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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员工退休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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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baoshui
时间:
2011-6-25 20:26
标题:
企业员工退休安置办法
由于特殊的原因,某公司(民营企业)目前有一批应退未退的员工(男>60岁,女>55岁),其中年纪最大的已逾七旬。因公司成立时间并不长,十几年左右。这些人员大都为公司创业初期的元老人物。而且,也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一直未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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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个问题重新摆到人力资源部的案头(尽管已经不是第一次提这个事情)。也已经找个别人谈过话,大家对这种情况也都清楚,目前主要聚焦在退休补偿方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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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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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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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应向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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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支付,应参照什么样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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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了经济补偿,还有没更好的办法予以妥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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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历史遗留问题,欢迎各位朋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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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6-26 10:17
个人意见: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年龄年限,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就应该属于返聘人员了。如果你们公司想给这些“元老”一些补偿,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标准的算法计算出大致的费用,按照这个标准再核算公司可以承担支出的费用,不用按经济补偿的名称,按照一次“奖励或慰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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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1-6-26 10:48
在国家政策之外就是企业的自主权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6-26 13:35
按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就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了,但企业按理应当安顿好这些员工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6-26 16:5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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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这些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退休金待遇吧?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6-26 19:54
没经历过这种事。在案例中可以看出这批人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这个责任个人认为如果退休日在本企业发生,企业应负的责任比较大,至于如何赔偿建议同他们协商处理,完全按法律无法解决的,毕竟没有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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