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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派遣员工上班时晕倒了 [打印本页]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6-20 10:59
标题: 派遣员工上班时晕倒了
刚来三天的劳务派遣工在上班时间晕倒了,躺在医院都已经三天了,没有生命危险,看上去也好好的,可她坚持要住院不可。医院已经在催单位交钱了。这住院的费用应当是她自己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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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凯茜儿    时间: 2011-6-20 11:23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 J  n4 E4 r6 d+ b% m劳务派遣具有形式灵活、成本低以及用工风险转移等特点,现已经成为一种被广为接受的用工方式。但与一般的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两方当事人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实质与形式相分离,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当事人,由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割裂为两个残缺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有关系没劳动,与用工单位是有劳动没关系。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
( S$ `' @# \$ A1 g  G根据一个劳动者只能同时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的原则,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只能找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解决。同时,作为用工企业,该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公司如果没有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意见。)。* _; s. P$ {. x0 U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6-20 12:13
同楼上的说的,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直接产生的。所以说用工企业只有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的保障义务,如果是这些义务没做到位,应该赔偿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6-20 13:19
晕倒的原因是什么?楼上两位说的是用工单位,那我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说。如果不属于工伤目录,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还需确定的是,是否需要停止工作医疗,如果医院判定不需要,则应要求其立即出院。同时需注意的是,医院的只能作为参考,如果后期员工有异议,是可以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但是一般医院的结论应该是一样。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21 16:53
既然不是工伤,那么就按医疗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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