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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关系每日一问,请各位各执己见! [打印本页]

作者: sljpn    时间: 2011-7-7 19:53
标题: 员工关系每日一问,请各位各执己见!
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第二年开始是否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本帖最后由 sljpn 于 2011-7-7 19:54 编辑 9 B' U8 W7 ]; _( G5 M+ ~/ s1 F,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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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zi05272003    时间: 2011-7-7 20:43
不需要,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支付第一年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7-7 20: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十九条。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第二年就视为与用人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因此,第二年不再涉及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8 H) m9 q: W+ u# T& s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c* ~7 i# a& m第十九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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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7-8 08:18
学习了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1-7-8 08:38
12个月双倍工资,同时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员工。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7-12 09:12
不需要,双倍工资只有1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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