法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说),这样又把责任主动承担了。既然是主动承担责任,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流程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即使你有了续签的签收单,但是没有及时终止合同,那么,所产生的责任当然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若是发生这样的争议的话,公司也一样承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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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仅是我的一家之言。哈哈,欢迎拍砖。
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6-10 23:30
怎么像是在吵架。如果公司已经发放了劳动合同(如未降低合同的约定条件),员工也有了签收单,那么公司就没有风险了。哪怕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不断通知、督促员工签订合同。一种是直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看公司怎么操作了。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6-14 11:35
因为续签合同的签收单上没有员工是否同意续签的内容,这个内容体现在了续约合同上(这个操作本身确实是有问题的),现在员工迟迟未续签,可考虑再发一份通知让其签字,通知写上什么时间公司已向你提出续签,并发放了续约合同,根据续约合同"如员工未在一周内回复,则视为不同意延期,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现由于你迟迟未提交续约合同,公司再次征求你的意见,如愿意续签,限定当日立即提交续签合同,不续签的立即安排人员交接。通知用复写纸一式两份,员工签收,而不仅仅是签个回执。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1-6-14 11:52
可以再追加一份签收通知单,告知已于什么时间收到公司发放的续签合同,希望在什么期限内签订并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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