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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到期后,员工签收续约合同,但不在续约合同上签字 [打印本页]

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9 17:57
标题: 合同到期后,员工签收续约合同,但不在续约合同上签字
员工合同到期前,我们就发了续约合同,员工只在签收单上签字,但是续约合同迟迟不签,已经马上就超过一个月。请问如果这种,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导致没有签续约合同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超过1个月后双倍工资的赔偿?
' K- `6 s/ x4 A; Q" c那如果不续签合同时间超过一年,是否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双倍工资,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这个赔偿?: H' g: p3 H: Q: R& I

' M0 ^( Y$ {3 Y9 ]请各位大侠多多发表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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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9 18:03
PS:我们的续约合同上有注明:如员工未在一周内回复,则视为不同意延期,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x8 U4 e6 Q$ V' A0 P! c9 i+ d( L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9 19:05
这个本来就应该做在到期之前,你这样这近一个月比较麻烦,正常情况你在到期前做这个续签通知,快到期的时候再发通知由于他本人不与公司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6-9 20:09
回复 2楼 闲庭漫步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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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3 p3 u' ?+ h我看到这个问题,没有想如何解决你提出的问题,而是想到了其他的:工作方式问题。/ P8 @) A2 V( T7 {5 T# m
1、签订劳动合同也好,续约合同也好,既然是签,那么就应该双方面对面坐在一起,就合同里面的内容进行逐一达成一致,之后,双方立即签字。6 _! R  T4 r0 T, [& f& J
2、续约合同发出去了,对方迟迟不签字,作为HR来讲,应该找一个理由,将续约合同拿回来,然后再找一个时间,履行上述的1。1 x3 V+ S- C2 {6 r  t
3、续签合同,应该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对于续签的时间、方式以及注意事项有相关的规定的,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6 C1 E) Y/ k5 u- v" D; C; [8 k4、作为HR,在续签合同的态度上,需要积极主动,而不是等靠要,等着别人给你拿回来,靠别人主动配合,要别人上门。    * g$ [) D) f. G2 A$ c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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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对待工作,在行动上主动,在态度上积极,在意识上细致,想别人之所想,想别人未所想,这些问题都不是难事的哦。如何工作,如何完成续签任务,往往靠的是自己对工作的敬业。& L5 ?$ \" K/ Z1 D; r" j.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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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公司来讲,应该将续签流程规定的详细周全一些,对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防止在流程中解决,也是我们HR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9 20:25
我们这里的操作是,如果公司决定与员工续签,会在合同到期前,请员工来人力资源部门当场签合同,因为基本都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基本不需要拿回去考虑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6-9 22:08
回复 4楼 常诚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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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工作态度问题. \$ F; d7 j0 D, ]
   
作者: 一路向南    时间: 2011-6-9 22:33
赞同四楼观点哈,不错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1-6-10 08:01
必须在到期之前解决,否则到期后没有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超期的第一个月也是要双倍工资的,如果不签,只能是到期终止,不能再用了
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10 10:24
回复 4楼 常诚 的帖子. x: p$ V3 y* ?2 ])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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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常诚的回复,因为我们公司流程的一些因素,你提到的工作方式可能我目前一时还无法改变。关于续签这个的法律风险:# i; ^2 R$ {, n6 l$ B0 h
1.劳动合同法里提到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还没签合同,需要付双倍工资。我认为这个也适用于续签。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签合同,都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提前一个月就签好续约合同。另外,有些主管可能在员工合同到期的前两三天提出,不与员工续签。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提前一个月就签好续约合同,反而不是合同终止,而变成合同解除,需要多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了。' [+ r$ m3 u4 u. A" W& r
2.法律有规定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员工原因没有续签,我没有找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有员工对于续签合同的签收单,可以证明是员工原因导致没有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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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6-10 12:13
回复 9楼 闲庭漫步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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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主管可能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两三天,不与员工续签”?" j2 C% n% ~9 G/ y
是公司法人在用人呢?还是部门主管在用人?也就是说:主管能替代法人?!很强大,
& @7 q, W4 V6 r5 g2 r3 p- i& E续签上,主要是如何避免产生争议,其余都好说。只要争议不产生,什么赔偿、补偿等等,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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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庭漫步    时间: 2011-6-10 17:36
回复 10楼 常诚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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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但是,常诚你歪楼了。我希望讨论的是关于这个事情已经发生后的法律风险,而不是公司流程、工作方式等。
- n- h! l# s4 u9 r# i另外,公司大了,不可能每个人的去留都是由法人来定,我们公司的法人并不在国内,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后层层签核同意的话,合同到期前两三天提出终止合同也是有的。并且咨询过12333,这种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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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 t/ f  e' O) q) N0 n* F4 W" z; s8 `6 P针对到期后没有续约,12333接线员看来也不是很懂,说法律没有规定,最好能及时续约。对于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没有续约,也提不出什么依据。1 A. S0 u- S: r- w5 |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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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6-10 19:09
回复 9楼 闲庭漫步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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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法人没有授权人力资源部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代表么?如果是授权在人力资源部的话,你的第一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我看重工作流程、方式的原因就在这里,把预防体现在工作流程和节点中。
; u& L5 p; z# u* f1 L0 Z2 R对于第二个问题,由于员工的不续签,合同到期就视为自然终止,公司须要做的是让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手续。可惜的是,你们没有这样做,任其员工在公司继续工作,从而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现在的劳法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说),这样又把责任主动承担了。既然是主动承担责任,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流程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即使你有了续签的签收单,但是没有及时终止合同,那么,所产生的责任当然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若是发生这样的争议的话,公司也一样承担双倍工资。8 U) N7 H$ o* M0 h/ j
以上仅仅是我的一家之言。哈哈,欢迎拍砖。   
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6-10 23:30
怎么像是在吵架。如果公司已经发放了劳动合同(如未降低合同的约定条件),员工也有了签收单,那么公司就没有风险了。哪怕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不断通知、督促员工签订合同。一种是直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看公司怎么操作了。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6-14 11:35
因为续签合同的签收单上没有员工是否同意续签的内容,这个内容体现在了续约合同上(这个操作本身确实是有问题的),现在员工迟迟未续签,可考虑再发一份通知让其签字,通知写上什么时间公司已向你提出续签,并发放了续约合同,根据续约合同"如员工未在一周内回复,则视为不同意延期,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现由于你迟迟未提交续约合同,公司再次征求你的意见,如愿意续签,限定当日立即提交续签合同,不续签的立即安排人员交接。通知用复写纸一式两份,员工签收,而不仅仅是签个回执。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1-6-14 11:52
可以再追加一份签收通知单,告知已于什么时间收到公司发放的续签合同,希望在什么期限内签订并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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