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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升为管理者后约定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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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7-5 16:15
标题:
晋升为管理者后约定考察期?
员工晋升为管理者后,公司与其约定考察期,考察期不合格则降为员工,算不算二次约定试用期?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7-5 17:05
这个肯定不是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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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只能跟同一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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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算为带职实习期。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7-5 17:21
这个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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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算带职实习期 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吧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7-5 17:44
这样可以操作~~不算二次试用期~~
作者:
jerico
时间:
2011-7-5 20:25
我们把这个叫做见习期,虽然是用的一个老的概念,不过和相关部门沟通过,这种约定没问题的,而且肯定这个不属于试用期性质。
作者:
tt天蓝
时间:
2011-7-5 23:22
不能算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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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新员工与公司之间磨合、了解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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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的考察期,是员工与晋升的岗位之间的磨合、检验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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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作者:
TEOH
时间:
2011-7-5 23:52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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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作者:
lindsay68
时间:
2011-7-6 10:12
我们这里是约定代理期~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7-6 10:54
不算试用期,只要不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作者:
zhaoxuexicn
时间:
2011-7-6 13:34
不能约定哟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7-7 09:03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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