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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点:未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纳员工社保违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孙山初出茅庐    时间: 2011-7-4 14:00
标题: 焦点:未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纳员工社保违法吗?
新的社保保险法已经公布,企业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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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ting101    时间: 2011-7-4 14:25
是啊,以前很多企业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现在应该也不可能按实际工资吧。等待高人回复,也学习下。
作者: lyh2321    时间: 2011-7-4 15:04
基本上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有按实际工资交的吗?
作者: 小猫11    时间: 2011-7-4 15:11
   私企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缴纳社保,少数企业按职务给予分档缴纳。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7-4 15:14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 s% F8 x; c( c$ O% B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等。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1-7-4 16:15
从法律角度讲,是违法的,但很多单位都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如果不遭稽核,看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遭到稽核,就会很麻烦了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1-7-4 16:25
我们公司也没有按照实际缴纳,1k-2K的按照1K的基数缴纳,2k-3K的按照2k的缴纳,以此类推
作者: zrong0502    时间: 2011-7-4 16:42
违法是肯定地。守法是很难地。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7-4 21:39
按规定要按实际缴的,公司降低基数两条路走了,一个是明着违规,缴费基数和帐面工资数就匹配不起来,还有一种就是在财务入账上做手脚,员工部分收入不走工资帐目,其他帐目处理。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7-5 15:35
可我认为按实际缴纳实在是太不值了,亏!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7-5 18:05
不按实际缴,是肯定违法的。  z! }# J0 n2 e" ^+ s
但如果,我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体现实际数字,缴纳社保,按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可以操作!(员工工资高于基本工资,但没有证据或者依据证明自己实际收入,你说......)
作者: TEOH    时间: 2011-7-5 23:49
我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将上年度平均收入作为社保缴纳基数,包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年终金、提成等(最高按社平300%,工资不足社平60%的按社平的60%交,同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 p, ~" h3 t0 P+ b" r+ v- G! j: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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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操作中确有很多企业存在社保缴纳不规范的情况,打折处理(例如按最低线申报)或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合法:例如设计工资结构,提高不列入工资总额中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福利比例,以降低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等;不合法:例如虚假账目等);甚至部分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程度的默认(有的地方为了调和矛盾,只要公司上了社保,即使不足额也可过关)。  S/ u+ x$ j5 x2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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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足额”,包括缴费年限,险种,人数,数额四个方面。而违规企业,遇上社保稽核或员工投诉、劳动仲裁等会比较被动,面临以下风险:7 p$ X. q3 Y# Y

. P) {4 G3 h: F& i7 u一) 补缴、罚款、被强制执行甚至追究其他责任的风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v1 p& l2 q+ Q6 ^# W二)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的依法包括及时、足额),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企业不仅应为职工补齐保险,还须交纳滞纳金),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C; S& |+ y7 ~$ x
三) 承担劳动者因此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包括失业保险金损失;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及其它费用:如因欠缴社会保险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 C+ V) O1 y2 u; U: @

& W( D5 f. t) J# l以上,仅供参考。
作者: 终南野老    时间: 2011-7-5 23:56
中国特色
作者: 林梦021    时间: 2011-7-6 16:26
我们也是按最低基数5 y9 @5 c" t4 P# `/ k8 i4 E8 a1 k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7-6 18:26
按照规定来说,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在深圳这里,目前是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的,因为一直没有来检查过。倒是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说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就和其协商,补给他一点,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水平则了结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7-12 09:02
其实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愿意按实际来交,因为现在多交多扣,理论上多交以后多拿,但几十年以后这多交的钱还能算钱吗?所以还是国家设计的社保制度不好
作者: 孙山初出茅庐    时间: 2012-4-26 12:33
suzie928 发表于 2011-7-4 16:25 ) J1 w6 T7 E& T1 Y" t4 E
我们公司也没有按照实际缴纳,1k-2K的按照1K的基数缴纳,2k-3K的按照2k的缴纳,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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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下次可以有把柄了!
作者: 孙山初出茅庐    时间: 2012-4-26 12:34
s80s1b27 发表于 2011-7-12 09:02
) g% ]" K: i& O1 H* [. q- D其实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愿意按实际来交,因为现在多交多扣,理论上多交以后多拿,但几十年以后这多交的 ...

& H6 d1 U* g$ }$ ^6 }" `# R社保是用咱们的钱去养现在的老人,以后谁来养咱们,怎么养,简单点说:看着办了!
作者: sallyzj    时间: 2012-4-26 14:57
肯定违法 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依法办事 主要是监管力度不够 但是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就要进行补缴和罚款 比较麻烦 还影响公司形象
作者: lavender悠昙    时间: 2012-4-28 15:35
正如之前以为同僚所说的精辟的见解“违法是肯定的,守法是很难的”,另一方面我认为对于员工来说,社保缴太多也没有很大的价值,不能把加班工资什么的都算作实际收入去缴纳社保啊。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2-4-28 15:59
交还是不交,这是个问题;
; Q# `9 y' B7 y说实话,我不想买社保;情愿买公积金
作者: 215juan    时间: 2012-4-28 23:13
能交就不错了,我们公司还只交养老不交医疗呢,医疗还要自己掏钱,而且社保部门也是允许的。
作者: a68967    时间: 2012-4-29 07:59
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员工要求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已经投诉了。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29 14:24
小企业一般都是按最低的来缴纳社保的,当然是违法的,但企业这么多,税所也不可能一间一间的查
作者: 越心情、悦淡    时间: 2015-1-21 15:01
不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如何赔偿?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5-1-25 17:10
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除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3 e1 ?' w7 D3 T#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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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所在的省出台过一个文件,关于社保缴费的条款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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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U: E! X, o“参保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适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5-1-25 17:10
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除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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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I6 d' N  x3 p* [. ?. h" W  q, D我们企业所在的省出台过一个文件,关于社保缴费的条款如下,供参考。$ |+ r$ R) ?" N4 g4 W8 |. O(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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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适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5-1-25 17:10
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除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P- l5 d( X" J4 |/ ~: a8 [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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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适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5-1-25 17:10
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除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2 y: }8 E; `% |( }) ^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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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所在的省人社厅出台过一个文件,关于社保缴费的条款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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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适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5-1-25 17:10
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除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_1 G3 \% u* _, D. e( V+ ^1 {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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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适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5-1-25 17:11
这个基本上看职工与公司的稳定性。如果职工流动性大,估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风险还好;如果是国有企业之类的,职工都是公司所在地的人,这样产生了矛盾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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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所在的省人社厅出台过一个文件,关于社保缴费的条款如下,供参考。7 g8 ?8 P" M0 `0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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